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守則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已上載於互聯網,網址為 https://www.access.gov.hk。
簡介
守則
守則的釋義和應用指引
披露記錄
公開資料守則的資料單張
入境事務處
《公開資料守則》
入境事務處已指派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紀錄及數據管理)擔任本處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市民根據《公開資料守則》索取資料時,本處會依照指定程序恰當處理有關要求。
市民可以書面、申請表格或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以電子申請的方式提出要求,以索取本處備存的資料或紀錄。申請表格可經本處網頁下載或向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高層查詢及聯絡組或入境事務處各分區辦事處索取。有關申請應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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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 入境事務處 公開資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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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詳情)
有關本處可供市民查閱的資料包括:
除免費派發或收取指定費用的刊物外,本處會按影印服務的標準收費收取複印所需文件的費用。但如法例已訂有收費辦法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批准其他收費辦法,則按該辦法繳費。
如有查詢,請與公開資料主任聯絡[電郵地址: rm@immd.gov.hk ;傳真號碼: (852) 2824 1675]。
入境事務處
本處的公開資料主任
本處的公開資料主任由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紀錄及數據管理)擔任。他負責確保根據守則所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能按照指定程序獲得適當處理。
公開資料主任 |
鮑漢民先生 |
電郵地址 |
rm@immd.gov.hk |
傳真號碼 |
(852) 2824 1675 |
地址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 入境事務處 |
查詢有關本處所提供的服務
索取資料
市民可以書面、申請表格或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以電子申請的方式提出要求,以索取本處備存的資料或紀錄。申請表格可向下列辦事處索取:
-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高層查詢及聯絡組、入境事務處各分區辦事處;或
- 從互聯網內本處的網址下載表格。
有關申請應寄交: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 入境事務處 公開資料主任收 |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可供市民索取的紀錄或刊物一覽表
- 出入境檢查
- 申請、登記及有關服務
- 關於申請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國籍等事宜的資料
- 關於申請身份證、生死及婚姻登記和其他相關申請的資料
- 關於為香港境外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的資料
- 執法、遣送離境及免遣返聲請
- 關於防止及偵測與入境事務有關的罪行、遣送/遞解離境以及處理免遣返聲請的資料
- 資訊系統
- 關於資訊系統策略的資料
- 資訊系統操作及電子服務
- 紀錄及數據管理
- 一般行政事宜
- 人事事宜
- 財政和物料供應事宜
- 收入及開支
- 費用及收費
- 入境事務隊福利基金管理報告
- 辦公室設備、傢俬和用具
- 其他資料
- 公告及通告
- 政策及程序
- 講座、訪問及訪談
- 嘉許及投訴
- 統計數字
《生死登記條例》(第1 7 4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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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別 |
費用$ |
索取地點 |
《生死登記條例》(第1 7 4章) |
1. |
向本地申請人發出登記冊內其中任何記項的核證副本 (第2 2(2)(a)條) |
140 |
生死登記總處及各生死登記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生死登記條例》(第1 7 4章) |
2. |
向海外申請人發出登記冊內其中任何記項的核證副本 (第2 2(2)(b)條) |
275* |
生死登記總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生死登記條例》(第1 7 4章) |
3. |
就生死紀錄內不超過5年期的某一特定記項而作的特定查冊 (第2 2(1)(a)條) |
140 |
生死登記總處及各生死登記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生死登記條例》(第1 7 4章) |
4. |
就生死紀錄內非關於某一特定記項的資料而作的一般查冊 (第2 2(1)(b)條) |
680 |
生死登記總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生死登記條例》(第1 7 4章) |
5. |
簡略格式的出生證明書 (第2 3條) |
70 |
生死登記總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注: *須額外繳付相等於正常空郵郵資的費用
《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第1 7 5章)及《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第1 7 6章) |
|
資料類別 |
費用$ |
索取地點 |
《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第1 7 5章)及《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第1 7 6章) |
6. |
就索引或特別出生/死亡登記冊而作的特定查冊 (第1 7 5章第7及9條) (第1 7 6章第7及9條) |
140 |
生死登記總處及各生死登記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第1 7 5章)及《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第1 7 6章) |
7. |
就索引或特別出生/死亡登記冊而作的一般查冊 (第1 7 5章第7及9條) (第1 7 6章第7及9條) |
680 |
