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管制

管制部

管 制 部 由 一 位 助 理 處 長 掌 管 , 轄 下 設 有 四 個 科 , 分 別 爲 機 場 管 制 科 、 邊 境 管 制 ( 鐵 路 ) 科 、 邊 境 管 制 ( 車 輛 ) 科 及 港 口 管 制 科 。 機 場 管 制 科 和 邊 境 管 制 ( 鐵 路 ) 科 各 由 一 位 高 級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領 導 , 而 邊 境 管 制 ( 車 輛 ) 科 和 港 口 管 制 科 則 各 由 一 位 首 席 入 境 事 務 主 任 主 管 。 這 四 個 科 別 共 同 分 擔 出 入 境 管 制 的 職 責 , 包 括 拒 絕 讓 不 受 歡 迎 人 物 入 境 和 防 止 通 緝 犯 離 境 , 以 及 爲 遊 客 和 商 務 訪 客 提 供 方 便 的 出 入 境 服 務 。

截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管制部組織圖。

出入境管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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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致力在各管制站提供高效率及快捷有禮的服務。

香 港 入 境 處 在 執 行 出 入 境 管 制 工 作 方 面 , 做 法 有 別 於 某 些 地 方 的 出 入 境 管 制 部 門 , 本 處 需 要 檢 查 每 一 名 經 海 陸 空 任 何 一 路 進 出 香 港 的 人 士 。 實 施 有 效 的 出 入 境 管 制 , 對 維 持 法 紀 及 與 世 界 各 國 和 地 區 保 持 和 睦 關 係 , 至 爲 重 要 。 透 過 執 行 出 入 境 檢 查 , 不 但 可 阻 截 通 緝 犯 , 亦 可 防 止 不 受 歡 迎 人 物 進 入 香 港 。 除 非 享 有 香 港 居 留 權 或 入境 權 , 入 境 旅 客 必 須 符 合 一 般 的 入 境 要 求 , 包 括 持 有 有 效 旅 行 證 件 、 帶 備 足 夠 旅 費 和 返 回 原 居 地 的 條 件 。 若 旅 客 未 能 符 合 以 上 條 件 或 其 訪 港 目 的 有 可 疑 , 將 被 拒 入 境 及 遣 返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共 有 30 488 名 旅 客 被 拒 入 境 。

入 境 處 一 直 致 力 在 各 管 制 站 提 供 高 效 率 和 殷 勤 有 禮 的 服 務 , 並 且 不 斷 制 定 新 措 施 , 方 便 旅 客 進 出 香 港 。 這 樣 可 令 遊 客 甫 抵 港 即 感 到 賓 至 如 歸 , 亦 會 對 香 港 留 下 良 好 印 象 , 覺 得 香 港 人 親 善 有 禮 。

機場管制科

機 場 管 制 科 負 責 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執 行 出 入 境 管 制 的 工 作 。

旅客流量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是 全 球 最 繁 忙 的 機 場 之 一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使 用 機 場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達 3 000 萬 人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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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際機場是全球最繁忙的機場之一。

由 二 零 一 零 年 一 月 開 始,機 場 管 制 科 進 一 步 提 升 服 務 承 諾 , 讓 98% 的 香 港 居 民 及 95% 的 訪 客 在 15分 鐘 的 等 候 時 間 內 完 成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100% 的 香 港 居 民 及 99.2% 的 訪 客 都 可 在 機 場 管 制 站 於15分 鐘 的 等 候 時 間 內 完 成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突擊檢查

機 場 管 制 科 爲 防 止 不 受 歡 迎 人 士 入 境 及 遏 止 非 法 移 居 活 動 , 不 時 在 機 場 出 入 境 大 堂 、 過 境 候 機 室 、 轉 機 區 和 登 機 閘 口 進 行 突 擊 檢 查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共 有 491 人 因 行 使 僞 造 旅 行 證 件 及 簽 證 等 活 動 而 被 調 查 。

顧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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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遇通道」 及「訪港常客證通道」的設立,方便外交護照持有人、經常訪港的旅客以及其他有需要人士更快捷地辦理出入境手續。

