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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而实施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特别安排已于2024年1月1日终止

疫情期间,有关香港非永久性居民于香港境外办理延长逗留期限申请的特别安排,已于二○二四年一月一日终止。凡于二○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向入境事务处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人士,在递交申请,以及缴费和领取相关延长逗留期限的「电子签证」时,均须身在香港。

29-1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