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及酷刑聲請審理部
執法及酷刑聲請審理部由一位助理處長掌管,轄下設有執法科和酷刑聲請審理科,各由一名首席入境事務主任領導。
執法科負責制定及執行有關調查、遞解及遣送離境方面的政策。酷刑聲請審理科負責審理根據《入境條例》第VIIC部提出的酷刑聲請,檢控違反入境法例人士,處理遣送、遞解離境及酷刑聲請有關的訴訟個案,以及管理用作羈留年齡18歲或以上人士的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
調查及情報搜集
入境處致力維護香港法紀,調查涉及違反《入境條例》、《人事登記條例》及與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有關的罪行,對非法入境者和不受歡迎人物執行遣送及遞解離境程序,以及搜集世界各地有關出入境事宜的情報。
反偷渡情報局
本處在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啓用後,成立了駐機場調查小組,以進一步加強機場範圍內的執法行動,打擊使用偽造旅行證件及偷運非法入境者活動。反偷渡情報局(前稱反國際偷渡罪行調查及情報局)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成立後,駐機場調查小組及策略情報小組便由該局管理。該局主要負責調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獲的偽造旅行證件及非法移民個案、集中調查涉及香港特區護照的偽證集團,以及收集和分析有關偽證集團及使用者犯罪手法的最新情報。
內地非法入境者
二零一三年,被截獲的內地非法入境者人數為952名,與二零一二年所拘捕的1 286名比較,減少了26%。這些非法入境者部分是來港非法工作,亦有部分是為探親而偷渡來港。因涉及性工作而被捕的內地非法入境者人數,則由二零一二年的168名,下降至二零一三年的48名。二零一二年,自首的內地非法入境孕婦的人數是三名,而二零一三年則沒有自首個案。
自政府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於憲報刊登有關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程序後,從內地來港的非法入境兒童自首個案數字顯著下降。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本處沒有接獲任何自首個案。
非法僱用勞工或受僱
二零一三年,本處對非法勞工問題繼續保持高度警覺,積極採取有力及有效的執法行動,遏止非法入境者、訪客、外籍家庭傭工及受特定僱用條件規限的外地勞工在港非法工作,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廣泛宣傳有關的政府政策及規例,以及經常突擊搜查工廠、酒樓、食物製造工場、商店、市場、足部按摩中心、裝修住宅和商業單位、墳場、垃圾收集站及位於邊境和新界偏遠地方的廢料回收工場、貨櫃場和貨倉等。二零一三年,被拘捕的非法勞工共有6 052人,當中包括3 829名涉及性工作的人士,較二零一二年的5 849人增加了3.5%。大多數非法勞工在被遣返原居地之前會被檢控,並處以罰款或監禁。此外,《入境條例》第38AA條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效,禁止非法入境者及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共719人因涉嫌違反該條例而被捕。
為進一步打擊有關水貨活動的違法行為,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本處進行了一連串代號為「風沙」的反非法勞工行動。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本處一共採取了77次行動,並拘捕了1 065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訪客及1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本地僱主。當中,142名內地訪客被定罪及判入獄四星期至兩個月不等。本處亦會按既有機制,將被定罪的內地居民資料,通報到內地有關當局以註銷他們的赴港簽注,並禁止他們在兩年內再次訪港。對於那些涉嫌從事水貨活動而未被成功檢控的內地訪客,本處會在他們再次入境時作出詳細訊問,若發現他們來港目的可疑便會拒絕他們入境,並即時遣回內地。