爲 向 旅 客 提 供 便 捷 的 服 務 , 機 場 管 制 科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一 月 在 機 場 內 的 各 個 出 入 境 大 堂 設 立 「 專 用 服 務 櫃 枱 」 。 各 個 專 用 服 務 櫃 枱 可 以 作 爲 「 禮 遇 通 道 」 , 供 外 交 護 照 持 有 人 及 有 需 要 人 士 使 用 。 「 禮 遇 通 道 」 亦 可 用 作 香 港 國 際 機 場「訪 港 常 客 證 通 道」, 方 便 在 過 去 12 個 月 內 曾 使 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到 訪 香 港 三 次 或 以 上 並 申 請 了 香 港 機 場 管 理 局 ( 機 管 局 ) 簽 發 訪 港 常 客 證 的 旅 客 。 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月三 十 一 日 爲 止 , 機 管 局 已 發 出 83 106訪 港 常 客 證 。

商用航空中心

因 商 用 航 空 服 務 所 需 ,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的 商 用 航 空 中 心 以 用 者 自 付 的 原 則 , 向 乘 搭 私 人 飛 機 或 包 機 的 旅 客 提 供 方 便 的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共 有 4 175 班 航 機 及 30 540 名 旅 客 及 機 員 使 用 該 中 心 。

海天客運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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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香港國際機場旁的海天客運碼頭,為往來機場與珠江三角洲八個口岸的旅客提供過境旅客服務。

位 於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旁 的 海 天 客 運 碼 頭 為 往 來 機 場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八 個 口 岸, 包 括 廣 州 南 沙 、 深 圳 蛇 口 及 褔 永 、 東 莞 虎 門 、 中 山 、 珠 海 九 洲 、 澳 門 外 港 客 運 碼 頭 及 氹 仔 的 旅 客 提 供 過 境 旅 客 服 務 。 使 用 海 天 客 運 碼 頭 的 過 境 旅 客 無 須 辦 理 一 般 的 出 入 境 及 海 關 檢 查 手 續 , 可 以 直 接 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過 境 。 現 時 共 有 62 間 航 空 公 司 在 海 天 客 運 碼 頭 提 供 辦 理 登 機 服 務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共 錄 得 超 過 126 萬 名 抵 港 及 58 萬 名 離 港 的 過 境 旅 客 使 用 海 天 客 運 碼 頭 。

爲 進 一 步 提 升 服 務 , 蛇 口 、 褔 永 、 虎 門 及 澳 門 外 港 客 運 碼 頭 均 設 有 一 站 式 跨 境 預 辦 登 機 服 務 。 在 這 些 口 岸 乘 搭 海 天 碼 頭 渡 輪 前 往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轉 乘 飛 機 的 旅 客 , 可 在 碼 頭 即 時 領 取 登 機 證 及 托 運 行 李,然 後 乘 船 抵 達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直 接 登 機 。 現 時 有 10 間 航 空 公 司 參 與 提 供 這 項 服 務 。

經 常 訪 港 旅 客 e-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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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經常訪港旅客,在入境處成功登記後,便可於香港國際機場使用自助出入境檢查服務。

由 二 零 零 八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起 , 18 歲 或 以 上 的 旅 客 , 如 持 有 有 效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遊 通 行 證 、 注 有 「 HKG 」 區 碼 的 亞 太 經 合 組 織 商 務 旅 遊 證 或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訪 港 常 客 證 , 在 香 港 入 境 處 成 功 登 記 後 , 便 可 於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享 用 自 助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現 時 在 香 港 國 際 機 場 設 有 10 條 經 常 訪 港 旅 客 e-道 , 其 中 六 條 設 於 入 境 大 堂 , 四 條 設 於 離 境 大 堂 。 由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七 日 起 , 此 項 服 務 已 推 廣 至 參 加 這 項 安 排 的 航 空 公 司 的 飛 行 常 客 會 特 選 會 員 。 截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已 經 登 記 的 經 常 訪 港 旅 客 有 41 378 人 , 曾 經 使 用 自 助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的 抵 港 旅 客 有 206 173 人 次 , 而 離 港 旅 客 則 有 166 733 人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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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09東亞運動會

