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劃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認可資歷的內地優秀人才和專業人才來港工作,以滿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特區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這些內地人才必須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知識或經驗。輸入的人才必須能為本地企業的日常運作及有關的行業作出貢獻,以促進香港特區的經濟發展。
僱主可按此在網上遞交申請,或把填妥的申請表格( ID 990A及ID 990B ),連同所有證明文件,郵寄或親身送交到以下地址: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地下
香港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
僱主可按此經網上遞交申請、或以郵寄或親身送交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入境事務處收到申請後,會通知僱主申請檔號。若僱主日後需要補交資料及證明文件,入境事務處會視乎情況通知僱主經網上或以傳真/郵寄方式交回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並註明申請檔號。根據此安排,僱主無須親自前往入境事務處提交資料。
你可於遞交申請時,同時提供你的業務開展計劃及相關文件。若你能證明有關計劃可以促進香港特區經濟長遠發展及創造本地就業機會,而受聘的先遣人員又合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他們可能會獲准來港短期工作。在公司落實業務計劃後,若有關人員仍然符合計劃的審批資格,他們可獲准延期留港處理公司業務。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就業的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如果你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你可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以便來港參與公司的運作。入境事務處會按照該計劃的審批資格,處理你的來港工作申請。雖然你是有關公司的擁有人,但你仍須符合計劃的審批資格才能來港工作。
內地專業演藝人才因私來港作藝術文化方面的公開演出,不論在香港特區演出多少天,必須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表演者須持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和內地當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關赴港簽注,方可來港演出。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必須由僱主提出,而僱主必須為本地註冊公司。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供的業務發展計劃,並無硬性規定需要涵蓋的時間。但有關計劃必須顯示公司會就在港發展業務作長期性的投資及投入。
答12:申請不獲批准,主要是由於未能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資格,例如僱主不能證明受聘人擁有本港缺乏的知識、技能或具備相關的工作經驗;或僱主給予受聘人的薪酬福利低於本地市場水平等。
入境事務處會簽發進入許可(以「電子簽證」形式簽發)。受聘人憑「電子簽證」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受聘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
受聘人如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必須按照上述安排(請參閱問13)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通行證)及有關的赴港簽注。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受聘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
你如通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必須向有關內地當局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現時持有《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在港工作的內地人士,若獲淮通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須先行返回內地申領因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有關的赴港簽注,方可來港工作。持有具相關赴港簽注的通行證的受聘人於辦理入境手續時,須一併出示其獲發的「電子簽證」。
你如果要前往外地,你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外地有關當局的有效簽證。但你在進出香港特區時必須使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香港居民身份證。
內地商務人員可持「商務簽注」來港籌備成立公司。持「商務簽注」的內地人士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因此,如內地人士欲在港工作,應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待公司在港成立後,有關人員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工作及開展公司業務。在公司落實業務計劃後,若有關人員仍然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他們可獲准延期繼續留港。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的內地人士可獲准以訪客身份入境。以訪客身份入境人士不得從事任何有薪或無薪僱傭工作。如內地人士欲在港工作,應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提出申請。
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獲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期間,可進行以下商務活動:簽訂合約或参加招標、投標;檢驗貨物或監裝設備;参加展覧會、交易會、(但並不包括向公眾直接出售貨物或直接提供服務);解决索賠問題或者進行民事訴訟活動;應邀從事商務、科技考察活動;及參與短期研究會或其他會議。
你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工作,你的配偶或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及十八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可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居住。就此,你必須證明你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並為受養人提供合適的居所。
註: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受養人來港居留的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你可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申請調派內地的企業管理或專業人員來港工作。你可按此在網上遞交申請,亦可將填妥的申請表格[ID 990A及ID 990B],連同所有證明文件郵寄或親身送交入境事務處收發分組辦理。
如果輸入的內地人員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你可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相關的「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申請所需的內地管理及專業人員來港成立辦事處及招聘本地員工。
如果輸入的內地人員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審批資格,你可以透過「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相關的「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申請所需的內地管理及專業人員來港作短期工作,培訓本地員工。
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的申請適用於:
- 本地企業在內地設有工廠或辦事處;
- 內地企業在香港特區設有分公司;或
- 跨國企業在香港特區和內地設有分公司。
申請來港工作的內地人士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職位是屬於管理層或專業人員;
- 在內地分公司工作不少於一年;
- 來港後的薪酬福利條件與本地市場水平大致相同;及
- 相對於公司的僱員總數及業務性質,該公司在同一時期保薦內部調職人員的總數須被認為是合理。
同時,僱主需要證明調派內地人員來港工作是為配合公司的運作或研究需要。
「公司內部調職安排」的申請手續和提交的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與「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相同,詳情請參閱「專業人士來港就業入境指南」,即[ ID(C)991(中文版本)或ID(E)991(英文版本)。除「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所需的證明文件,僱主須提交文件以證明在港公司與內地公司的關係。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有關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你可以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個星期內提出延期申請,一般來說,所需文件包括:
-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 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僱用期;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的證明文件,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適用於頂尖人才類別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你或獲授權的代表可按此在網上遞交申請或親自前往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或以郵遞/投遞方式遞交申請。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的專業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選擇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申請人已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你可以直接向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申請轉換工作。但你必須受僱於與你學歷、專業能力及工作經驗相關的行業,並繼續符合「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資格準則。至於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的頂尖專業人士^,他們如在獲准逗留期間轉換工作,只須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
^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的專業人士,在遞交延期逗留申請時,如仍然符合該計劃所訂的申請資格及下列條件,可被界定為頂尖人才:
- 申請人已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以專業人士身份在港就業不少於兩年;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一般來說,所需文件包括:
-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及有最近的簽證/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的舊旅行證件(如適用)的正副本/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新僱用公司須填妥ID 990B表格;
- 新僱用公司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僱傭合約或聘書的影印本,註明職位、薪金、其他福利及僱傭期的詳情;
- 商業登記證影印本@;
- 公司經濟狀況的證明文件影印本(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
- 有關公司背景詳情的文件,例如業務活動、運作模式、公司背景/聯繫、產品系列、來源及市場、商會會員(如有)等(須提交產品目錄、小册子等)@;
- 詳細的業務計劃(例如資金來源資料、業務活動性質/模式、預計營業額、銷售量、來年的毛利和純利,以及擬開設的本地就業職位等)[只適用於在過去12個月內成立的新公司] @。
@如僱主符合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便利措施,便無須提交這些文件。有關便利措施的詳情,請按此。
入境事務處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處理有關申請。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資料,入境事務處將無法開始處理有關申請。
若你的配偶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後以受養人的身份獲發入境許可,他/她不會被禁止在本港從事僱傭工作。若你的配偶以你受養人的身份現已獲准入境居住,並受現行施加與其的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所限制,他/她必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並獲撤銷該逗留條件後方可在本港工作。
「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並無規定受聘人一年內的最少留港日數。惟受聘人應主要是在香港特區而非在外地或內地從事有關的工作。
入境事務處會按有關居留權的法律條文規定及因應個別申請的情況,審核受聘人是否符合獲得香港特區居留權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