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及遣送审理部
执法及遣送审理部由一位助理处长掌管,辖下设有执法科和遣送审理及诉讼科,各由一名首席入境事务主任领导。
执法科负责制定及执行有关调查、递解及遣送离境方面的政策。遣送审理及诉讼科负责审理无权进入及停留于香港的人,根据适用的理由包括《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VIIC部所订明的酷刑,《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法例第383章)第8条下的第3条所指的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以及/或参照一九五一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难民公约》)第 33 条的免遣返原则所指的迫害等风险,所提出的免遣返声请。该科并负责检控违反入境法例人士,处理遣送、递解离境及免遣返声请有关的诉讼个案,以及管理用作羁留年龄18岁或以上人士的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
调查及情报搜集
入境处致力维护香港法纪,调查涉及违反《入境条例》、《人事登记条例》及与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有关的罪行,对非法入境者和不受欢迎人物执行遣送及递解离境程序,以及搜集世界各地有关出入境事宜的情报。
反偷渡情报局
本处在赤鱲角香港国际机场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啓用后,成立了驻机场调查小组,以进一步加强机场范围内的执法行动,打击使用伪造旅行证件及偷运非法入境者活动。反偷渡情报局(前称反国际偷渡罪行调查及情报局)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成立后,驻机场调查小组及策略情报小组便由该局管理。该局主要负责调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获的伪造旅行证件及非法移民个案、集中调查涉及香港特区护照的伪证集团,以及收集和分析有关伪证集团及使用者犯罪手法的最新情报。
内地非法入境者
在二零一五年,被截获的内地非法入境者人数为783名,与二零一四年所拘捕的736名比较,稍为上升了6.4%。这些非法入境者部分是来港非法工作,亦有部分是为探亲而偷渡来港。因涉及性工作而被捕的内地非法入境者人数,则由二零一四年的20名,下降至二零一五年的15名。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皆没有内地非法入境孕妇的自首个案。
自政府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于宪报刊登有关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程序后,从内地来港的非法入境儿童自首个案数字显着下降。二零一五年只有两人,而二零一四年则没有自首个案。
非法僱用劳工或受僱
二零一五年,本处对非法劳工问题继续保持高度警觉,积极採取有力及有效的执法行动,遏止非法入境者、访客、外籍家庭佣工及受特定僱用条件规限的外地劳工在港非法工作,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广泛宣传有关的政府政策及规例,以及经常突击搜查工厂、酒楼、食物製造工场、商店、市场、足部按摩中心、装修住宅和商业单位、坟场、垃圾收集站及位于边境和新界偏远地方的废料回收工场、货柜场和货仓等。于二零一五年,被拘捕的非法劳工共有6 762人,当中包括4 589名涉及性工作的人士,较二零一四年的6 100人增加了10.9%。大多数非法劳工在被遣返原居地之前会被检控,并处以罚款或监禁。此外,《入境条例》第38AA条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效,禁止非法入境者及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接受有薪或无薪的僱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共1 117人因涉嫌违反该条例而被捕。
为进一步打击有关水货活动的违法行为,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本处进行了一连串代号为「风沙」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本处一共採取了285次行动,并拘捕了2 646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访客及17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本地僱主。当中,216名内地访客被定罪及判入狱四星期至三个月不等。本处亦会按既有机制,将被定罪的内地居民资料,通报到内地有关当局以注销他们的赴港签注,并禁止他们在两年内再次访港。对于那些涉嫌从事水货活动而未被成功检控的内地访客,本处会在他们再次入境时作出详细讯问,若发现他们来港目的可疑便会拒绝他们入境,并即时遣回内地。
二零零三年四月,政府成立了一个由入境处、警务处、海关、劳工处、惩教署及食物环境衞生署组成的跨部门专责小组,以加强防止罪案的措施及打击非法活动(包括僱用非法劳工及非法受僱)的执法行动。
此外,为了更有效打击非法劳工活动,本处自二零零五年一月起成立了反黑工突击队,藉此提供一支行动更迅速的精练队伍,专责打击非法劳工及其僱主。突击队的任务是在非法劳工较多的黑点进行便衣巡查,并在接报后迅速採取行动。