二零零三年四月,政府成立了一個由入境處、警務處、海關、勞工處、懲教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組成的跨部門專責小組,以加強防止罪案的措施及打擊非法活動(包括僱用非法勞工及非法受僱)的執法行動。
此外,為了更有效打擊非法勞工活動,本處自二零零五年一月起成立了反黑工突擊隊,藉此提供一支行動更迅速的精練隊伍,專責打擊非法勞工及其僱主。突擊隊的任務是在非法勞工較多的黑點進行便衣巡查,並在接報後迅速採取行動。
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亦同樣會被檢控。二零一三年,有269名僱主因聘用非法勞工而被檢控,其中不少被檢控的僱主被判監禁。為遏止聘用非法勞工活動,上訴法庭於二零零四年九月頒布判刑指引,重申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是嚴重罪行,縱使初犯,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應判處即時監禁。上訴法庭亦表明,若案件有其他加重刑罰的因素,例如剝削非法勞工、聘用多名非法勞工或並非初犯等,判處的刑罰大多數會較指引所訂定的罰則大為提高。
為防止非法勞工在公共屋邨及私人屋苑從事裝修工作,本處發出指引,以便有關人士更妥善備存有關紀錄,包括進行裝修工程的單位,以及單位業主、承辦商及工人的資料。在管理完善的屋苑內從事裝修工作的非法勞工人數因此顯著減少。
就非法勞工使用或管有偽造或他人身份證的問題,上訴法庭於二零零五年三月頒布判刑指引,如干犯管有偽造或他人身份證的罪行,犯案者即使是合法在港逗留,在認罪後,亦應判處12個月監禁。假若犯案者曾出示或使用偽造或他人身份證,以掩飾其身份在港非法工作或繼續在港非法逗留,在認罪後,則應判處15個月監禁。
另外,本處除了在電視台播放宣傳短片提醒市民切勿僱用非法勞工外,亦在電台播放以本地話、普通話及英語製作的宣傳聲帶,提醒市民僱用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的嚴重後果。這些宣傳短片和聲帶強調判刑指引,並帶出信息,讓市民知道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會被判處即時監禁。
本處鼓勵市民以書面(地址: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五樓)、24小時電話熱線(2824 1551)、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網上舉報(www.gov.hk/orio)方式,向本處舉報有關逾期逗留或聘用非法勞工等違反入境條例的罪行。本處會透過不同渠道,繼續致力打擊非法勞工,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聘用非法勞工。
入境處特遣隊
入境處特遣隊除了負責對違反入境條例者採取執法行動外,亦會支援因工作量激增而需要額外人手的辦事處。二零一三年,特遣隊進行了13 331次執法行動,包括與其他政府部門進行了484次大規模聯合行動,共拘捕了4 931名違反入境條例人士。
年內,為遏止僱用非法勞工的趨勢,特遣隊亦執行了多個代號為「曙光」、「冠軍」及「驚愕」的特別行動,針對打擊從事不同行業的非法勞工。特遣隊會繼續透過加強巡查及掃蕩行動,打擊非法勞工及其僱主,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業機會。
為加強針對僱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方面的宣傳工作及提高市民意識,讓他們明白僱用非法勞工的嚴重後果,本處經常調派一隊特遣隊人員及一輛宣傳車在非法勞工黑點駐守。此外,本處亦不時向商戶派發「切勿聘用非法勞工」的宣傳單張,並在物業管理公司、其他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舉辦的講座或研討會作廣泛宣傳。
偽造證件的調查工作
本處十分關注使用偽造旅行證件作非法移民、犯罪或進行恐怖活動等罪行。這些不法行為不但危及有關國家的出入境管制和保安,還削弱被偽冒的護照的認受性。由於偽造證件集團的活動是一個全球各地均須對付的問題,入境處與本港、內地及海外的其他執法機關緊密合作,並採取果斷行動偵查使用偽造旅行證件的旅客及經香港過境到其他國家的非法移民。打擊偽證行動由二零一二年的28 219次,增加至二零一三年的28 443次。本處透過加強執法以及各管制站前線人員的專業警覺,於二零一三年查獲了765本偽造旅行證件,數字較二零一二年的688本上升了11%。
