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旨在為有意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讀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此外,內地的中國居民亦可申請,在內地老師陪同下,來港修讀經教育局批准為期不多於兩星期的中學短期交換生課程。
註1:
本地課程指修畢後可獲本地學位頒授院校頒授學位的課程;而非本地課程則指修畢後只可獲非本地院校頒授學位的課程,不論有關課程是否由本地與非本地院校合辦。
註2:
內地與香港特區就高等教育學位互認所達成的協議並不適用於副學位資歷(即副學士或高級文憑)。內地居民是在國家並不禁止公民以私人身份赴境外各類教育機構進修的情況下來港就讀這類本地課程。
註3:
內地學生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內地學生亦可修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非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
申請來港就讀(在本港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或已獲准來港就讀(在本港頒授學位的院校修讀全日制本地學士學位或研究生課程)的申請人,可按香港特區現行的受養人來港居留的政策,以保證人身份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5,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獲批准來港或正在申請來港就讀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及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一般而言,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將首先獲批准來港逗留1 2個月,其後可逐年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有關延期逗留的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於香港特區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按現行政策,上述類別的受養人可在香港特區就讀任何課程,但除非事先取得入境處處長的許可,否則不可在香港特區從事僱傭工作。
註5: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來港就讀的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除非有特別需要,申請人切勿向入境處查詢申請的進展情況,以免延誤處理申請的時間。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如欲申請來港就讀,申請人必須提名一名本地保證人。本地保證人可以是取錄申請人的院校或個人。如保證人是個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此外,申請人如不足 18 歲,其父親或母親必須授權保證人或在港親友作為申請人在港監護人,並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監護人雙方簽署的同意書。
申請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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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就讀申請表(ID 995A) |
申請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貼在申請表格(ID 995A)第 2 頁)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申請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副本。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如有) |
申請人擬就讀院校所發出的取錄信件 |
申請人的父親或母親必須授權保證人或在港親友作為申請人在港監護人,並提交由父/母及在港監護人雙方簽署的同意書〔如申請人不足 18 歲〕 |
申請人的住宿安排證明副本〔如申請人不足18 歲〕 |
申請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副本:例如銀行結單、儲蓄戶口存摺、稅款收據及薪金證明〔只適用於以院校作為保證人的申請〕 |
申請人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和澳門身份證副本〔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
申請人的台灣戶籍謄本副本和台灣身份證副本〔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
保證人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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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就讀(保證人)申請表(ID 995B) |
保證人願意於申請人在港就讀期間為其提供住宿的承諾書〔如申請人不足 1 8 歲〕 |
保證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
保證人的旅行證件副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只適用於非香港永久性居民〕 # |
保證人的經濟狀況證明副本:例如銀行結單、儲蓄戶口存摺、稅款收據及薪金證明;及保證人願意於申請人在港就讀期間負擔其生活費及為其提供住宿的承諾書 # |
#如保證人為取錄申請人的院校,便無須遞交該文件。
來港就讀申請人的隨行受養人所須遞交的申請表格及文件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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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養人已填妥載於申請人來港就讀申請表(ID 995A)內乙部的表格 |
受養人的近照(已把近照貼在申請表格(ID 995A)第 2 頁) |
受養人的有效旅行證件的副本,須載有個人資料、簽發日期、屆滿日期及/或所持的任何可返回原居地簽證的詳情(如適用)。受養人如現正在香港特區逗留,則須提交其旅行證件中載有最近進入香港特區的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副本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內地的中國居民如未獲簽發旅行證件,則可提交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副本。 |
受養人與來港就讀申請人的關係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書、家庭照片、家庭書信(連信封)、戶口簿和獨生子女優待證(如適用) |
受養人的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和澳門身份證副本〔只適用於澳門特區居民〕 |
受養人的台灣戶籍謄本副本和台灣身份證副本〔只適用於台灣居民〕 |
申請人、隨行受養人和保證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爲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進入許可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進入香港特區或在香港特區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網上遞交申請
按此於網上遞交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
其他申請途徑
申請人及其本地保證人亦可把填妥的申請表格(ID 995A及ID 995B)連同所有證明文件直接郵寄或透過在香港特區的保證人遞交到下列地址。所有填妥的表格必須妥為簽署。倘若有隨行受養人,每名受養人須填妥及簽署申請表格ID 995A的乙部。如申請人或受養人為16歲以下,表格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 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 |
入境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詳情)
