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划旨在吸引一些具有认可资历的内地优秀人才和专业人才来港工作,以满足本港人才的需要,提高香港特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些内地人才必须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输入的人才必须能为本地企业的日常运作及有关的行业作出贡献,以促进香港特区的经济发展。
雇主可按此在网上递交申请,或把填妥的申请表格(ID 990A及ID 990B)连同所有证明文件,邮寄或亲身送交到以下地址: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
香港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
雇主可按此经网上递交申请、或以邮寄或亲身送交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入境事务处收到申请后,会通知雇主申请档号。若雇主日后需要补交资料及证明文件,入境事务处会视乎情况通知雇主经网上或以传真/邮寄方式交回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并注明申请档号。根据此安排,雇主无须亲自前往入境事务处提交资料。
你可于递交申请时,同时提供你的业务开展计划及相关文件。若你能证明有关计划可以促进香港特区经济长远发展及创造本地就业机会,而受聘的先遣人员又合乎「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审批资格,他们可能会获准来港短期工作。在公司落实业务计划后,若有关人员仍然符合计划的审批资格,他们可获准延期留港处理公司业务。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就业的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如果你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审批资格,你可以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申请,以便来港参与公司的运作。入境事务处会按照该计划的审批资格,处理你的来港工作申请。虽然你是有关公司的拥有人,但你仍须符合计划的审批资格才能来港工作。
内地专业演艺人才因私来港作艺术文化方面的公开演出,不论在香港特区演出多少天,必须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表演者须持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和内地当局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关赴港签注,方可来港演出。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必须由雇主提出,而雇主必须为本地注册公司。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供的业务发展计划,并无硬性规定需要涵盖的时间。但有关计划必须显示公司会就在港发展业务作长期性的投资及投入。
答12:申请不获批准,主要是由于未能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资格,例如雇主不能证明受聘人拥有本港缺乏的知识、技能或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或雇主给予受聘人的薪酬福利低于本地市场水平等。
入境事务处会签发进入许可(以「电子签证」形式签发)。受聘人凭「电子签证」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受聘人于办理入境手续时,须一併出示其获发的「电子签证」。
受聘人如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必须按照上述安排(请参阅问13)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及有关的赴港签注。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受聘人于办理入境手续时,须一併出示其获发的「电子签证」。
你如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必须向有关内地当局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有关的赴港签注。现时持有《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港工作的内地人士,若获淮通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须先行返回内地申领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关的赴港签注,方可来港工作。持有具相关赴港签注的通行证的受聘人于办理入境手续时,须一併出示其获发的「电子签证」。
你如果要前往外地,你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外地有关当局的有效签证。但你在进出香港特区时必须使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香港居民身份证。
内地商务人员可持「商务签注」来港筹备成立公司。持「商务签注」的内地人士不得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雇佣工作。因此,如内地人士欲在港工作,应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申请。待公司在港成立后,有关人员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来港工作及开展公司业务。在公司落实业务计划后,若有关人员仍然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审批资格,他们可获准延期继续留港。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的内地人士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以访客身份入境人士不得从事任何有薪或无薪雇佣工作。如内地人士欲在港工作,应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提出申请。
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获准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期间,可进行以下商务活动:签订合约或参加招标、投标;检验货物或监装设备;参加展覧会、交易会、(但并不包括向公众直接出售货物或直接提供服务);解决索赔问题或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应邀从事商务、科技考察活动;及参与短期研究会或其他会议。
你若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工作,你的配偶或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注及十八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居住。就此,你必须证明你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并为受养人提供合适的居所。
注:
