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结婚纪录证明书是证明申请人未曾在香港登记结婚的文件。下文载述如何及何处申请该证书、处理申请所需时间、申请费用以及领取方法。
重要提示﹕有关人士须确定所需服务 的类别才递交申请。如欲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而非无结婚纪录证明书,请浏览“香港结婚纪录及/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以获得更多相关资料。
与婚姻登记纪录有关而可供申请的类别和可获签发的文件如下:
申请种类 | 签发文件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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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香港结婚纪录/领取结婚证书核证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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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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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请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申请人须填写一份申请书及缴交翻查结婚纪录的订明费用。
如翻查结果显示申请人在香港并无婚姻登记纪录,他/她将于缴交订明费用后获发无结婚纪录证明书;但如翻查结果显示申请人在香港已有结婚纪录,他/她只会获发一封婚姻纪录函件,注明其在港登记结婚的日期。
申请人可亲身或授权他人递交申请,亦可以邮寄方式申请。
亲身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将填妥的申请书亲身递交至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并须出示其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的正本,同时亦须缴交翻查婚姻登记纪录的费用。
授权他人递交申请
如申请人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或身在香港但能提供证据证明无法在香港亲身递交申请,他/她可授权他人将填妥的申请书递交至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获授权人须同时出示所需的证据、授权书(SF/MR/54)、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及载有其个人资料及签名的旅行证件副本。申请人在申请书/授权书上的签名须跟其旅行证件上的签名相同。
如申请人的旅行证件并不是香港入境事务处所签发,该旅行证件的副本须由一名公证人签名认证。
获授权人须于递交申请时缴交翻查婚姻登记纪录的费用。
以邮递方式申请
申请人如欲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可将填妥的申请书、香港身份证副本、载有个人资料及签名的旅行证件副本,连同费用寄交至:
香港金钟道66号
金钟政府合署低座3楼
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
申请书上的签名须跟申请人旅行证件上的签名相同。假如申请人的旅行证件并不是香港入境事务处所签发,该旅行证件的副本须由一位公证人签名认证。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入“相关主题”下的超链接,进行网上申请。
若所需文件及费用在递交申请时已收妥,处理无结婚纪录证明书的申请一般需时 7个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不包括邮递的时间。
翻查婚姻登记纪录:港币140元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港币680元
(如证明书需邮寄至香港以外地方,须缴付附加费港币70元,如需以空邮递送证明书,须另加一般空邮邮费。)
亲身递交申请
以邮递方式申请
网上申请
注一如申请人选择以网上方式付款,他/她须以同一方式缴付所有申请费用。本处会于收到申请后联络申请人有关支付费用的安排。
亲身递交申请
递交申请当日,申请人将获发通知咭,列明领取翻查结果的日期。如翻查结果显示申请人在港并无婚姻登记纪录,他/她将于缴交订明费用后,获发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否则,他/她只会获发一封婚姻纪录函件。
申请人可亲身领取或授权他人代领结婚纪录函件/无结婚纪录证明书。有关的授权书(SF/MR/54)可于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索取或于以下连结下载,授权书上的签名须与申请书上的签名相同。
无人领取的结婚纪录函件/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将会于申请日期起计六个月后被注销。
以邮递方式申请
如申请人以邮递方式申请,而翻查结果显示他/她在港并无婚姻登记纪录,他/她将收到通知书,列明领取无结婚纪录证明书须缴交的费用。于收到有关费用后,该证明书将会邮寄至申请人在申请书内列明的邮寄地址。
如翻查结果显示申请人在港有婚姻登记纪录,他/她将收到一封结婚纪录函件。
网上申请
如于网上递交申请,资料当事人或获授权代表须亲身前往所选择的领证登记处领取申请结果。
在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手续时,此项申请的领证日期会显示于「确认书」内。请列印或储存此确认书,或抄录确认书上的申请档案编号、领证日期及领证登记处。当资料当事人或获授权代表到达领证登记处时,他/她须提供确认书的列印本或申请档案编号,连同其他所需文件,以便领取申请结果。
无人领取的结婚纪录函件/无结婚纪录证明书将会于申请日期起计六个月后被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