第 五 屆 東 亞 運 動 會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在 香港 順 利 舉 行 。期 間 ,機 場 管 制 科 為 參 賽 選 手 及 賽 事 的 其 他 參 與 人 士 提 供 便 捷 的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邊境管制(鐵路)科

邊 境 管 制 ( 鐵 路 ) 科 轄 下 設 有 三 個 邊 境 管 制 站 , 分 別 位 於 羅 湖 、 紅 磡 和 落 馬 洲 支 綫 。 羅 湖 和 落 馬 洲 支 綫 管 制 站 負 責 處 理 乘 搭 港 鐵 的 旅 客 人 流 , 而 紅 磡 管 制 站 則 爲 乘 搭 直 通 火 車 往 來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旅 客 提 供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羅湖管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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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經 羅 湖 管 制 站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達 8 800 萬 人 次 , 與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相 若 。 而 羅 湖 管 制 站 仍 是 全 港 最 繁 忙 的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 出 入 境 旅 客 流 量 最 高 。

此 外 , 每 逢 節 日 , 羅 湖 管 制 站 的 旅 客 流 量 均 極 高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每 日 平 均 旅 客 流 量 約 爲 24 萬 人 次 。 在 周 末 或 節 日 期 間 , 每 日 的 旅 客 人 數 更 可 高 達 30 萬 人 次 。 爲 了 應 付 節 日 期 間 龐 大 的 旅 客 流 量 , 本 處 須 從 其 他 組 別 抽 調 額 外 人 手 到 羅 湖 管 制 站 增 援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99.8% 的 旅 客 可 在 30 分 鐘 內 辦 妥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爲 應 付 日 益 增 多 的 跨 境 學 童 , 羅 湖 管 制 站 在 二 零 零 七 年 十 二 月 和 二 零 零 八 年 二 月 共 增 設 六 條 特 定 e- 道 , 以 方 便 跨 境 學 童 辦 理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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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跨境學童而設的學童e-道。

紅磡管制站

紅 磡 管 制 站 爲 乘 搭 直 通 火 車 往 返 內 地 的 旅 客 辦 理 出 入 境 手 續 。 現 時 每 日 有 26 班 往 返 內 地 的 直 通 火 車 , 服 務 範 圍 包 括 廣 東 省 的 東 莞 、 廣 州 、 佛 山 及 肇 慶 , 更 遠 及 上 海 及 北 京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經 紅 磡 管 制 站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人 數 達 300 萬 人 次 , 較 上 一 年 度 減 少 5.6%, 而 99.9% 的 旅 客 能 在 30 分 鐘 內 辦 妥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落馬洲支線管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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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洲支綫管制站與福田口岸由一條雙層跨境行人天橋連接。

落 馬 洲 支 綫 管 制 站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八 月 十 五 日 正 式 啓 用 , 開 放 時 間 爲 每 天 早 上 六 時 半 至 晚 上 十 時 半 。 落 馬 洲 支 綫 管 制 站 坐 落 於 落 馬 洲 總 站 , 是 另 一 個 連 接 鐵 路 的 陸 路 管 制 站 。 車 站 旁 設 有 公 共 運 輸 交 匯 處 , 方 便 跨 境 旅 客 轉 乘 專 利 巴 士 、 專 綫 小 巴 或 的 士 。 管 制 站 與 福 田 口 岸 由 一 條 雙 層 跨 境 行 人 天 橋 連 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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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洲支綫管制站入境大堂

