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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證」安排(自2021年12月28日起實施)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自2021年12月28日起實施「電子簽證」安排。提交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更改在港逗留身分等申請的人士,在其申請獲批並繳交相關費用(如適用)後,會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或《逗留條件通知書》等「電子簽證」。

「電子簽證」為相關通知書的統稱,檔案格式為PDF,樣本見本頁末端。

實施「電子簽證」安排後,入境處已終止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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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