聘用非法劳工的僱主亦同样会被检控。于二零一五年,有196名僱主因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检控,其中不少被检控的僱主被判监禁。为遏止聘用非法劳工活动,上诉法庭于二零零四年九月颁布判刑指引,重申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严重罪行,纵使初犯,聘用非法劳工的僱主应判处即时监禁。上诉法庭亦表明,若案件有其他加重刑罚的因素,例如剥削非法劳工、聘用多名非法劳工或并非初犯等,判处的刑罚大多数会较指引所订定的罚则大为提高。
为防止非法劳工在公共屋邨及私人屋苑从事装修工作,本处发出指引,以便有关人士更妥善备存有关纪录,包括进行装修工程的单位,以及单位业主、承办商及工人的资料。在管理完善的屋苑内从事装修工作的非法劳工人数因此显着减少。
就非法劳工使用或管有伪造或他人身份证的问题,上诉法庭于二零零五年三月颁布判刑指引,如干犯管有伪造或他人身份证的罪行,犯案者即使是合法在港逗留,在认罪后,亦应判处12个月监禁。假若犯案者曾出示或使用伪造或他人身份证,以掩饰其身份在港非法工作或继续在港非法逗留,在认罪后,则应判处15个月监禁。
另外,本处除了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短片提醒市民切勿僱用非法劳工外,亦在电台播放以本地话、普通话及英语製作的宣传声带,提醒市民僱用持担保书的非法劳工的严重后果。这些宣传短片和声带强调判刑指引,并带出信息,让市民知道僱用非法劳工的僱主会被判处即时监禁。
本处鼓励市民以书面(地址:九龙湾宏光道39号宏天广场五楼)、24小时电话热线(2824 1551)、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网上举报(www.gov.hk/orio)方式,向本处举报有关逾期逗留或聘用非法劳工等违反入境条例的罪行。本处会透过不同渠道,继续致力打击非法劳工,并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聘用非法劳工。
入境处特遣队
入境处特遣队除了负责对违反入境条例者採取执法行动外,亦会支援因工作量激增而需要额外人手的办事处。在二零一五年,特遣队进行了共13 307次执法行动,包括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了582次大规模联合行动,共拘捕了5 962名违反入境条例人士。
年内,为遏止僱用非法劳工的趋势,特遣队亦执行了多个代号为「曙光」、「冠军」及「惊愕」的特别行动,针对打击从事不同行业的非法劳工。特遣队会继续透过加强巡查及扫荡行动,打击非法劳工及其僱主,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
为加强针对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方面的宣传工作及提高市民意识,让他们明白僱用非法劳工的严重后果,本处经常调派一队特遣队人员及一辆宣传车在非法劳工黑点驻守。此外,本处亦不时向商户派发「切勿聘用非法劳工」的宣传单张,并在物业管理公司、其他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举办的讲座或研讨会作广泛宣传。
伪造证件的调查工作
本处十分关注使用伪造旅行证件作非法移民、犯罪或进行恐怖活动等罪行。这些不法行为不但危及有关国家的出入境管制和保安,还削弱被伪冒的护照的认受性。由于伪造证件集团的活动是一个全球各地均须对付的问题,入境处与本港、内地及海外的其他执法机关紧密合作,并採取果断行动侦查使用伪造旅行证件的旅客及经香港过境到其他国家的非法移民。在二零一五年,本处共执行27 257次打击伪证行动,并检获511本伪造旅行证件,数字较二零一四年的523本轻微下跌了2.3%。
香港智能身份证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开始签发后,便成为伪证集团的目标。在二零一五年,本处在执法行动中共检获70张伪造香港智能身份证。本处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并向各有关方面搜集资料及交换情报,以打击这类非法活动。
为取得更佳成绩,本处使用先进精密的设备以协助辨别证件的真伪。这些设备包括电子化的证件图像资讯系统,其内载有大量各国的真确旅行证件样本的数码彩色图像。本处亦装设了视像光谱对比仪,对即时侦测伪造及经非法涂改的证件,特别有效。
除精密仪器外,本处亦利用轻巧的便携鑑证装置和伪证检测仪,方便前线人员即场快速检查可疑证件。此外,本处的容貌辨认系统,能有效加强侦测多重身份的个案。
另外,本处使用先进的调查分析软件及鑑证系统,对协助调查伪造旅行证件和偷运人囗集团的活动及有关的情报,可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行动研究
行动研究组负责蒐集、分析及发放有关本处关注事项的资料,并密切注意偷运人口的手法和使用伪造旅行证件罪案的趋势。
该组进行的工作,不但能为本处人员提供有关出入境事宜的情报,亦有助本处与其他政府机关、领事馆、内地及海外其他执法机关交换情报。
年内,该组多次为本处的在职人员、本地及海外执法机关人员举行鑑定伪造旅行证件及伪造香港智能身份证的工作坊。此外,该组亦为其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法律界等需经常处理身份证明文件的人员举办讲座,讲解香港智能身份证的防伪特徵及辨别伪造智能身份证的技巧。
该组亦负责管理执法展览馆。该展览馆透过展出有关执法行动的图片和报导、检获的证物和各种执法装备,突出执法科多样化的工作和成绩。此外,展览馆储存了超过36 100件被本处检获的伪证物品,包括各类伪造文件如护照、身份证及证明书等,以及用来製造伪证的用具,例如印章及铸模等。展览馆内亦展示各类样本以供训练及展览用途。
检控、递解及遣送离境
