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旨在為有意以受養人身份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居留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註1:
本地課程指修畢後可獲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頒授學位的課程;而非本地課程則指修畢後只可獲非本地院校頒授學位的課程,不論有關課程是否由本地與非本地院校合辦。
保證人如屬獲准來港就業(以專業人士、開辦/參與業務的企業家或受訓人士的身份)、就讀(獲准來港在本港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註1)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註2、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其下列受養人可申請來港居留:
保證人如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其下列受養人可申請來港居留:
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註1:
本地課程指修畢後可獲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頒授學位的課程;而非本地課程則指修畢後只可獲非本地院校頒授學位的課程,不論有關課程是否由本地與非本地院校合辦。
註2: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暫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則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推出。
註3: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一般而言,除擁有香港特區居留權或入境權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均須申領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雖然入境事務處會因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考慮,惟申請人必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國或所屬國的有效旅行證件;沒有刑事記錄,且其入境不會對香港構成保安或刑事問題;以及不可能成為香港的負擔等),並符合上文詳列的有關資格準則,方可獲考慮發給簽證/進入許可。入境事務處對這些資格準則或會不時作出修訂而不作事先通知,希為留意。
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受養人來港居留的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事務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申請人應填妥申請表格ID 997的甲部,其保證人則應填寫該表格的乙部。有關申請表格(ID 997)可向下列辦事處免費索取:
申請表格亦可於此下載。
注意:現有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網上申請系統、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網上申請系統、輸人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計劃網上申請系統、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網上申請系統、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網上申請系統、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上申請系統、專業人士來港就業申請表( ID 990A)、來港受訓申請表(ID 992A)、來港就讀申請表(ID 995A)及企業家來港投資申請表(ID 999A)已附有隨行受養人的申請部分。保證人經網上遞交上述來港申請或填寫上述來港申請表格時可包括其隨行受養人的來港居留申請,而有關隨行受養人無須另行填寫申請表格(ID 997)。
A.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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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來港居留申請表(ID 997) |
申請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貼在申請表格(ID 997)第1頁)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影印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有效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影印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倘未獲簽發有效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如有) |
申請人與保證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家庭照片、家庭書信(連信封)、戶口簿和獨生子女優待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澳門身份證影印本[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影印本和台灣身份證影印本[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
B.保證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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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已填妥載於受養人來港居留申請表(ID 997)內乙部的表格 |
保證人的香港身份證影印本 |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影印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現有香港特區的簽證/進入許可/延期逗留標籤/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保證人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
保證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影印本,例如銀行結單、儲蓄戶口存摺、稅款收據及薪金證明 |
保證人的住址證明影印本,例如租金收據 |
C.申請人在申請延期逗留時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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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 ID 91)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須顯示個人資料及現時的逗留許可)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A) |
已填妥的表格( ID 481B)(適用於受養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 |
申請人和保證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註: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如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准許,即告無效。
網上遞交申請
按此於網上遞交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
其他申請途徑
申請人或其在港保證人亦可把填妥的申請表格(ID 997)連同所有證明文件,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送交入境事務處。填妥的表格必須妥為簽署。如申請人為16歲以下,表格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 文件收發小組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 中國北京市西城區 地安門西大街71號 (郵編100009) 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 中國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 都市總部大樓21樓 (郵編200001) |
[註]:
部份中國駐外使領館對持外國普通護照的人士實施由「中國簽證代辦中心」處理赴港簽證的安排。申請人可向就近的中國駐外使領館查詢有關詳情。
入境事務處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受養人來港居留的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事務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事務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如申請表格是直接遞交入境處,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如申請表格是向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或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下稱「駐京辦」)入境事務組或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下稱「駐滬辦」)入境事務組遞交,有關的簽證/進入許可費用應直接向有關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或駐京辦入境事務組或駐滬辦入境事務組(視乎何者適用)繳付。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 查詢申請進度。
如申請表格是直接遞交入境處,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如申請表格是向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或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下稱「駐京辦」)入境事務組或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下稱「駐滬辦」)入境事務組遞交,有關的簽證/進入許可費用應直接向有關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或駐京辦入境事務組或駐滬辦入境事務組(視乎何者適用)繳付。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電子簽證」持證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獲批准來港的內地中國居民,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
倘若申請是在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下稱「駐京辦」)入境事務組或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下稱「駐滬辦」)入境事務組遞交,簽證/進入許可會透過有關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或駐京辦入境事務組或駐滬辦入境事務組(視乎合適者而定)發給申請人。申請人應把簽證/進入許可標籤貼在申請人旅行證件的空白簽證頁上,以便抵港時向入境處人員出示。
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居留。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即享有入境權或可無條件逗留的人士)的受養人,其延期逗留申請如獲得批准,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1,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的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以3-3年的模式批出;而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父母則以2-2-3年的模式批出。
