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就恢復中國國籍訂有規定。
任何人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入境事務處處長通常會接受為正當理由的所有情況未能盡列,但一般會考慮:
申請人可於以下連結下載申請書及申請說明書:
本地申請
海外申請
(以上表格亦可向中國駐外國使領館索取。)
申請人在申請書內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入境事務處會用作下列一項或多項的用途:
申請人在申請過程當中提供的個人資料屬自願性質;然而如果申請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資料,入境事務處或許不能辦理其申請。
申請人在申請過程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或許會轉交其他政府決策局和部門,以及其他機構,以執行以上所述目的。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18及22條、以及附表1第6原則,申請人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其個人資料。申請人的查閱權利,包括在繳交有關費用後索取在申請書內提供的個人資料的副本。
如果申請人對有關收集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包括查閱或改正方面的查詢,可聯絡: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2樓
入境事務處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
總入境事務主任
電話:(852) 2829 3093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內所有適用的部份,將不適用的項目刪去,並由作出聲明的人士在旁加以簽署。表格上有某些部份需要特別留意。
第三部份—恢復中國國籍的理由
申請人必須填寫此部份,列舉理由支持其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而提出的理由或需有文件證明。
第四部份—刑事犯罪紀錄
申請人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或國家經法庭定罪的所有罪行或犯法行為,均必須填報有關詳情。
第五部份—聲明
填妥申請書後,申請人應簽署第五部份的聲明,並填上日期,申請始為有效。如申請人不能簽署,必須印下左拇指指模。如果申請人在申請日期時未滿18歲,必須由其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簽署聲明。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應一併附上以下文件的正本連影印本:
(若未能提供任何上述文件,申請人必須說明理由)
(a) | 直接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的申請 如果申請人是親身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應一併附上所需文件的正本連影印本。如申請人是透過郵寄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只需附上所需文件的影印本。切勿郵寄文件正本。但其後必須在面晤時出示有關文件的正本以作核實。如果申請人身處海外,則需要提供一位在香港的諮詢人的姓名及地址,入境事務處會通知諮詢人出示有關文件的正本進行核實。 |
(b) | 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如果申請人是親身向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必須出示申請所需文件的正本進行核實。 |
(a) | 直接向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遞交的申請 申請費用為港幣1,150元須在遞交申請時繳交。但收取費用並不保證或確保申請人的恢復中國國籍申請會獲批准。如果申請人以支票或銀行匯票繳交費用,便須劃線及註明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切勿將現金夾附於申請書內。 如果申請人是海外郵寄遞交申請,他/她提供的銀行匯票必須以港幣或美元開出(港幣1,150元或美元148元),並由香港特區的銀行付款。若該支票或銀行匯票不是指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銀行付款或不是以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貨幣開出,申請人必須將銀行手續費港幣100元(或美元13元)包括在該支票或銀行匯票內。 申請人亦可提供一名在香港的諮詢人的姓名及地址,入境事務處會通知諮詢人代表申請人繳費。 已繳付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
(b) | 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的申請 如果申請人是透過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便需繳交以上(a)段所述申請費用,另加手續費,以及遞送申請往香港特區入境事務處的費用。 已繳付的費用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退還。 |
如果申請人是親身到入境事務處遞交申請,他/她會獲發認收申請的收件回條;若是以郵寄方式申請,入境事務處會郵寄收件回條給他/她。稍後,入境事務處將作出安排,邀請申請人前來面晤。如需就申請事宜與入境事務處聯絡,申請人可致函國籍分組,並在信中註明申請編號、申請人全名、出生日期及地點。
申請書第五部份的聲明中包括一項承諾,表示當申請人的資料有任何改變而足以影響申請書上已填寫資料的準確性時,申請人必須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此事在其申請被考慮期間極為重要。
如果申請獲批准,申請人不可以再保留外國國籍。在提交證明不再保留外國國籍後,申請人將獲發恢復中國國籍證書。
入境事務處處長如有合理理由相信該證書是藉欺詐、虛假陳述或隱瞞任何事實的情況下而取得的,有權註銷該證書,入境事務處或會依法向申請人採取法律行動。
如果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當他/她恢復中國國籍申請獲批准後,他/她將享有香港居留權:
如果恢復中國國籍申請獲批准,申請人不可以再保留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