香港智能身份證自二零零三年六月開始簽發後,便成為偽證集團的目標。二零一三年八月,本處進行了一個代號名為「截環」的行動,成功搗破一個為黑工提供一條龍式服務的偽證集團。行動中,拘捕了30名涉案人士及檢獲35張偽造香港身份證和2張偽造回鄉卡。在二零一三年,本處在執法行動中共檢獲65張偽造香港智能身份證。本處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並向各有關方面搜集資料及交換情報,以打擊這類非法活動。
為取得更佳成績,本處使用先進精密的設備以協助辨別證件的真偽。這些設備包括電子化的證件圖像資訊系統,其內載有大量各國的真確旅行證件樣本的數碼彩色圖像。本處亦裝設了視像光譜對比儀,對即時偵測偽造及經非法塗改的證件,特別有效。
除精密儀器外,本處亦利用輕巧的便攜鑑證裝置和偽證檢測儀,方便前線人員即場快速檢查可疑證件。此外,本處的容貌辨認系統,能有效加強偵測多重身份的個案。
另外,本處使用先進的調查分析軟件及鑑證系統,對協助調查偽造旅行證件和偷運人囗集團的活動及有關的情報,可進行更詳細的分析。
行動研究
行動研究組負責蒐集、分析及發放有關本處關注事項的資料,並密切注意偷運人口的手法和使用偽造旅行證件罪案的趨勢。
該組進行的工作,不但能為本處人員提供有關出入境事宜的情報,亦有助本處與其他政府機關、領事館、內地及海外其他執法機關交換情報。
年內,該組多次為本處的在職人員、本地及海外執法機關人員舉行鑑定偽造旅行證件及偽造香港智能身份證的工作坊。此外,該組亦為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及法律界等需經常處理身份證明文件的人員舉辦講座,講解香港智能身份證的防偽特徵及辨別偽造智能身份證的技巧。
該組亦負責管理執法展覽館。該展覽館透過展出有關執法行動的圖片和報導、檢獲的證物和各種執法裝備,突出執法科多樣化的工作和成績。此外,展覽館儲存了超過35 500件被本處檢獲的偽證物品,包括各類偽造文件如護照、身份證及證明書等,以及用來製造偽證的用具,例如印章及鑄模等。展覽館內亦展示各類樣本以供訓練及展覽用途。
檢控、遞解及遣送離境
在二零一三年,本處對在本港觸犯《入境條例》、《人事登記條例》及其他與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有關罪行的人士,共提出5 532項檢控。根據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效的《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及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士不得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共有638名違例人士被檢控。
本處亦負責處理遞解及遣送離境令的申請事宜,把不受歡迎人物遣離香港。在二零一三年,分別有581及756人被遞解出境及被遣送離境。
馬頭角羈留中心
本處設於馬頭角的羈留中心於一九九八年二月啓用。該羈留中心全日24小時運作,並可在同一時間容納多達87名被羈留人士。在二零一三年,中心共接收了17 143名觸犯入境法例而被羈留的人士。
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
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是一所專為根據《入境條例》被羈留及等候遣返的違規人士(年齡18歲或以上)而設的羈留中心。在二零一三年,中心共接收了7 536名被羈留以等候遣返的人士。
鑒於管理該中心的工作性質與其他入境事務工作有別,派駐中心的管理人員須先接受有關的工作培訓,整個課程為期三個星期,其中包括一星期的羈留中心管理課程和另外兩星期的戰術訓練。前者主要是羈留中心日常管理及運作的講解,後者則有關防暴訓練和防暴裝備的應用。此外,為符合警務處牌照課的規定,入境處人員必須參加由懲教署舉辦的戰術訓練複修課程,每年四次,方可獲警務處續發「槍械及彈藥管有權牌照(豁免)」,以便在中心內持有及使用該等防暴裝備。
酷刑聲請審理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簡稱《禁止酷刑公約》)自一九九二年起適用於香港。因應終審法院於二零零四年六月就一宗司法覆核案件所作的裁決,香港特區政府當局制訂了一套行政審核機制,以處理就《禁止酷刑公約》第三條提出的酷刑聲請。自此之後,酷刑聲請宗數大幅上升,而聲請人主要來自南亞及非洲國家。經調查後發現,這些酷刑聲請人大部分是在違反香港法例而被拘捕之後,或是得悉將被遣送離境,或被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拒絕其難民身份聲請後,才提出酷刑聲請。
