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自2021年12月28日起實施「電子簽證」安排。提交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更改在港逗留身分等申請的人士,在其申請獲批並繳交相關費用(如適用)後,會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或《逗留條件通知書》等「電子簽證」。
「電子簽證」為相關通知書的統稱,檔案格式為PDF,樣本見本頁末端。
實施「電子簽證」安排後,入境處已終止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
《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樣本
《逗留條件通知書》樣本
《外籍家庭傭工 – 延期逗留及入境簽證通知書》樣本
不論以何種方式繳費,「電子簽證」持有人完成領證程序後,均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重新下載或列印有效的「電子簽證」。
「電子簽證」持有人可把該證的軟複本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上,或把該證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以便在有需要時供查閱。
「電子簽證」載有加密二維碼供核實該證之用。有關人士(例如「電子簽證」持有人的準僱主)可使用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掃描該二維碼或匯入該「電子簽證」檔案(須為PDF﹑JPEG ﹑GIF或PNG格式)以檢視相關資料。使用其他相機裝置或流動應用程式掃描該二維碼將無法檢視相關資料。此外,有關人士亦可在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輸入「電子簽證」資料,以核實該證。
方法一﹕掃描「電子簽證」上所載的加密二維碼(使用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
示範短片
方法二﹕匯入「電子簽證」檔案(使用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
iOS 版本
示範短片
Android 版本
示範短片
方法三﹕輸入「電子簽證」資料(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
示範短片
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
示範短片
*有關以《一般繳款單》繳費的過渡安排,請按此參閱詳情。
問1:什麼是「電子簽證」?
答1:入境事務處(入境處)自2021年12月28日起實施「電子簽證」安排。提交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更改在港逗留身分等申請的人士,在其申請獲批並繳交相關費用(如適用)後,會獲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通知書》或《逗留條件通知書》等「電子簽證」。
「電子簽證」為相關通知書的統稱,檔案格式為PDF。
實施「電子簽證」安排後,入境處已終止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
問2:「電子簽證」有什麼好處?
答2:實施「電子簽證」的安排後,申請人可在其申請獲批後在網上付款(如適用),並即時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無需親身前往入境處辦事處繳費和領證。
問3:我現時所持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或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還有效嗎?
答3:於2021年12月28日前簽發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在有關標籤所註明的有效期限或逗留期限內仍然有效。
問4:我現時持有2021年12月28日前簽發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或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我需要把標籤更換為「電子簽證」嗎?
答4:不需要。2021年12月28日前簽發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在相關標籤所註明的有效期限或逗留期限內仍然有效。
問5:我需要隨身携帶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或把該證的軟複本儲存在個人流動裝置上供獲授權人士查閲嗎?
答5:「電子簽證」持有人應把該證的軟複本儲存在個人流動裝置上,或把該證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以便在有需要時供查閱。
問6: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入境事務組或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滬辦)入境事務組遞交的申請獲批後,是否也會獲發「電子簽證」?
答6:「電子簽證」安排不適用於由中國駐外國使領館和由駐京辦或駐滬辦入境事務組簽發的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問7:我於2021年12月28日或之後仍可以選擇領取入境簽證/進入許可或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嗎?
答7:入境處自2021年12月28日起實施「電子簽證」安排,並終止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
問8:我可在網上繳交「電子簽證」的費用嗎?
答8:就2021年12月28日或之後獲批的申請(不論遞交申請的日期是該日之前或之後),申請人可在網上繳交「電子簽證」的費用。
問9:網上付款服務會支援哪些電子付款方式?
答9:現時的網上付款服務支援的電子付款方式包括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和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
問10:申請獲批後會有繳費期限嗎?
答10:請參照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列明的繳費期限。
問11:網上付款期限已過,我應如何處理?
答11:請聯絡處理該申請的有關組別以作跟進。
問12:如我在網上付款不成功,應如何處理?
答12:請參閱關於網上付款的常見問題。
問13:如我不在網上付款,仍會獲發「電子簽證」嗎?
答13:入境處自2021年12月28日起實施「電子簽證」安排,並終止簽發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如申請人或其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辦事處繳費,繳費後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可於其後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自行下載或再次列印該證。
問14:如我的申請無需繳費,如何取得「電子簽證」?
答14:你必須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以完成該證的簽發程序。
問15:列印「電子簽證」應使用何種尺寸和質料的紙張?
答15:你應把「電子簽證」列印在A4白紙上。
問16:我在網上繳交相關費用後如未有即時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應如何處理?
答16:你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免費下載或列印該有效的「電子簽證」。
問17:如我移除/遺失了「電子簽證」,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答17:不需要。你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免費重新下載或列印該有效的「電子簽證」。
問20:我取得「電子簽證」後如何辦理入境手續?
答20:「電子簽證」持有人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有關內地當局發出的相關赴港簽注(如適用),以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問21:入境處實施「電子簽證」安排後,旅客及獲准在港逗留人士不再持有入境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黏貼式實體標籤。其他國家/地區的出入境當局如何知悉「電子簽證」持有人在港的身分?
答21:旅客可按需要自行列印「電子簽證」或向目的地的出入境當局出示「電子簽證」的軟複本,以符合當地的入境要求。
問22:我入境香港後更改了個人資料(例如姓名、國籍等),我需要通知入境處或重新申請「電子簽證」嗎?
答22:需要。請按此了解詳情。
問23:如我的「電子簽證」資料與我的身份證明文件的資料不符,應如何處理?
答23:請聯絡處理該申請的有關組別以作跟進。
答24:如你的申請於2021年12月28日前獲批,而本處於2021年12月24日或之前確認收妥你按《一般繳款單》的指定方法繳交的簽證費,你會經郵遞方式收到黏貼式實體簽證。
不論你的申請於2021年12月28日前或後獲批,而本處於2021年12月24日後確認收妥你按《一般繳款單》的指定方法繳交的簽證費,你須於緊接繳費日的兩個工作日後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自行下載或列印獲發的「電子簽證」。
問25:我在網上、查詢或下載「電子簽證」時遇到技術問題如何尋求協助?
答25: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下午11時(香港時間)致電由承辦商提供服務的技術支援熱線(852) 3128 8668。
問26:如有其他關於「電子簽證」的問題,我應聯絡誰?
答26:請致電(852) 2824 6111﹑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 與入境處查詢及聯絡組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