獲准來港就業或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註2、優秀人才入境計劃、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人士的受養人,其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鈎。獲准來港就讀人士的受養人,一般會首先獲准來港逗留1 2個月,其後可逐年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註1: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下列人士的受養人,可以在港就業而不會受到限制:
但是,獲准來港就讀人士的受養人,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的許可,否則不可在港從事僱傭工作。
所有受養人在港就讀,均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本港,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回港。
獲准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人士,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本網頁介紹有關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不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及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一般來說,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不適用於外籍家庭傭工、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及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現時逗留身份的情況沒有改變才會獲得考慮。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齊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a. 根據一般就業政策來港人士、企業家、非內地學生及其受養人,及保證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不受逗留期限約束的香港居民的受養人
申請人應遞交已填妥及簽署的表格ID 91。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簽署。如果申請人以受養人在港逗留,申請人應同時遞交由保證人已填妥和簽署的表格ID 481A 。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申請人亦須同時遞交已填妥和簽署的表格ID 481B。有關的表格可向入境事務處總部及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表格亦可於此下載。
b. 根據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
申請人可按此經網上系統遞交申請。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簽署。如果申請人以受養人在港逗留,申請人應同時於網上系統上載已填妥的表格ID 481A。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申請人應同時於網上系統上載已填妥的表格ID 481B。
不適合使用網上申請服務的申請人,請遞交申請至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延期逗留組。
註: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視乎申請人現時的逗留身份,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須帶備下列表格和證明文件(正本):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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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ID 91 |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
已填妥的表格 ID 990B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
@ | 適用於不涉及轉換工作的延期逗留 |
^ | 適用於涉及轉換工作的延期逗留 |
* | 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ID 91# |
已填妥的表格 ID 990B及載於《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ID(C)991]第VII(B)部內的證明文件^ |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的上一評稅年度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
# | 只適用於不適合使用網上申請服務的申請人 |
^ | 適用於首次申請延期逗留及已轉換工作的非首次申請延期逗留 |
@ | 適用於沒有轉換工作的非首次申請延期逗留 |
* | 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ID 91 |
現時公司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對香港經濟的貢獻(包括已在港投資的金額、已為本地僱員增設的職位與職位數目、預計未來三年將會在港投資的金額和將會為本地僱員增設的職位與職位數目等)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列明已獲政府支援計劃有效支持的信件* |
* | 適用於有意或已在港開辦或參與已獲政府支援計劃支持的初創業務的申請人,有關政府支援計劃的例子,請參考《企業家來港投資入境指南》[ID(C)1000]第II部第3(c)(ii)段 |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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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ID 91 |
就讀院校發給入境事務處確認學生繼續就讀而須延長逗留期限的證明 |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ID 91 |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須顯示個人資料及現時的逗留許可)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 ID 481A |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B(適用於受養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 |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申請人持有的表格ID 235B(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父母的結婚證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 | 只適用於首次申請 |
申請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虛假或不相信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應身在香港。遞交申請方法如下:
申請地點
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
辦公時間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申請人亦可前往下列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辦理有關手續。
入境事務處-東九龍辦事處
九龍藍田匯景道1-17號匯景花園匯景廣場第2層
(港鐵藍田站B出口)
電話:2347 3492
入境事務處-西九龍辦事處
九龍尖沙咀金巴利街二十八號地下
(港鐵尖沙咀站B2出口)
電話:2359 4426
入境事務處-沙田辦事處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1號沙田政府合署3樓
(港鐵沙田站B出口)
電話:2158 6419
入境事務及人事登記-火炭辦事處
新界火炭樂景街2至18號銀禧薈4樓405至407號舖位
(港鐵火炭站C出口)
電話:2651 8644
入境事務處-屯門辦事處
新界屯門兆麟街19號屯門兆麟政府綜合大樓1樓及2樓
(櫃檯服務設於2樓)
(輕鐵三聖站)
電話:2797 0872
入境事務及人事登記-元朗辦事處
新界元朗橋樂坊2號元朗政府合署1樓
(港鐵朗屏站E出口)
(輕鐵康樂路站)
電話:2475 4145
辦公時間
以上各入境事務處分區辦事處的辦公時間如下:
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二時四十五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三十分(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按此或透過 (852) 2598 0888預約時間以親身或授權他人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不適用於根據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齊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齊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如申請人的延期逗留申請尚未辦理完畢而打算在逗留期限屆滿後離開香港,申請人必須預先獲得臨時性的延期逗留。
申請人或申請人的授權代表可親自到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延期逗留組提出申請。就不同的逗留身份,申請時請帶備下列證明文件:
臨時性的延期逗留申請一般在本處收齊所需證明文件的當天可處理完畢。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人士、輸入勞工、內地學生、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人士及其受養人(不適用於輸入勞工),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的內地居民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此。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此。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此。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此。
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居民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此。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此。
受養人
有關申請資格詳情可按此。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數目而定。請留意,每年六月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時間可能較長。
申請人應遞交已填妥的表格ID 91。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如果申請人以受養人的身份在港逗留,申請人應同時遞交由保證人填妥的表格ID 481A。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申請人亦須同時填妥表格ID 481B。有關的表格可向入境事務處總部及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申請表格亦可於此下載。
註: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視乎申請人現時的逗留身份。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須帶備下列表格和證明文件(正本):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的內地居民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
#根據「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來港的人士
以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身份留港的申請人