落 馬 洲 支 綫 管 制 站 落 成 後 有 助 紓 緩 其 他 管 制 站 繁 重 的 旅 客 流 量 和 應 付 日 漸 增 加 的 跨 境 交 通 流 量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超 過 2 520 萬 人 次 經 落 馬 洲 支 綫 管 制 站 出 入 境 。 自 管 制 站 投 入 服 務 後 , 使 用 率 明 顯 上 升 ,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過 關 的 旅 客 每 日 平 均 有 73 960 人 次 , 較 二 零 零 九 年 三 月 的 61 844 人 次 增 加 19.6% 。經 該 管 制 站 出 入 境 的 最 高 記 錄 爲 99 451 人 次 ,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六 日 錄 得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99.9% 的 旅 客 能 在 30 分 鐘 內 辦 妥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邊境管制(車輛)科

邊 境 管 制 ( 車 輛 ) 科 轄 下 設 有 四 個 邊 境 管 制 站 , 分 別 位 於 落 馬 洲 、 文 錦 渡 、 沙 頭 角 和 深 圳 灣 。 這 四 個 出 入 境 管 制 站 負 責 為 跨 境 車 輛 , 以 及 乘 搭 穿 梭 巴 士 ( 只 限 在 落 馬 洲 ) 、 旅 遊 巴 士 或 私 家 車 往 來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乘 客 辦 理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落馬洲管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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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於管制站的車輛e-道能為跨境司機提供方便快捷的出入境檢查服務。

香 港 現 時 共 有 四 個 車 輛 管 制 站 , 爲 商 業 車 輛 司 機 和 乘 搭 旅 遊 巴 士 、 穿 梭 巴 士 、 出 租 汽 車 或 私 家 車 往 來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乘 客 , 提 供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這 四 個 車 輛 管 制 站 當 中 , 以 落 馬 洲 管 制 站 最 爲 繁 忙 。

自 深 圳 灣 管 制 站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運 作 後 , 落 馬 洲 管 制 站 的 繁 忙 交 通 得 以 紓 緩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經 落 馬 洲 管 制 站 跨 境 的 車 輛 共 有 960 萬 架 次 ,當 中 的 跨 境 私 家 車 有 350 萬 架 次 , 較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上 升 2% 。 此 外 , 經 落 馬 洲 管 制 站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人 數 達 3 390 萬 人 次 , 當 中 訪 客 錄 得 740 萬 人 次 , 佔 旅 客 人 數 的 21.9%。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約 99% 的 旅 客 能 在 30 分 鐘 內 辦 妥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落馬洲管制站24小時旅客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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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 馬 洲 管 制 站 由 二 零 零 三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起 實 施 24 小 時 旅 客 通 關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的 通 宵 時 段 內 ( 由 午 夜 至 翌 日 早 上 六 時 三 十 分 ) 過 關 的 旅 客 每 日 平 均 有 14 800 人 次 , 而 在 周 末 或 公 衆 假 期 , 平 均 流 量 則 超 過 18 000 人 次 。


文錦渡管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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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錦渡管制站

文 錦 渡 管 制 站 每 天 由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開 放 , 爲 旅 客 及 跨 境 車 輛 提 供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經 文 錦 渡 管 制 站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主 要 乘 坐 往 來 新 界 上 水 與 深 圳 文 錦 渡 的 文 錦 渡 穿 梭 巴 士 及 往 來 香 港 與 內 地 各 省 市 的 旅 遊 巴 士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經 文 錦 渡 管 制 站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人 數 有 204 萬 人 次 , 較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增 加 1.7 %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所 有 經 文 錦 渡 管 制 站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均 能 在 30 分 鐘 內 辦 妥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沙頭角管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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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頭角管制站

沙 頭 角 管 制 站 每 天 由 上 午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開 放 , 爲 跨 境 車 輛 及 旅 客 提 供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旅 客 主 要 乘 坐 跨 境 旅 遊 巴 士 、 出 租 汽 車 或 私 家 車 穿 梭 內 地 與 香 港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經 沙 頭 角 管 制 站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人 數 達 250 萬 人 次 , 較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增 加 8.7%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所 有 旅 客 均 能 在 30 分 鐘 內 辦 妥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沙 頭 角 管 制 站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七 月 一 日 開 始 將 晚 上 的 通 關 時 間 延 長 兩 小 時 ,延 長 後 的 服 務 時 間 為 早 上 七 時 至 晚 上 十 時 。 新 安 排 為 使 用 該 管 制 站 的 旅 客 及 貨 運 車 輛 帶 來 更 大 的 方 便 。

