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页为有意透过网上「印度国民预办入境登记」服务(该网上服务)申请预办入境登记前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旅游的印度共和国国民(印度国民)提供有关资料。
印度国民必须预先于网上申请及成功办妥预办入境登记,才可免签证前来香港特区旅游或过境。拟乘搭航机直接过境及不会离开机场过境候机室的印度国民无需申请预办入境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印度国民可利用该网上服务免费申请预办入境登记:
预办入境登记并不适用于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可无条件逗留或因就业、就读或居留而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的印度国民。
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的情况下,以下类别的印度国民可前来香港特区旅游而无须预办入境登记:
印度国民若是执勤的机组人员、在船上执勤的航海人员或合约海员,若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可前来香港特区而无须预办入境登记。
凡属下列情况的印度国民必须向入境处申请适当的签证:
登记人须透过指定的「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预办入境登记。登记人须如实地输入正确的资料,而提供的资料亦须与其印度护照上所载的资料完全相符。在输入所需资料后,电脑系统会自动处理有关登记,登记人会即时获悉结果。
成功办妥预办入境登记的登记人须使用一张空白的A4白纸列印由电脑系统编制的「印度国民预办入境登记通知书」(通知书)。
通知书必须妥为签署。登记人须核对通知书上输入的资料,确保正确无误,并与指定的印度护照(即登记人用以申请预办入境登记并登记成功的护照)上所载的资料完全相符,然后在通知书上签署。通知书必须与指定的印度护照(即与预办入境登记挂钩的护照)一并使用。登记人如在预办入境登记后续签或换领其印度护照或更改个人资料,必须根据新护照或已更改的个人资料重新预办入境登记。登记人如未满十六岁,其父或母亲或合法监护人必须核对所输入的资料,并在通知书上签署。
印度国民如未能完成预办入境登记而欲前往香港特区旅游,须向入境处申请入境签证。申请人须把签证申请直接递交至入境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不会受理印度国民的旅游签证申请。
预办入境登记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在预办入境登记的有效期内,登记人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可使用有效的通知书连同与办妥预办入境登记挂钩的指定有效的印度护照,多次免签证前来香港特区旅游,每次可逗留最多14天。
登记人需待现有的预办入境登记到期后,方可办理新的登记。
登记人可透过该网上服务的「预办入境登记有效期查询」功能,查询预办入境登记是否仍然有效。此外,登记人亦可使用香港入境事务处流动应用程式作相关查询。
如通知书已遗失、污损或损坏或并非列印在空白的A4白纸上,登记人须透过该网上服务的「检视∕列印登记通知书」功能,自行重新列印该通知书。使用这项功能时,登记人须就登记时选定的个人识别问题输入正确答案。否则,登记人将不能检视或重新列印该通知书。个人识别问题的答案不能重设。登记人可把通知书的软复本储存于安全的地方,以供日后参考。
登记人在登上前往香港特区的运输工具(船只、飞机、车辆或任何其他供乘搭或运输用的工具)之前,交通营办商会检查登记人是否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因此,登记人在登上运输工具前和在香港特区办理入境检查手续时,必须带备通知书和该本用以办妥预办入境登记的有效印度护照。登记人若未能出示上述两份证件,会被拒登上前来香港特区的运输工具,以及在抵港时被拒绝进入香港特区。
获发通知书并不保证登记人一定可以进入香港特区,登记人仍须受《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的出入境管制条文规限。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如欲前来香港特区旅游,须符合一般的入境 规定(例如:持有用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区的负担等)、来港的真正目的并无可疑、备有足够的旅费支付留港期间的费用而无须在港工作,以及持有续程或回程票(过境前往中国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才可获准入境。
登记人若获准进入香港特区,将获发一张载有其姓名、印度护照号码以及在香港特区逗留条件及逗留期限的入境标签。
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的人士不得在香港特区接受任何雇佣工作(不论有薪或无薪);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或就读于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
登记人申请预办入境登记时,必须如实地输入正确的资料, 而提供的资料亦须与其印度护照上所载的资料完全相符。登记人前来香港特区旅游时,亦必须使用与预办入境登记挂钩的相同护照,否则会令其预办入境登记无效。若预办入境登记无效,登记人会被拒登上前来香港特区的运输工具(船只、飞机、车辆或任何其他供乘搭或运输用的工具),以及在抵港时被拒绝进入香港特区。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陈述或提供明知为虚假或自己亦不信为真确的资料可被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