由內地的中國居民所提出的申請必須經由取錄申請人的院校(保證人)向入境處遞交。
入境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六星期處理來港就讀的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除非有特別需要,申請人切勿向入境處查詢申請的進展情況,以免延誤處理申請的時間。
所有申請均由入境處負責處理及審批。申請審批完全由入境處處長根據當時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酌情處理。即使申請已符合所有申請資格,入境處處長仍保留拒絕個別申請的絕對決定權。
如申請人為內地的中國居民,請與取錄院校聯絡,處理「電子簽證」的繳費及領取事宜。
至於其他申請人,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如申請人為內地的中國居民,請與取錄院校聯絡,處理「電子簽證」的繳費及領取事宜。
至於其他申請人,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簽證/進入許可(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 。「電子簽證」持證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儲存在其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一張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並透過入境櫃枱的光學閱讀器掃描「電子簽證」上的加密二維碼。
獲批准來港的內地中國居民,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往來港澳通行證》(下稱「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申請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
一般而言,獲准來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及非本地專上課程的人士會按其修讀課程一般修業期的長短獲准在港逗留,並以六年為上限,惟須視乎其旅行證件的有效期限而定。申請來港就讀其他課程的人士,則一般會首先獲批准來港逗留1 2個月或根據其課程修業期獲批准留港(以較短者為準)。
獲准來港就讀的人士,如有需要,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繼續在港就讀。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來港就讀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的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逐年或根據其課程修業期(如適用)批出。
一般而言,獲准以學生身份來港的人士須受下列逗留條件規限:
儘管有上述的工作限制,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便可從事實習工作,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以上所述的實習工作,在工作性質、薪酬水平、工作地點、工作時數和僱主方面,均不設限制。
至於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副學位課程的非本地學生,只要修業期不少於兩個學年,亦可申請從事有關的實習工作,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此外,修讀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換生)可於其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
然而,修讀修業期不少於一個學年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的非本地學生(不包括交換生)獲暫免上述工作限制,他們可於其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或在其獲發的「不反對通知書」上所列明的有效期內(如適用),在港從事僱傭工作,兩者以期限較短者為準。
合資格的學生將個別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詳列該學生可從事的僱傭工作類別及條件。
註1:
必須經有關院校的指定人員批准,而非個別辦事處、學部學院或學院成員批准。
註2:
非本地學生在正式註冊為院校的學生並開始按註冊課程在香港特區上課之前,或已修足畢業所需的科目╱學分後(例如剛修畢最後一年課程),不可進行實習工作。
註3:
六個月的期限是以一星期為計算單位,而不論該星期的實際實習工作日數,累計不能超過2 6個星期。累計2 6個星期的期限並不需為連續的期間。
註4:
有關工作必須在非本地學生入讀的院校的校園內進行(只包括非本地學生入讀院校的校園,不包括院校本身的任何附屬及有關連機構或其自資部門的校園);假如工作地點不在院校的校園內,有關僱主必須為院校本身。
如院校或學生因任何理由在課程屆滿前終止該學生修讀已獲入境處處長批准的有關課程,院校須在終止修讀課程後七個工作天內,以書面形式將終止修讀日期及原因通知入境處處長,或向入境處處長提供填妥的「終止修讀課程通知書」(ID 977)。院校亦可透過入境處網上服務系統於網上遞交「終止修讀課程通知書」。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特區,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回港。
本網頁旨在為內地學生及其受養人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一般而言,獲准來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及非本地專上課程的人士會按其修讀課程一般修業期的長短獲准在港逗留,並以六年為上限,惟須視乎其旅行證件的有效期限而定。申請來港就讀其他課程的人士,則一般會首先獲批准來港逗留12個月或根據其課程修業期獲批准留港(以較短者為準)。
獲准來港就讀的人士,如有需要,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繼續在港就讀。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來港就讀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的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逐年或根據其課程修業期(如適用)批出。
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居留。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獲准來港就讀人士的受養人,一般會首先獲准來港逗留1 2個月,其後可逐年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的具體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請留意,每年六月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時間可能較長。
視乎申請人現時的逗留身份。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須遞交或上載下列表格和證明文件:
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居民
# 如以紙本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人遞交的上述證明文件應為副本。
受養人(受養人須透過入境處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證明文件)
重要須知
申請人和受養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遞交申請方法如下:
以學生身份在港逗留的內地居民
申請人可在此遞交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申請人亦可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ID 91連同所有證明文件送交到下列地址。所有經填妥的表格必須妥為簽署。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網上申請表或申請表格ID 91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有關的表格可向入境事務處總部及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或於此下載。
申請地點