沙 頭 角 管 制 站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起 開 始 試 行 跨 境 學 童 免 落 地 過 關 檢 查 計 劃 , 現 時 每 天 共 有 七 班 旅 遊 巴 士 接 載 北 區 三 間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的 跨 境 學 童 往 返 深 圳 與 新 界 北 區 。 自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三 月 為 止 ,每 日 平 均 有 201 人 次 使 用 此 項 服 務 。

深圳灣管制站

深 圳 灣 管 制 站 是 首 個 採 用 「 一 地 兩 檢 」 運 作 模 式 的 邊 境 管 制 站 , 爲 往 來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旅 客 和 車 輛 提 供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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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管制站

在 此 運 作 模 式 下 , 乘 坐 跨 境 巴 士 的 旅 客 只 需 上 落 車 輛 一 次 , 便 可 在 同 一 旅 檢 大 樓 內 辦 理 香 港 及 深 圳 兩 地 的 出 境 及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大 大 節 省 過 關 時 間 。 此 外 , 每 個 車 輛 檢 查 亭 內 的 入 境 處 與 海 關 工 作 室 皆 爲 相 連 間 隔 , 可 爲 跨 境 車 輛 提 供 一 站 式 清 關 服 務 。

管 制 站 開 放 時 間 爲 上 午 六 時 三 十 分 至 晚 上 十 二 時 。 現 時 已 有 多 條 穿 梭 內 地 與 香 港 的 跨 境 巴 士 綫 投 入 服 務 。 香 港 深 圳 灣 口 岸 的 公 共 交 通 轉 換 站 亦 爲 旅 客 提 供 了 多 種 公 共 交 通 服 務 , 包 括 市 區 或 新 界 的 士 、 專 利 巴 士 和 專 利 小 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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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管制站是首個採用「一地兩檢」運作模式的邊境管制站。

經 深 圳 灣 管 制 站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人 數 正 逐 漸 增 加 , 由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的 平 均 每 日 37 600 人 次 增 加 至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的 49 100 人 次 , 增 幅 接 近 30.5%。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平 均 每 日 車 輛 交 通 流 量 爲 7 800 架 次 , 較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的 6 300 架 次 增 加 23.8% 。 其 中 67% 爲 私 家 車 輛 , 23% 爲 貨 車 , 其 餘 爲 旅 遊 巴 士 。

交 通 流 量 數 字 顯 示 , 深 圳 灣 管 制 站 已 漸 受 旅 客 歡 迎 , 在 分 流 其 他 陸 路 邊 境 管 制 站 交 通 上 擔 當 了 重 要 角 色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99.7% 的 旅 客 能 在 30 分 鐘 內 辦 妥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港口管制科

港 口 管 制 科 負 責 為 經 港 口 進 出 香 港 的 人 士 提 供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港 口 管 制 科 轄 下 共 設 有 四 個 管 制 組 , 分 別 為 港 口 管 制 組 、 港 澳 客 輪 碼 頭 管 制 組 、 中 國 客 運 碼 頭 管 制 組 及 屯 門 客 運 碼 頭 管 制 組 。

港口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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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隻搜查小組的成員登上一艘漁船進行例行搜查。

港 口 管 制 組 的 其 中 一 項 職 責 , 是 在 兩 個 指 定 的 入 境 船 隻 碇 泊 處 , 即 東 面 檢 疫 及 入 境 船 隻 碇 泊 處 和 西 面 檢 疫 及 入 境 船 隻 碇 泊 處 , 為 進 出 香 港 船 隻 上 的 人 士 辦 理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港 口 管 制 組 共 為 178 620 艘 進 出 香 港 船 隻 上 的 人 士 辦 理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較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增 加 4.6 %。