为免生疑问,上文“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用语,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性质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关系。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和异性民事结合,只限于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这些关系通常有以下特质:(a)关系的缔结及解除是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b)关系须于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指明的主管当局注册;(c)注册由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书所证明;及(d)关系的各方共同承诺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般长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这些关系并不包括事实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受养人来港居留的签证/进入许可的申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你可以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公司内部调职安排」,申请调派内地的企业管理或专业人员来港工作。你可按此在网上递交申请,亦可将填妥的申请表格[ID 990A及ID 990B],连同所有证明文件邮寄或亲身送交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办理。
如果输入的内地人员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审批资格,你可以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相关的「公司内部调职安排」申请所需的内地管理及专业人员来港成立办事处及招聘本地员工。
如果输入的内地人员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审批资格,你可以透过「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或相关的「公司内部调职安排」申请所需的内地管理及专业人员来港作短期工作,培训本地员工。
公司内部调职安排的申请适用于:
- 本地企业在内地设有工厂或办事处;
- 内地企业在香港特区设有分公司;或
- 跨国企业在香港特区和内地设有分公司。
申请来港工作的内地人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职位是属于管理层或专业人员;
- 在内地分公司工作不少于一年;
- 来港后的薪酬福利条件与本地市场水平大致相同;及
- 相对于公司的雇员总数及业务性质,该公司在同一时期保荐内部调职人员的总数须被认为是合理。
同时,雇主需要证明调派内地人员来港工作是为配合公司的运作或研究需要。
「公司内部调职安排」的申请手续和提交的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与「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相同,详情请参阅「专业人士来港就业入境指南」,即[ ID(C)991(中文版本)或ID(E)991(英文版本)。除「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所需的证明文件,雇主须提交文件以证明在港公司与内地公司的关系。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有关申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你可以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内提出延期申请,一般来说,所需文件包括:
-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最近獲簽發的「電子簽證」(如適用);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 现时雇主发出的证明信,列明申请人现时职位、每月薪金及其他福利,和雇用期;及
-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的证明文件,如由税务局发出之上一评税年度之薪俸税评税通知书或相关税务文件(适用于顶尖人才类别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
你或获授权的代表可按此在网上递交申请或亲自前往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或以邮递/投递方式递交申请。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专业人士,在递交延期逗留申请时,如仍然符合该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及下列条件,可选择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 申请人已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以专业人士身份在港就业不少于两年;及
-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
你可以直接向入境事务处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申请转换工作。但你必须受雇于与你学历、专业能力及工作经验相关的行业,并继续符合「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申请资格准则。至于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的顶尖专业人士^,他们如在获准逗留期间转换工作,只须以书面通知入境事务处。
^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专业人士,在递交延期逗留申请时,如仍然符合该计划所订的申请资格及下列条件,可被界定为顶尖人才:
- 申请人已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获准以专业人士身份在港就业不少于两年;及
- 申请人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200万元或以上。
一般来说,所需文件包括:
- 已填妥的ID 91表格;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及有最近的签证/进入许可/入境盖印/入境标签/延期逗留标签的旧旅行证件(如适用)的正副本/最近获签发的「电子签证」(如适用);
- 新雇用公司须填妥ID 990B表格;
- 新雇用公司与申请人所签订的雇佣合约或聘书的影印本,注明职位、薪金、其他福利及雇佣期的详情;
- 商业登记证影印本@;
- 公司经济状况的证明文件影印本(例如:最近经审计的财政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
- 有关公司背景详情的文件,例如业务活动、运作模式、公司背景/联系、产品系列、来源及市场、商会会员(如有)等(须提交产品目录、小册子等)@;
- 详细的业务计划(例如资金来源资料、业务活动性质/模式、预计营业额、销售量、来年的毛利和纯利,以及拟开设的本地就业职位等)[只适用于在过去12个月内成立的新公司] @。
@如雇主符合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內地人才计划的便利措施,便无须提交这些文件。有关便利措施的详情,请按此。
入境事务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时四星期处理有关申请。倘若未能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资料,入境事务处将无法开始处理有关申请。
若你的配偶在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后以受养人的身份获发入境许可,他/她不会被禁止在本港从事雇佣工作。若你的配偶以你受养人的身份现已获准入境居住,并受现行施加与其的不得从事雇佣工作的逗留条件所限制,他/她必须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并获撤销该逗留条件后方可在本港工作。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无规定受聘人一年内的最少留港日数。惟受聘人应主要是在香港特区而非在外地或内地从事有关的工作。
入境事务处会按有关居留权的法律条文规定及因应个别申请的情况,审核受聘人是否符合获得香港特区居留权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