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获准以访客身分在港逗留期间,可进行特定的商务活动,包括参与短期研讨会或其他会议。就此,非本地人士可以访客身分来港参与以课堂形式进行的短期研讨会,而有关研讨会的活动可包括实地考察、经验分享或附带的有限度亲身示范(但不涉及等同雇佣工作一部份的练习)。
另外,根据现行来港受训的政策,非本地人士可申请来港受训一段有限期间(不超过12个月)以便学习申请人国家/居住地区所缺乏的特别技能和知识。非本地人士如因雇佣工作(不论有薪或无薪)关系来港进行等同在职训练、内部调派或实习的活动,须申请受训签证/进入许可。有关来港受训的资格准则,请参阅以下连结:
https://www.immd.gov.hk/hks/services/visas/training.html
内地居民如属于总部设于香港的跨国大型公司的内地雇员及业务伙伴并申请来港受训一段有限期间(不超过12个月),如符合下列规定,可获考虑批准:
-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 申请人来港的真正目的并无疑问,而提供培训的保证公司亦真正为申请人提供培训;
- 保证公司是一所有相当规模的公司,并有能力提供拟议的培训;
- 申请人与保证公司已签署合约;
- 保证公司书面保证会负担申请人在港期间的生活费及在约满后把申请人送返原居地,并保证申请人会在保证公司的处所接受培训直至协定的受训期完结为止,然后返回原居地;以及
- 可列出理由证明培训课程的拟议时间及内容是合理的。
由政府政策局/部门或法定机构保证的申请,亦可获考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