此 外 , 港 口 管 制 組 亦 負 責 處 理 船 員 的 遣 返 、 緊 急 登 岸 、 棄 職 及 偷 渡 等 事 宜 。 為 了 加 強 對 船 隻 抵 港 後 的 檢 查 , 港 口 管 制 組 屬 下 的 船 隻 搜 查 小 組 會 定 期 搜 查 及 突 擊 檢 查 在 香 港 水 域 的 船 隻 , 確 保 所 有 抵 港 船 隻 均 符 合 入 境 規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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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工作船

船 隻 搜 查 小 組 由 四 支 行 動 小 隊 及 一 支 情 報 及 支 援 小 隊 組 成 。 行 動 小 隊 負 責 在 香 港 水 域 搜 查 及 突 擊 檢 查 船 隻 , 以 便 偵 查 規 避 出 入 境 檢 查 、 偽 造 證 件 、 非 法 入 境 及 逾 期 逗 留 等 個 案 , 以 加 強 海 上 出 入 境 管 制 及 打 擊 非 法 入 境 活 動 。 情 報 及 支 援 小 隊 則 負 責 收 集 及 分 析 有 關 資 料 和 情 報 。

預辦入境檢查計劃

為 促 進 貨 運 及 物 流 業 的 業 務 , 港 口 管 制 科 已 推 行 預 辦 入 境 檢 查 ( 預 檢 ) 計 劃 多 年 。 在 這 計 劃 下 , 事 先 獲 批 准 的 船 隻 可 直 接 駛 往 停 泊 處 或 碼 頭 起 卸 貨 物 , 而 無 須 在 入 境 船 隻 碇 泊 處 等 候 辦 理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共 有 24 785 艘 遠 洋 船 隻 及 49 867 艘 內 地 內 河 及 沿 海 貨 船 獲 准 按 預 檢 計 劃 進 入 香 港 。

這 項 安 排 大 大 節 省 船 隻 的 經 營 成 本 及 時 間 , 並 有 助 加 強 和 提 升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及 區 域 首 選 運 輸 和 物 流 樞 紐 的 地 位 。

港澳客輪碼頭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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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客輪碼頭

於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期 間,經 港 澳 客 輪 碼 頭 往 來 澳 門 及 廣 東 省 鄰 近 口 岸 的 旅 客 總 數 達 1 570 萬 人 次 。 雖 然 旅 客 人 數 較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輕 微 減 少 5% , 但 港 澳 客 輪 碼 頭 仍 是 所 有 港 口 管 制 站 中 最 繁 忙的 口 岸 , 旅 客 中 大 部 分 是 香 港 居 民 ,出 入 境 人 次 約 有 1 100 萬 ,佔 整 體 流 量 的 70 %, 而 訪 港 旅 客 的 比 率 於 近 年 亦 逐 漸 增 加 。 碼 頭 為 24 小 時 運 作 , 每 日 約 有 300班 客 輪 往 返 香 港 與 澳 門 或 內 地 。 另 外 , 每 天 亦 有 約 50 班 直 升 機 提 供 往 返 香 港 與 澳 門 的 服 務 。 直 升 機 坪 的 維 修 及 擴 建 工 程 已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完 成 。 在 本 年 度 內 , 99.8% 的 旅 客 能 在 30 分 鐘 內 辦 妥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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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的澳門永久性居民經成功登記後,可於港澳客輪碼頭及中國客運碼頭使用e-道自助過關。

為 進 一 步 簡 化 港 澳 居 民 往 返 兩 地 的 出 入 境 手 續 , 自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起 , 合 資 格 的 香 港 及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 可 持 其 有 效 永 久 性 居 民 身 份 證 進 出 兩 地 而 無 須 填 寫 出 入 境 申 報 表 。 11 歲 或 以 上 的 香 港 及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 經 成 功 登 記 後 更 可 在 對 方 指 定 的 出 入 境 口 岸 使 用 自 助 過 關 通 道。 碼 頭 內 已 設 置 登 記 處 及 自 助 務 服 站 , 供 合 資 格 人 士 登 記 使 用 這 項 服 務。

