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结果:
我们找不到跟 相符的资料。请参考以下建议:
约有170个国家或地区的护照持有人,只要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可无须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来港旅游(包括过境)并逗留7至180天。有关详情,可浏览本处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旅游签证和进入许可规例" 网页。
倘欲以访客身分来港,你可按此于网上递交申请,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
你亦可将已填妥的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表格ID 1003A及ID 1003B)连同所需证明文件,以邮递方式直接寄交或委托在港的保证人递交往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地下入境事务处收发分组。为缩短处理时间,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可第一时间传真至(852) 2824 1133。签署妥当的申请表格正本及所需照片应随即以空邮寄交入境处。入境处在收到申请表格正本,并审核妥当后才会发出获批准的签证/进入许可。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的申请,一概不予接受。
此外,你也可以将赴港签证的申请交到就近你住处的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注]。居于中国内地的外国护照持有人可向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入境事务组或驻上海经济贸易办事处入境事务组递交申请。
[注]:
部份中国驻外使领馆对持外国普通护照的人士实施由「中国签证代办中心」处理赴港签证的安排。申请人可向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查询有关详情。
根据在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入境条例》附表1第2段,如果你属以下任何一项人士,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一般来说,访港人士来港旅游∕探亲必须于逗留期限届满当日或之前离港返回原居地。访港旅客如有特殊原因或困难需要在港延长逗留期限,可于其逗留期限余下14日内于网上递交申请(不适用于逗留期限将于3日内届满人士),或在逗留期限届满前7日内透过其他途径递交申请。惟申请批准与否,将按个别情况考虑。请按此参阅有关递交申请的详情。
外籍家庭佣工获许来港,在标准雇佣合约(合约)(ID407)内订明的雇主住所居住及全职为指定的雇主执行家务。合约第4(a)条列明,佣工只能为合约订明的雇主料理家务,雇主不得要求或容许佣工进行任何非家务的工作。合约第4(b)条亦规定,佣工不得受雇于任何其他人士从事任何其他职务,包括兼职家务工作。雇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许佣工为任何其他人士担任任何工作。合约第4(c)条列明,合约第4(a)及4(b)条为入境事务处准许佣工来港履行合约时所施加的逗留条件的一部分,并订明违反逗留条件可导致该佣工及/或其教唆者遭受刑事检控。
如你拟于香港登记结婚,你须事先递交通知书予婚姻登记官。若你选择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递交,你可经网上预约。有关网址为:
https://www.gov.hk/sc/residents/immigration/bdmreg/marriage/bookgivingmarriage.htm
你亦可透过24小时互动话音系统(电话号码:3102 3883)进行预约递交通知书。
成功预约的人士,最少其中一方必须于预约系统指定的日期及时间亲身前往指定的婚姻登记处/办事处递交通知书。届时并须出示拟结婚双方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费用为港币3 0 5元。
如果你需要更改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可填妥申请表格ROP73,连同支持是项申请的证明文件副本,邮寄到以下地址:
新界将军澳
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1楼
人事登记(支援)组
你亦可将已填妥及签署的申请表格,连同证明文件的副本,放入入境事务处所设的投递箱内。
你亦可将申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传真至(852) 2131 8876,或透过互联网或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提交申请书。
当人事登记处收到你的申请后,会通知你前往人事登记办事处会面,并核对提交支持申请的文件正本。若申请获得批准,你会被安排换领新身份证,费用为港币460元。
此外,你也可预约前往任何一间人事登记办事处(观塘(临时)办事处除外)亲身递交申请。申请将按个案的个别情况予以考虑。
访港旅客或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在换领新的旅行证件后可申请加盖签注,以便新领的旅行证件可显示其在香港的逗留身份。倘若有关人士在办妥加盖签注前有意来港/离港,应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办理出入境检查手续时一并出示旧有及新领的旅行证件。
申请人可按现时的身份向适当的组别提出申请:
身份 | 处理申请的组别及地址 |
---|---|
|
外籍家庭佣工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4楼 |
|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小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7楼 |
|
优秀人才及内地居民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6楼 |
|
输入劳工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4楼 |
|
其他签证及入境许可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
|
延期逗留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
|
延期逗留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或 任何入境事务处各分处(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办事处除外) |
|
延期逗留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或 任何入境事务处各分处(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办事处除外) |
|
延期逗留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
|
延期逗留组 新界将军澳宝邑路61号入境事务处总部行政大楼5楼 或 任何入境事务处各分处(港岛区签发旅行证件办事处除外) |
各办事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可于此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