生死登記總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第1 7 5章)及《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第1 7 6章) |
8. |
向本地申請人發出任何登記冊內記項的核證副本 (第1 7 5章第7及9條) (第1 7 6章第7及9條) |
140 |
生死登記總處及各生死登記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出生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第1 7 5章)及《死亡登記》(特設登記冊)條例(第1 7 6章) |
9. |
向海外申請人發出任何登記冊內記項的核證副本 (第1 7 5章第7及9條) (第1 7 6章第7及9條) |
275* |
生死登記總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注: *須額外繳付相等於正常空郵郵資的費用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7 8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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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別 |
費用$ |
索取地點 |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7 8章) |
10. |
根據第1 3條在連續不超過6小時內翻查資料而沒有明確說明翻查目的 |
680 |
各婚姻登記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7 8章) |
11. |
申請人或由登記官代表申請人根據第1 3條翻查某一特定記項 |
140 |
" |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7 8章) |
12. |
向本地申請人提供根據《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3條發出的特定記項核證副本 |
240 |
" |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7 8章) |
13. |
向海外申請人提供根據《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3條發出的特定記項核證副本 |
310* |
生死登記總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7 8章) |
14. |
向本地申請人提供根據《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3條發出以示無登記紀錄的證明書 |
680 |
各婚姻登記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7 8章) |
15. |
向海外申請人提供根據《婚姻制度改革條例》第1 3條發出以示無登記紀錄的證明書 |
750* |
生死登記總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注: *須額外繳付相等於正常空郵郵資的費用
《婚姻條例》(第1 8 1章) |
|
資料類別 |
費用$ |
索取地點 |
《婚姻條例》(第1 8 1章) |
16. |
並未說明翻查目的而根據第2 6條在連續不超過6小時內翻查資料 |
680 |
各婚姻登記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婚姻條例》(第1 8 1章) |
17. |
向本地申請人提供根據第2 6條發出以示無登記紀錄的證明書 |
680 |
" |
《婚姻條例》(第1 8 1章) |
18. |
向海外申請人提供根據第2 6條發出以示無登記紀錄的證明書 |
750* |
生死登記總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婚姻條例》(第1 8 1章) |
19. |
申請人或由登記官代表申請人根據第2 6條翻查某一特定記項 |
140 |
各婚姻登記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婚姻條例》(第1 8 1章) |
20. |
向本地申請人提供根據第2 6條發出的特定記項核證副本 |
280 |
" |
《婚姻條例》(第1 8 1章) |
21. |
向海外申請人提供根據第2 6條發出的特定記項核證副本 |
350* |
生死登記總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注: *須額外繳付相等於正常空郵郵資的費用
《婚生地位條例》(第1 8 4章附表第6項) |
|
資料類別 |
費用$ |
索取地點 |
《婚生地位條例》(第1 8 4章附表第6項) |
22. |
獲確立婚生地位人士的出生記項核證副本 |
140 |
各出生登記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生死登記條例》(第1 7 4章)(第2 2(2)(a)及(b)條)及《領養條例》(第2 9 0章)(第1 8(3)條) |
|
資料類別 |
費用$ |
索取地點 |
《生死登記條例》(第1 7 4章)(第2 2(2)(a)及(b)條)及《領養條例》(第2 9 0章)(第1 8(3)條) |
23. |
向本地申請人發出領養子女登記冊內任何記項的核證副本 |
140 |
生死登記總處 (地址:香港金鐘道6 6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3樓) (電話: 2867 2785) |
《生死登記條例》(第1 7 4章)(第2 2(2)(a)及(b)條)及《領養條例》(第2 9 0章)(第1 8(3)條) |
24. |
向海外申請人發出領養子女登記冊內任何記項的核證副本 |
275* |
" |
注: *須額外繳付相等於正常空郵郵資的費用
《人事登記條例》(第1 7 7章)(第1 0條) |
|
資料類別 |
費用$ |
索取地點 |
《人事登記條例》(第1 7 7章)(第1 0條) |
25. |
登記事項證明書 |
425 |
人事登記處各分區辦事處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人事登記條例》(第1 7 7章)(第1 0條) |
26. |
身份證紀錄的核證副本 |
425 |
" |
《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1 7 C條) |
|
資料類別 |
費用$ |
索取地點 |
《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1 7 C條) |
27. |
出入境紀錄 |
160 |
紀錄中心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10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
下列為由公職人員核證的任何證件、簿冊、紀錄或文書的真正摘錄的資料類別 |
《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1 7 C條) |
下列為由公職人員核證的任何證件、簿冊、紀錄或文書的真正摘錄的資料類別 |
28. |
有關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核證費用:160 (另加影印費:每頁1.5) |
延期逗留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5樓;或
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5樓;或
