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概述一般就业政策和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的便利措施
编号 | 适用情况 | 便利措施注1 | |||
---|---|---|---|---|---|
聘用公司适用 | 申请人适用 | ||||
1 |
适用情况 |
如聘用公司在紧接提交新申请前的24个月内有一名非本地雇员曾成功获批予就业或培训签证/进入许可 |
便利措施注1 |
无须递交下列申请文件:
|
- |
2 |
适用情况 |
如聘用公司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创业板上市 |
便利措施注1 |
无须递交下列申请文件:
|
- |
3 |
适用情况 |
公司内部调职(调职人员来自聘用公司在香港以外的办事处)而有关申请符合下列要求:
|
便利措施注1 |
无须递交本地招聘工作证明 |
- |
4 |
适用情况 |
如拟聘用的职位属「人才清单」注 2表列的本地人才短缺的专业或招聘的职位年薪(计及房屋津贴等其他附带福利的整套薪酬福利条件)达港币 200 万元或以上 |
便利措施注1 |
无须证明本地招聘困难 |
- |
5 |
适用情况 |
如申请人持有由国际知名院校注3颁授的学士或以上程度学位 |
便利措施注1 |
无须递交本地招聘工作的证明 |
无须递交工作经验证明 |
6 |
适用情况 |
如申请人持有与工作范畴相关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
便利措施注1 |
无须递交本地招聘工作的证明 |
无须递交工作经验证明 |
7 |
适用情况 |
如申请人曾按以下政策/计划获批申请(受养人申请除外):
|
便利措施注1 |
- |
无须递交学历及工作经验证明 |
注1:
儘管有下述便利措施,入境处仍可能会视乎个别情况,要求聘用公司或申请人递交相关证明文件。
注2:
有关「人才清单」的详情,请参阅网址:https://www.talentlist.gov.hk/sc/imf.html。
注3:
在以下四个具认受性的大学排名表之一位列前1 0 0名内的大学/院校:
或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的全国文科大学排行榜前3 0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