- 申请前
- 申请手续
- 申请後
申请前
11岁至17岁人士申请身份证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除获豁免或无须登记的人士外,凡年满11岁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包括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人士),均须登记领取身份证。任何人士如属于下列其中一类人士,则无须申领身份证:
- 在香港过境的真正旅客或获准逗留不超过180日的人士。
- 领事、领事馆职员、欧共体办事处主任及欧共体办事处人员的不足11岁的子女。
- 年龄未满11岁的儿童(除非该儿童是因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而需要同时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获人事登记处处长豁免登记身份证的年老、失明或体弱人士。有关豁免登记的资料可在以下网页找到:
在办理登记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前,申请人须证明自己符合根据《人事登记条例》办理该项登记的资格。以下连结网页提供更多有关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资料:
年满11岁的香港居民必须在11岁生日后的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如果有关人士当时身在香港以外地方,则须在返港后的30天内提出申请。
年满11岁或以上并获准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的新抵港人士须在抵港后的30天内登记领取身份证。
如任何人士在海外因申领特区护照而获发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该人士须在返港后的30天内申请新的身份证。[年龄不足11岁人士除外]
如任何人士的身份证已遗失、毁灭、损坏或污损,则必须在14天内到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申请补领身份证。
处理身份证申请的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一般而言,申请人可于入境事务处完成处理后的下一个工作天领取新身份证。
申请手续
11岁至17岁人士申请身份证
现时,本处只接受经由电子方式提交的申请表格。请你先行前往www.immd.gov.hk/hks/hkid.html预约及预先填写表格。
你亦可选择于办理身份证当天,于我们的办事处内使用自助设施填写电子表格。如有需要,本处职员会为正在办事处内办理申请的人士提供协助。
申请人应亲身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申请身份证。有关各人事登记办事处的办公时间及服务范围,请按此处查看详情。持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由内地来港,而来港时已年满11岁的人士,须前往人事登记处 — 九龙办事处办理首次登记身份证手续 。(注:来港时未满11岁的儿童,在11岁生日后的30天内,可在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观塘(临时)办事处除外)办理首次登记身份证手续)。
申请人必须由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陪同办理申请手续。陪同办理申请手续的父亲或母亲,须出示其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香港身份证。如由合法监护人陪同申请,该监护人须出示其有效旅行证件、护照或香港身份证及可证明其监护权的文件。
如申请人是在香港出生,在办理手续时须出示以下属于本人的文件正本,以确认身份:
- 出生证明书;
- 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证件、护照等)或最近的学校证件(须载有其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并经学校盖印认证,例如学生手册或学校记录卡); 及
- 以前的身份证(如有的话)
如申请人并非在香港出生,则须出示以下属于本人的文件正本,以确认身份:
- 出生证明书;
- 单程证(只适用于持单程证由内地来港的新抵港人士);
- 有效旅行证件、护照、入境证或誓章,以确认申请人在香港的居留身份; 及
- 以前的身份证(如有的话)
如申请人是因身份证已损坏或污损而申请补领新证,则须出示其已损坏或污损的身份证。
当抵达人事登记办事处时,申请人及其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应到接待处领取筹号。如申请人已预约了办证时间,请告知接待处职员有关预约时段及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或出示预约确认通知书。未有预先于网上填写表格的申请人,请使用自助电子填表服务台或个人的流动装置,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填写及提交申请表格,然后于等候区等候登记员接见。
当大堂的等离子显示屏显示申请人的筹号时,申请人须前往指定的登记室,并把申请表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如有的话)交给登记员。登记员会检核其领取身份证的资格,并替申请人扫描左、右手拇指指纹及拍摄照片。然后申请人会被邀请到等候间等候,待批核主任接见。
当等离子显示屏再次显示申请人的筹号时,申请人须前往指定的会面室,并把申请表格、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如有的话)交给批核主任。批核主任会复核其领取身份证的资格,再次扫描申请人的左、右手拇指指纹,并收回其旧身份证(如有的话)及发出一张申请身份证收据给申请人。
如果申请人是补领身份证,则须在缴交费用后,才可获发申请身份证收据。
如申请人仅持有申请身份证收据而又有意离港外游,则必须按照法例规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示有效旅行证件,例如护照或回港证。
处理身份证申请的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一般而言,申请人可于入境事务处完成处理后的下一个工作天领取新身份证。
申请後
11岁至17岁人士申请身份证
领取身份证
申请人/为申请人申领身份证的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应在申请身份证收据上指定的领证期限内前往领证。为申请人申领身份证的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亦可授权代表前往领证。
如申请人仅持有申请身份证收据而又有意离港外游,则必须按照法例规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示有效旅行证件,例如护照或回港证。
亲身领证
在领证时,申请人/为申请人申领身份证的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必须交还申请人的申请身份证收据。如果申请人亦亲身前来,申请人须把左、右手拇指放在扫描器上,以确定身份证内的晶片操作正常,及晶片内的个人资料正确无误。
「自助领证服务站」/ 「领取个人证件服务站」只适用于申请人亲身领证。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
使用「自助领证服务站」/ 「领取个人证件服务站」领取身份证详请
授权代表领证
如果为申请人申请身份证的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欲授权他人代为领证,可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通知登记主任及填妥授权表格(ID678),或提交书面授权书。获授权的代表必须年满18岁,并在领证时出示以下文件:
- 获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护照或回港证)
- 申请人的申请身份证收据
- 为申请人申领身份证的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的授权表格(ID678),或书面授权书连同其签署式样证明文件
使用入境事务处自助服务站的智能身份证阅读机作出确认程序
如果申请人并非亲身领取身份证,则应在其父亲、母亲、合法监护人或获授权代表为其领取身份证后,使用入境事务处自助服务站的智能身份证阅读机,确定储存在晶片内的个人资料正确无误。这项确认程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身按荧光幕的指示进行。
以下连结提供入境事务处自助服务站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