港 澳 客 輪 碼 頭 管 制 站 現 設 有 46 條 e-道 , 其 中 四 條 可 供 香 港 及 澳 門 居 民 同 時 使 用 。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及 應 付 旅 客 的 需 求 , 四 條 現 有 的 香 港 居 民 e-道 , 將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中 改 為 可 供 港 澳 兩 地 居 民 同 時 使 用。

中國客運碼頭管制組

中 國 客 運 碼 頭 管 制 組 負 責 為 在 中 國 客 運 碼 頭 乘 坐 客 輪往 返 香 港 與 內 地 或 澳 門 的 旅 客 提 供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此 外 , 該 組 亦 派 員 往 海 運 大 廈 , 為 碇 泊 該 處 以 香 港 為 母 港 的 郵 輪 旅 客 提 供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中 國 客 運 碼 頭 每 日 平 均 處 理 134 班 往 返 香 港 與 內 地 或 澳 門 的 客 輪 。 年 內 處 理 的 旅 客 則 達 750 萬 人 次 ,當 中 包 括 78 萬 人 次 的 郵 輪 旅 客 , 較 二 零 零 八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度 減 少 15% 。 所 有 旅 客 當 中 , 39.5% 是 訪 港 旅 客 。 年 內 , 全 部 旅 客 均 能 在 30分 鐘 內 辦 妥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自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二 月 十 日 起 , e-道 服 務 已 擴 展 至 11 歲 或以 上 及 已 登 記 使 用 該 服 務 的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 出 境 及 入 境 大 堂 各 設 有 的 兩 條 e-道 已 開 放 予 合 資 格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使 用 。 此 外 , 中 國 客 運 碼 頭 亦 已 設 置 登 記 處 , 以 處 理合 資 格 澳 門 永 久 性 居 民 登 記 使 用e-道 之 申 請 。

中 國 客 運 碼 頭 現 設 置 22 條 e-道,讓 旅 客 以 自 助 形 式 辦 理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屯門客運碼頭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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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客運碼頭

屯 門 客 運 碼 頭 管 制 組 轄 下 的 屯 門 客 運 碼 頭 管 制 分 組 負 責 在 屯 門 客 運 碼 頭 為 旅 客 提 供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而 內 河 碼 頭 管 制 分 組 則 為 內 地 內 河 及 沿 海 貨 船 提 供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屯 門 客 運 碼 頭 的 營 運 公 司 原 計 劃 開 辦 往 來 澳 門 的 航 線 , 但 申 請 尚 未 獲 得 有 關 當 局 批 准 , 故 營 運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開 始 改 為 營 辦 往 來 蛇 口 的 航 線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經 屯 門 客 運 碼 頭 出 入 境 的 旅 客 共 有 1 187 人 次 。

內 河 碼 頭 管 制 分 組 負 責 在 入 境 船 隻 屯 門 碇 泊 處 為 內 地內 河 及 沿 海 貨 船 提 供 24小 時 出 入 境 檢 查 服 務 , 以 紓 緩 馬 灣 海 峽 的 繁 忙 情 況 及 促 進 貿 易 活 動 。 在 二 零 零 九 至 二 零 一 零 年 度 , 每 日 平 均 有 104艘 內 河 船 在 該 碇 泊 處 辦 理 出 入 境 檢 查 手 續 。 此 外 , 內 河 碼 頭 管 制 組 亦 負 責 處 理 船 員 的 遣 返 、 緊 急 登 岸 、 棄 職 及 偷 渡 等 事 宜。

電腦化港口出入境手續

港 口 管 制 組 已 於 二 零 零 九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引 入船 員 出 入 境 及 船 隻 預 檢 處 理 系 統 , 並 與 海 事 處 的 第 二 代 電 子 業 務 系 統 作 直 接 聯 繫 。 新 系 統 不 但 可 以 更 有 效 率 和 有 系 統 地 處 理 船 員 的 出 入 境 紀 錄 , 同 時 亦 為 遞 交 預 辦 入 境 檢 查 申 請 的 人 士 提 供 多 一 個 便 捷 的 網 上 申 請 渠 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