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6樓
辦公時間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五時(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受養人
受養人須在此遞交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網上申請必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在此透過網上或通過24小時的電話預約服務熱線(852) 2598 0888預約時間以親身或授權他人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的具體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請留意,每年六月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時間可能較長。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透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本網頁旨在為非內地學生及其受養人概述有關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資料。
一般而言,獲准來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本地及非本地專上課程的人士會按其修讀課程一般修業期的長短獲准在港逗留,並以六年為上限,惟須視乎其旅行證件的有效期限而定。申請來港就讀其他課程的人士,則一般會首先獲批准來港逗留12個月或根據其課程修業期獲批准留港(以較短者為準)。
獲准來港就讀的人士,如有需要,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繼續在港就讀。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來港就讀的申請資格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的延長逗留期限通常會逐年或根據其課程修業期(如適用)批出。
受養人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港居留。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仍然符合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
獲准來港就讀人士的受養人,一般會首先獲准來港逗留1 2個月,其後可逐年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的具體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請留意,每年六月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時間可能較長。
視乎申請人現時的逗留身份,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須遞交或上載下列表格和證明文件:
非內地學生 #
所需申請表格/文件 |
---|
已填妥的表格ID 91[只適用於以紙本申請表提出申請的人士]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就讀院校發給入境處確認學生繼續就讀而須延長逗留期限的證明 |
# 如以紙本申請表提出申請,申請人遞交的上述證明文件應為副本。
受養人 (受養人須透過入境處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並上載下列證明文件)
所需文件 |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印章/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及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 |
保證人的有效旅行證件(須顯示個人資料及現時的逗留許可) |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申請人持有的表格ID 235B(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父母的結婚證書(只適用於父母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並在香港出生的兒童)^ |
^ 只適用於首次申請
重要須知
申請人和受養人即使已經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但入境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若提交的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必須附上經由宣誓翻譯員、法庭翻譯員、認可翻譯員、註冊翻譯員、專家翻譯員或官方翻譯員核證為真實譯本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入境處在核實隨簽證申請所提交的資料及文件是否真確時,或會進行實地探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爲虛假或不相信爲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在遞交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遞交申請方法如下:
非內地學生
申請人可在此遞交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申請人亦可把已填妥的申請表格ID 91連同所有證明文件送交到下列地址。所有經填妥的表格必須妥為簽署。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網上申請表或申請表格ID 91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有關的表格可向入境事務處總部及各分區辦事處免費索取或於此下載。
申請地點
入境事務處延期逗留組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
辦公時間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星期六)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受養人
受養人須在此遞交申請,並上載所有證明文件。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網上申請必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
合資格的申請人可按此透過網上或通過24小時的電話預約服務熱線(852) 2598 0888預約時間以親身或授權他人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申請一般在本處收到所有所需的證明文件後起計,約二至三個星期可處理完畢。
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的具體情況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量而定。請留意,每年六月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簽證申請時間可能較長。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獲批准後,入境處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上均附有付款的網頁連結。有關費用可透過該網頁連結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付。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
如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親身前往入境處相關辦事處繳費,有關費用可以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或支票繳付。支票必須劃線,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並填妥日期及簽署妥當。繳費後,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會即時獲發一張列印在A4白紙上的「電子簽證」。申請人隨後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再自行下載及列印該「電子簽證」。
在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