二零一二年七月,立法會通過《2012年入境(修訂)條例》(簡稱《修訂條例》),就酷刑聲請的行政審核機制訂立法例,並於同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修訂條例》訂明提出和審核聲請的法定程序,包括如何提出酷刑聲請、聲請人提交酷刑聲請表格的時限、入境處須安排審核會面及發出書面決定、如聲請人不服決定可提出上訴並由法定的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處理等。無法確立聲請的酷刑聲請人,會按本港法例被遣送離境。聲請獲確立的酷刑聲請人,則不會被遣送到有充分理由相信他們可能會有遭受酷刑危險的地方。不過,當局會考慮把他們遣送到不會有遭受酷刑危險而他們又會被接收的地方。此外,如聲請人或有關存在酷刑風險國家的情況有所改變,導致有關聲請的酷刑風險已不再存在,當局會考慮把聲請人遣送到該地。
二零一三年,本處共收到491宗酷刑聲請的個案,較二零一二年的1 174宗下降58%。聲請人主要來自南亞或東南亞國家。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本處已處理共6 075宗聲請個案(當中約90%個案接受公費法律支援),並就4 534宗聲請個案作出決定,當中12宗獲確立(包括2宗個案在上訴後獲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確立),4 522宗不獲確立;同期有3 758宗聲請於個案作出決定前被撤回,而尚待處理的聲請則有2 792宗。
如酷刑聲請人不服入境處的決定,可在收到處方的書面決定通知後的14天內向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所委任的一名主席、兩名副主席及九名委員組成。如上訴委員會在顧及其席前的材料及提出的爭論點的性質後,信納可不經聆訊而公平地裁定某上訴,則可不經聆訊而裁定該上訴。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當局共接獲2 136宗上訴,已完成審理的1 670宗個案當中(包括77宗已進行口頭聆訊),有1 668宗被拒絕及2宗獲批准。如酷刑聲請人不滿意其上訴被拒,可申請司法覆核有關上訴被拒的決定。
統一審核機制
根據終審法院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就Ubamaka Edward Wilson訴保安局局長(FACV 15/2011)及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就C等人訴入境處處長(FACV 18-20/2011)兩案所作的判決,當局正籌備引入統一審核機制,以符合法律要求的「高度公平標準」的程序,處理在香港提出的免遣返聲請。在統一審核機制下,入境處將根據適用的理由,包括《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VIIC部所訂明的酷刑聲請、《香港人權法案》第三條所指的提出會遭受酷刑或不人道處遇的聲請;以及/或參照一九五一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難民公約》)第三十三條提出迫害聲請,審核無權進入及停留於香港的人針對另一國家提出的免遣返聲請。當局正與各持份者(例如當值律師服務)商討運作細節,以期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開始實施該機制。實施統一審核機制並不影響當局對《難民公約》及其一九六七年議定書不適用於香港的立場,以及一直維持不向任何人提供庇護或審核難民身份的堅定政策。
打擊內地孕婦透過違法行為來港產子
本處積極打擊內地孕婦透過違法行為來港產子。在二零一三年,本處檢控了94名逾期逗留在港產子的內地孕婦及8名透過非法行為來港產子的內地孕婦,她們全部被定罪,刑期高達15個月。