于在二零一五年,本处对在本港触犯《入境条例》、《人事登记条例》及其他与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有关罪行的人士,共提出 4 661项检控。根据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效的《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及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士不得接受僱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底,共有 1 079名违例人士被检控。
本处亦负责处理递解及遣送离境令的申请事宜,把不受欢迎人物遣离香港。在二零一五年,分别有360及901人被递解出境及被遣送离境。
马头角羁留中心
本处设于马头角的羁留中心于一九九八年二月啓用。该羁留中心全日24小时运作,并可在同一时间容纳多达87名被羁留人士。在二零一五年,中心共接收了13 683名触犯入境法例而被羁留的人士。
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
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是一所专为根据《入境条例》被羁留及等候遣返的违规人士(年龄18岁或以上)而设的羁留中心。在二零一五年,中心共接收了7 942名被羁留以等候遣返的人士。
鉴于管理该中心的工作性质与其他入境事务工作有别,派驻中心的管理人员须先接受有关的工作培训,整个课程为期三个星期,其中包括一星期的羁留中心管理课程和另外两星期的战术训练。前者主要是羁留中心日常管理及运作的讲解,后者则有关防暴训练和防暴装备的应用。此外,为符合警务处牌照课的规定,入境处人员必须参加由惩教署举办的战术训练複修课程,每年四次,方可获警务处续发「枪械及弹药管有权牌照(豁免)」,以便在中心内持有及使用该等防暴装备。
统一审核机制
根据《入境条例》,凡外国人偷渡入境、在入境时获准许的逗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在香港逾期逗留,或者是在到达香港时已即时遭入境处拒绝入境(上述人士统称「非法入境者」),均会被遣返离开香港。
不过,根据自一九九二年起适用于香港的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以及香港各级法院自二零零四年以来所作出的多项裁决,非法入境者如声称被遣返其原居国家后,会遭受酷刑、不人道处遇、或迫害等风险,入境处要在合乎「高度公平标准」的程序下审核,决定其声请是否确立,期间处方不能将他们遣返至其原居国家。
统一审核机制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起实施。在统一审核机制下,入境处会根据所有适用的理由,包括《入境条例》所订明的酷刑、《香港人权法案》第8条下的第3条所指的酷刑或不人道处遇;以及/或一九五一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难民公约》)第33条的免遣返原则所指的迫害,审核由非法入境者提出的免遣返声请。统一审核机制的程序是按照《入境条例》下审核酷刑声请的法定机制所订立,合乎法律所要求的高度公平标准。
联合国《难民公约》及其一九六七年议定书从来未曾适用于香港;在香港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不会被视为「难民」。无论他们的声请结果如何,他们都不可以在香港定居。当他们面对的有关风险不復存在,便必须离开香港。不过,假如声请人遭受迫害的风险获确立,其个案会转介至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由该署考虑安排他移居至第三国家。
统一审核机制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实施时,尚待审核的免遣返声请有6 699 宗。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入境处已就3 165宗声请作出决定,当中18宗获确立(包括3宗被拒个案于上诉后获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免遣返声请呈请办事处确立),而撤回的有2 299宗;入境处又于同期接获另外9 687宗声请,令尚待审核的声请增加至10 922宗。
就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数急剧上升,入境处会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想尽办法,更有效运用现有资源,尽量加快审核声请的速度。
打击内地孕妇透过违法行为来港产子
本处积极打击内地孕妇透过违法行为来港产子。在二零一五年,本处检控了46名逾期逗留在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及15名透过非法行为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她们全部被定罪,刑期高达20个月。
因应香港特区政府于二零一三年实施双非孕妇零配额的措施,本处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成立了一支专责小组,向私家医院索取孕妇预约分娩纪录作分析调查,以打击透过假结婚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来港产子的个案。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小组从约19 100个分娩预约中发现331宗可疑个案,并成功检控30人,包括9名内地孕妇、17名香港丈夫及4名中介人。