外籍家庭傭工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4樓;或
就業及旅遊簽證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7樓;或
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6樓;或
居留權證明書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7樓;或
輸入勞工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4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1 7 C條) |
下列為由公職人員核證的任何證件、簿冊、紀錄或文書的真正摘錄的資料類別 |
29. |
有關居留權申請 |
核證費用:160 (另加影印費:每頁1.5) |
居留權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3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1 7 C條) |
下列為由公職人員核證的任何證件、簿冊、紀錄或文書的真正摘錄的資料類別 |
30. |
有關旅行證件申請 |
核證費用:160 (另加影印費:每頁1.5) |
旅行證件(簽發)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1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1 7 C條) |
下列為由公職人員核證的任何證件、簿冊、紀錄或文書的真正摘錄的資料類別 |
31. |
有關中國國籍申請(須根據其他法例規定所提供的真正摘錄除外) |
核證費用:160 (另加影印費:每頁1.5) |
旅行證件(簽發)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1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1 7 C條) |
下列為由公職人員核證的任何證件、簿冊、紀錄或文書的真正摘錄的資料類別 |
32. |
有關出生及死亡登記申請(須根據其他法例規定所提供的真正摘錄除外) |
核證費用:160 (另加影印費:每頁1.5) |
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3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公共財政條例》(第2章)(第1 7 C條) |
下列為由公職人員核證的任何證件、簿冊、紀錄或文書的真正摘錄的資料類別 |
33. |
有關婚姻登記申請(須根據其他法例規定所提供的真正摘錄除外) |
核證費用:160 (另加影印費:每頁1.5) |
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3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第5 4 0章)(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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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別 |
費用$ |
索取地點 |
《中國國籍(雜項規定)條例》(第5 4 0章)(附表) |
34. |
根據第十六條發出的任何證明書的核證副本 |
185 |
國籍分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2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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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別 |
費用$ |
索取地點 |
35. |
就有關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文件的副本 |
影印費:每頁1.5 |
延期逗留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5樓;或
其他簽證及入境許可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5樓;或
外籍家庭傭工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4樓;或
就業及旅遊簽證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7樓;或
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6樓;或
居留權證明書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7樓;或
輸入勞工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4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36. |
就有關身份證申請文件的副本 |
影印費:每頁1.5 |
人事登記紀錄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9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37. |
就有關居留權申請文件的副本 |
影印費:每頁1.5 |
居留權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3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38. |
就有關旅行證件申請文件的副本 |
影印費:每頁1.5 |
旅行證件(簽發)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1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39. |
就有關中國國籍申請文件的副本 |
影印費:每頁1.5 |
旅行證件(簽發)組 將軍澳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1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40. |
就有關出生及死亡登記申請文件的副本 |
影印費:每頁1.5 |
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3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41. |
就有關婚姻登記申請文件的副本 |
影印費:每頁1.5 |
生死登記總處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3樓 (一般查詢: 2824 6111) |
影印費用
除免費派發或收取指定費用的刊物外,本處會按照下列辦法收取影印費用:
A3或A4紙(黑白影印,不論放大與否) |
影印本每頁港幣1.5元(A4紙)或1.6元(A3紙) 但如法例已訂有收費辦法或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已批准其他收費辦法,則按該辦法收取。
(於此而言,文件一詞通常指小冊子,報告或檔案內的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