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留意到社交群組流傳一些訊息,指該處近日更改了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的政策,該處今日(三月十二日)作出以下澄清:
自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以來,根據《入境條例》附表一第七段,非中國籍的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有連續三十六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將喪失其永久性居民身分。
至於屬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們已向入境處申請並獲批准退出中國國籍/申報國籍變更,否則他們仍是中國公民。不論他們是否長時間不在香港,也不會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
入境處強調,上述法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其間並沒有作出任何變更。相關的傳聞有誤導公眾之嫌,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