为针对涉嫌违法经营「月子公寓」的活动,本处由二零一二年二月起,与香港警方和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紧密合作,加强情报交流和採取联合行动。在二零一五年,本处先后进行了39次的联合行动,巡查无牌旅馆,以防止非本地孕妇提早来港以逃避入境检查。
打击非法移民和偷运人口活动
香港是一个国际都会,同时亦是一个国际交通枢纽。不少提供伪造证件的犯罪集团及非法移民都利用香港方便完善的对外运输网络进行偷渡活动。本处一直全力打击这类不法活动,成功遏止非法移民活动蔓延,防止香港成为偷运人口活动的中转站。本处的专责调查组于八十年代初成立,专责调查有组织的违反入境条例罪行,包括在本港进行或涉及本港的偷运人口活动。此外,该组亦与本港、内地及海外其他执法机关紧密合作,携手打击有组织的偷运人口活动。
本处亦不时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打击伪证行动,堵截行使伪造旅行证件人士及伪证集团的成员。行动中,本处人员除了在抵港及离港航机闸口进行检查外,还在转机/候机区、登机闸口和海天客运码头向旅客抽查证件及採取观察及跟踪行动。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本处再次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了代号为「天网」的大型行动,多国驻港总领事馆的代表人员亦有参与,担当顾问或观察人员的角色。行动中,共抽查了723班离港、抵港航机及从海天客运码头抵港的船隻,向853名旅客抽查证件。
此外,本处非常关注南亚及非洲裔人士从内地非法进入香港的情况,并与香港警方及内地有关当局保持紧密联繫及交流情报,共同协力打击这类非法偷渡活动。
在二零一五年一月,本处与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市公安局及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分别在粤港两地採取一项代号为「火网」的联合行动,成功瓦解一个专门安排越南籍人士偷渡来港的犯罪集团。行动中,本处拘捕23名涉案人士,包括3名集团骨干成员,亦搜获大量证物,包括伪造香港身份证和副本、经非法改动的越南出入境证及帐簿等。被捕人士当中已有9人被定罪,分别被判罚款2,000元至监禁15个月不等。
在二零一五年五月,本处联同警务处展开一项代号为「日杆」的联合行动,成功瓦解一个专门安排南亚裔人士偷渡来港的犯罪集团,拘捕了14名涉案人士,包括2名集团主脑。被捕人士当中已有4人被定罪,分别被判处监禁3至15个月不等。在二零一五年九月的「日杆II」行动中,更成功瓦解一个专门安排越南籍人士偷渡来港的犯罪集团。行动中共拘捕了18名涉案人士,包括2名集团成员。被捕人士当中已有4人被定罪及各被判处监禁15个月。
本处的行动研究组及反偷渡情报局策略情报小组亦密切留意非法移民活动的最新趋势及偷运人口集团的惯常手法,并与本地、内地及海外执法机构和外国驻港的对口单位保持紧密联繫,交换有关情报及趋势资料。如发现伪造旅行证件及非法移民活动有新趋势,即会通知前线人员提高警觉。
打击假结婚罪行
本处对非本港居民利用假结婚来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这些人士藉着与香港居民假结婚进入香港,为求最终达到来港定居的目的。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处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以期向犯案人提出检控。本处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开始,採取一连串拘捕行动,成功瓦解一个安排年青人进行跨境假结婚的犯罪集团,拘捕了69名涉案人士,包括1名主脑及3名骨干成员,并检获大量香港和内地结婚证书及出生证明书或其複印本,以及手提电话等证物。于二零一五年,该案件主脑及1名骨干成员被裁定串谋欺诈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入狱22个月及17个月。截至二零一五年年底,另有23名被捕人士已被定罪,最高刑罚为判监18个月。
为进一步打击假结婚,本处的婚姻登记处人员特别注意可疑登记婚姻个案,而调查分科亦主动就可疑结婚个案展开调查。在推行这些措施后,本处迅速揭发多宗可疑婚姻个案,并成功检控有关涉案人士。
在二零一五年,共有113人因触犯假结婚相关罪行而被检控,当中包括假结婚人士及假结婚集团成员。因触犯假结婚相关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其监禁刑期由6至22个月不等。
任何人若以欺诈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份,均会被依法取消香港身份证及居留资格,并会被遣返原居地。
交换情报
国际间就偷运人口及伪造证件的趋势交换资料和情报,对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至为重要。入境处经常与各驻港领事馆举行定期会议,商讨打击非法移民、罪案及恐怖活动等问题。于二零一五年,本处积极参与国际及地区性会议及研讨会,例如在台湾举行的「第十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警学研讨会─新兴跨境犯罪治理与警务合作」以及在荷兰举行的「第四届世界边境警察会议」,藉此与海外及内地执法机关建立有效的沟通网络及良好合作关係,以便交换情报及积极打击非法移民活动。任何有助侦查、阻挠或遏止非法移民活动的情报,本处都会迅速透过现行机制通报有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