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概述一般就業政策和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便利措施
編號 | 適用情況 | 便利措施註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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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公司適用 | 申請人適用 | ||||
1 |
適用情況 |
如聘用公司在緊接提交新申請前的24個月內有一名非本地僱員曾成功獲批予就業或培訓簽證/進入許可 |
便利措施註1 |
無須遞交下列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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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適用情況 |
如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創業板上市 |
便利措施註1 |
無須遞交下列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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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適用情況 |
公司內部調職(調職人員來自聘用公司在香港以外的辦事處)而有關申請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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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措施註1 |
無須遞交本地招聘工作證明 |
- |
4 |
適用情況 |
如擬聘用的職位屬「人才清單」註 2表列的本地人才短缺的專業或招聘的職位年薪(計及房屋津貼等其他附帶福利的整套薪酬福利條件)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 |
便利措施註1 |
無須證明本地招聘困難 |
- |
5 |
適用情況 |
如申請人持有由國際知名院校註3頒授的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 |
便利措施註1 |
無須遞交本地招聘工作的證明 |
無須遞交工作經驗證明 |
6 |
適用情況 |
如申請人持有與工作範疇相關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
便利措施註1 |
無須遞交本地招聘工作的證明 |
無須遞交工作經驗證明 |
7 |
適用情況 |
如申請人曾按以下政策/計劃獲批申請(受養人申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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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措施註1 |
- |
無須遞交學歷及工作經驗證明 |
註1:
儘管有下述便利措施,入境處仍可能會視乎個別情況,要求聘用公司或申請人遞交相關證明文件。
註2:
有關「人才清單」的詳情,請參閱網址:https://www.talentlist.gov.hk/tc/imf.html。
註3:
在以下四個具認受性的大學排名表之一位列前1 0 0名內的大學/院校:
或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的全國文科大學排行榜前3 0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