因應香港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三年實施雙非孕婦零配額的措施,本處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成立了一支專責小組,向私家醫院索取孕婦預約分娩紀錄作分析調查,以打擊透過假結婚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來港產子的個案。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小組從約7 500個分娩預約中發現130宗可疑個案,並成功檢控15人,包括3名內地孕婦、8名香港丈夫及4名中介人。
為針對涉嫌違法經營「月子公寓」的活動,本處由二零一二年二月起,與香港警方和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緊密合作,加強情報交流和採取聯合行動。二零一三年,本處先後進行了超過40次的聯合行動,巡查無牌旅館,以防止非本地孕婦提早來港以逃避入境檢查。
打擊非法移民和偷運人口活動
香港是一個國際都會,同時亦是一個國際交通樞紐。不少提供偽造證件的犯罪集團及非法移民都利用香港方便完善的對外運輸網絡進行偷渡活動。本處一直全力打擊這類不法活動,成功遏止非法移民活動蔓延,防止香港成為偷運人口活動的中轉站。本處的專責調查組於八十年代初成立,專責調查有組織的違反入境條例罪行,包括在本港進行或涉及本港的偷運人口活動。此外,亦與本港、內地及海外其他執法機關緊密合作,攜手打擊有組織的偷運人口活動。
本處亦不時在香港國際機場進行打擊偽證行動,堵截行使偽造旅行證件人士及偽證集團的成員。行動中,本處人員除了在抵港及離港航機閘口進行檢查外,還在轉機/候機區、登機閘口和海天客運碼頭向旅客抽查證件及採取觀察及跟蹤行動。在二零一三年七月進行的針對性的打擊偽證行動中,共抽查了約490班離港、抵港航機及從海天客運碼頭抵港的船隻,向逾580名旅客抽查證件。
二零一三年一月,本處聯同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香港國際機場進行一項代號為「沙暴」的執法行動。行動中,拘捕了一名香港帶家及三名管有偽造旅遊簽證的內地人士,而涉案人士各被判入獄22至26個月不等。同年三月,本處聯同廣東省公安廳與深圳市公安局分別在粵港兩地採取一個代號「箭弦」的聯合行動,成功瓦解一個活躍於中港兩地的人蛇偷渡集團,並拘捕15名涉案人士,包括集團骨幹成員和轉讓香港特區護照人士。
此外,本處非常關注南亞及非洲裔人士從內地非法進入香港的情況,並與香港警方及內地有關當局保持緊密聯繫及交流情報,共同協力打擊這類非法偷渡活動。
本處的行動研究組及反偷渡情報局策略情報小組亦密切留意非法移民活動的最新趨勢及偷運人口集團的慣常手法,並與本地、內地及海外執法機構和外國駐港的對口單位保持緊密聯繫,交換有關情報及趨勢資料。如發現偽造旅行證件及非法移民活動有新趨勢,即會通知前線人員提高警覺。
打擊假結婚罪行
本處對非本港居民利用假結婚來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這些人士藉着與香港居民假結婚進入香港,為求最終達到來港定居的目的。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本處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以期向犯案人提出檢控。
為進一步打擊假結婚,本處的婚姻登記處人員特別注意可疑登記婚姻個案,而調查分科亦主動就可疑結婚個案展開調查。在推行這些措施後,本處迅速揭發多宗可疑婚姻個案,並成功檢控有關涉案人士。
二零一三年,共有188人因觸犯假結婚相關罪行而被檢控,當中包括假結婚人士及假結婚集團成員。因觸犯假結婚相關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其監禁刑期由4至48個月不等。
任何人若以欺詐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份,均會被依法取消香港身份證及居留資格,並會被遣返原居地。
交換情報
國際間就偷運人口及偽造證件的趨勢交換資料和情報,對打擊非法移民活動至為重要。入境處經常與各駐港領事館舉行定期會議,商討打擊非法移民、罪案及恐怖活動等問題。於二零一三年,本處積極參與國際及地區性會議和座談會,例如在印尼峇里舉行的「峇里進程─第五次部長級和高級官員會議」,以及在台灣舉行的「第八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警學研討會─跨境警務合作機制的思考與前瞻」,藉此與海外及內地執法機關建立有效的溝通網絡及良好合作關係,以便交換情報及積極打擊非法移民活動。任何有助偵查、阻撓或遏止非法移民活動的情報,本處都會迅速透過現行機制通報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