以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身份留港的申請人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符合該安排所載延期逗留的準則及下列條件,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來港的人士
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居民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
*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綜合計分制」核准來港不少於兩年的人士,如能提供文件以證明他/她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受養人
^只適用於首次申請
重要須知
除上述文件外,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文件以支持你的申請,尤其是如你在最後一次獲發批准曾經轉職或轉校。你亦可能需要遞交部分證明文件的影印本。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和僱主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如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應身在香港。遞交申請方法如下:
申請地點
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6樓
辦公時間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此透過網上或通過24小時的電話預約服務熱線(852) 2598 0888預約時間以親身或授權他人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如有其他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熱線電話(852) 2294 2190﹑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 查詢。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本網頁介紹有關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的人士及其受養人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該計劃」)入境的人士或其受養人,可以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内,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如要符合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格,投資者必須在獲准逗留之後的整段時間內,持續地符合該計劃的規定。關於投資管理,投資者應遵守投資管理的規定以及轉換投資項目時應遵守的規則。
訂立投資管理及轉換投資項目的規定是確保投資者獲准在香港逗留期間,不會減少他的投資額。在金融資產投資方面,投資者須在單一家金融中介機構註1開立一個自己名下的指定賬戶,可作買賣和持有在「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所述的獲許投資。「獲許投資資產類別」載於「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之中。有關詳情可按此。
上述金融中介機構必須是《銀行業條例》所界定的認可機構、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得發牌以進行第1、4或9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或獲准許經營《保險公司條例》附表1第2部所指定的類別C業務的保險人。投資管理及轉換投資項目的規定之詳情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你須在申請表格内簽署承諾,同 意根據該計劃留港期間遵守該計劃的規則之規範。
如投資者的總投資價值降至最低限額以下,他不須為了符合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格而補回差額。但是,如投資者的總投資價值升至高於原來的最低限額,他亦不可提走資本增益。投資者可自由在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之間轉換投資(例如在房地產投資和指定金融資產投資之間進行轉換),但是必須把出售原先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資。投資者應為投資項目的每一項改變保存記錄,以便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一起提交。
根據該計劃入境的人士,應遞交已填妥及簽署的表格ID 967和聲明書表格SF/IM/1611。如果申請人是投資者的受養人,應遞交已填妥及簽署的表格ID91和由保證人填妥及簽署的表格ID 481A。若申請人是保證人的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2,亦須同時填妥和簽署表格ID 481B。有關的表格可在入境事務處總部和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亦可於此下載。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視乎現時的逗留身份,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時帶備下列表格和證明文件:
投資者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作出承諾,保證遵守該計劃的規則。該承諾書已載於申請表ID(C)967第12部份。如投資者被發現違反承諾,他和他的受養人只可在香港逗留至期限屆滿,或在入境事務處處長裁定投資者已違反承諾後兩個月內離開香港,以較早日期為準。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如有)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根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的人士或其受養人(如有),可以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内,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如要符合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格,投資者必須在獲准逗留之後的整段時間內,持續地符合新計劃的規定。關於投資管理的規定,投資者應遵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
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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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近照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及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如適用]的內頁的副本。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由投資推廣署發出的相關審查證明書 |
申請人的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證明文件,須顯示申請人獲海外有關當局向其批出的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正式文件(例如: 相關外國國家的出入境機關 / 領事館簽發的官方信件)。[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並擁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
申請人於過去12個月經常居住的國家/地區之有關部門(即警務機關或公安局)簽發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如文件的簽發日期已超過申請日期前六個月將不獲接納。 |
受養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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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妥的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由受養人填寫][表格 ID91] |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電子簽證」[如適用]的內頁的副本。 |
受養人的香港身份證[適用於11歲或以上人士] |
保證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顯示個人資料、最近期逗留條件和期限/入境標籤及任何資料更改的頁面,如個人資料、證件有效期等)及其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填妥的保證人聲明書[由保證人填寫][表格 ID481A] |
填妥的受養人聲明書[由受養人填寫][表格 ID481B] |
受養人的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證明文件,須顯示受養人獲海外有關當局向其批出的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正式文件(例如: 相關外國國家的出入境機關 / 領事館簽發的官方信件)。[只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並擁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
申請人或受養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應身在香港。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經網上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收費表收費表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本網頁旨在為根據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下稱「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人士的受養人,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申請人須於遞交網上申請時填寫網上申請表,或遞交已填妥的表格ID 91。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申請表格必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如果申請人以受養人的身份在港逗留,申請人應同時遞交由保證人填妥的表格ID 481A。若申請人的保證人為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申請人亦須同時填妥表格ID 481B。有關的表格可向入境事務處總部及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申請表格亦可於此下載。
註: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須帶備下列表格和證明文件:
所需文件(軟複本) |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電子簽證」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已填妥的表格ID 91 |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副本(須顯示個人資料及現時的逗留許可)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 |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A |
已填妥的表格ID 481B(適用於受養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 |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申請人持有的表格(ID 235B)及/或旅行證件(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父母的結婚證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 | 只適用於首次申請 |
如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