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及酷刑声请审理部
执法及酷刑声请审理部由一位助理处长掌管,辖下设有执法科和酷刑声请审理科,各由一名首席入境事务主任领导。
执法科负责制定及执行有关调查、递解及遣送离境方面的政策。酷刑声请审理科负责审理根据《入境条例》第VIIC部提出的酷刑声请,检控违反入境法例人士,处理遣送、递解离境及酷刑声请有关的诉讼个案,以及管理用作羁留年龄18岁或以上人士的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
调查及情报搜集
入境处致力维护香港法纪,调查涉及违反《入境条例》、《人事登记条例》及与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有关的罪行,对非法入境者和不受欢迎人物执行遣送及递解离境程序,以及搜集世界各地有关出入境事宜的情报。
反偷渡情报局
本处在赤鱲角香港国际机场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启用后,成立了驻机场调查小组,以进一步加强机场范围内的执法行动,打击使用伪造旅行证件及偷运非法入境者活动。反偷渡情报局(前称反国际偷渡罪行调查及情报局)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八日成立后,驻机场调查小组及策略情报小组便由该局管理。该局主要负责调查在香港国际机场截获的伪造旅行证件及非法移民个案、集中调查涉及香港特区护照的伪证集团,以及收集和分析有关伪证集团及使用者犯罪手法的最新情报。
内地非法入境者
二零一三年,被截获的内地非法入境者人数为952名,与二零一二年所拘捕的1 286名比较,减少了26%。这些非法入境者部分是来港非法工作,亦有部分是为探亲而偷渡来港。因涉及性工作而被捕的内地非法入境者人数,则由二零一二年的168名,下降至二零一三年的48名。二零一二年,自首的内地非法入境孕妇的人数是三名,而二零一三年则没有自首个案。
自政府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于宪报刊登有关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程序后,从内地来港的非法入境儿童自首个案数字显著下降。二零一二年及二零一三年,本处没有接获任何自首个案。
非法雇用劳工或受雇
二零一三年,本处对非法劳工问题继续保持高度警觉,积极采取有力及有效的执法行动,遏止非法入境者、访客、外籍家庭佣工及受特定雇用条件规限的外地劳工在港非法工作,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广泛宣传有关的政府政策及规例,以及经常突击搜查工厂、酒楼、食物制造工场、商店、市场、足部按摩中心、装修住宅和商业单位、坟场、垃圾收集站及位于边境和新界偏远地方的废料回收工场、货柜场和货仓等。二零一三年,被拘捕的非法劳工共有6 052人,当中包括3 829名涉及性工作的人士,较二零一二年的5 849人增加了3.5%。大多数非法劳工在被遣返原居地之前会被检控,并处以罚款或监禁。此外,《入境条例》第38AA条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效,禁止非法入境者及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共719人因涉嫌违反该条例而被捕。
为进一步打击有关水货活动的违法行为,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本处进行了一连串代号为「风沙」的反非法劳工行动。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本处一共采取了77次行动,并拘捕了1 065名涉嫌从事水货活动而违反逗留条件的内地访客及12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本地雇主。当中,142名内地访客被定罪及判入狱四星期至两个月不等。本处亦会按既有机制,将被定罪的内地居民资料,通报到内地有关当局以注销他们的赴港签注,并禁止他们在两年内再次访港。对于那些涉嫌从事水货活动而未被成功检控的内地访客,本处会在他们再次入境时作出详细讯问,若发现他们来港目的可疑便会拒绝他们入境,并即时遣回内地。
二零零三年四月,政府成立了一个由入境处、警务处、海关、劳工处、惩教署及食物环境卫生署组成的跨部门专责小组,以加强防止罪案的措施及打击非法活动(包括雇用非法劳工及非法受雇)的执法行动。
此外,为了更有效打击非法劳工活动,本处自二零零五年一月起成立了反黑工突击队,藉此提供一支行动更迅速的精练队伍,专责打击非法劳工及其雇主。突击队的任务是在非法劳工较多的黑点进行便衣巡查,并在接报后迅速采取行动。
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亦同样会被检控。二零一三年,有269名雇主因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检控,其中不少被检控的雇主被判监禁。为遏止聘用非法劳工活动,上诉法庭于二零零四年九月颁布判刑指引,重申聘用不可合法受雇人士是严重罪行,纵使初犯,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应判处即时监禁。上诉法庭亦表明,若案件有其他加重刑罚的因素,例如剥削非法劳工、聘用多名非法劳工或并非初犯等,判处的刑罚大多数会较指引所订定的罚则大为提高。
为防止非法劳工在公共屋邨及私人屋苑从事装修工作,本处发出指引,以便有关人士更妥善备存有关纪录,包括进行装修工程的单位,以及单位业主、承办商及工人的资料。在管理完善的屋苑内从事装修工作的非法劳工人数因此显著减少。
就非法劳工使用或管有伪造或他人身份证的问题,上诉法庭于二零零五年三月颁布判刑指引,如干犯管有伪造或他人身份证的罪行,犯案者即使是合法在港逗留,在认罪后,亦应判处12个月监禁。假若犯案者曾出示或使用伪造或他人身份证,以掩饰其身份在港非法工作或继续在港非法逗留,在认罪后,则应判处15个月监禁。
另外,本处除了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短片提醒市民切勿雇用非法劳工外,亦在电台播放以本地话、普通话及英语制作的宣传声带,提醒市民雇用持担保书的非法劳工的严重后果。这些宣传短片和声带强调判刑指引,并带出信息,让市民知道雇用非法劳工的雇主会被判处即时监禁。
本处鼓励市民以书面(地址:九龙湾宏光道39号宏天广场五楼)、24小时电话热线(2824 1551)、传真(2824 1166)、电邮(anti_crime@immd.gov.hk)或网上举报(www.gov.hk/orio)方式,向本处举报有关逾期逗留或聘用非法劳工等违反入境条例的罪行。本处会透过不同渠道,继续致力打击非法劳工,并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聘用非法劳工。
入境处特遣队
入境处特遣队除了负责对违反入境条例者采取执法行动外,亦会支援因工作量激增而需要额外人手的办事处。二零一三年,特遣队进行了13 331次执法行动,包括与其他政府部门进行了484次大规模联合行动,共拘捕了4 931名违反入境条例人士。
年内,为遏止雇用非法劳工的趋势,特遣队亦执行了多个代号为「曙光」、「冠军」及「惊愕」的特别行动,针对打击从事不同行业的非法劳工。特遣队会继续透过加强巡查及扫荡行动,打击非法劳工及其雇主,以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
为加强针对雇用不可合法受雇人士方面的宣传工作及提高市民意识,让他们明白雇用非法劳工的严重后果,本处经常调派一队特遣队人员及一辆宣传车在非法劳工黑点驻守。此外,本处亦不时向商户派发「切勿聘用非法劳工」的宣传单张,并在物业管理公司、其他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举办的讲座或研讨会作广泛宣传。
伪造证件的调查工作
本处十分关注使用伪造旅行证件作非法移民、犯罪或进行恐怖活动等罪行。这些不法行为不但危及有关国家的出入境管制和保安,还削弱被伪冒的护照的认受性。由于伪造证件集团的活动是一个全球各地均须对付的问题,入境处与本港、内地及海外的其他执法机关紧密合作,并采取果断行动侦查使用伪造旅行证件的旅客及经香港过境到其他国家的非法移民。打击伪证行动由二零一二年的28 219次,增加至二零一三年的28 443次。本处透过加强执法以及各管制站前线人员的专业警觉,于二零一三年查获了765本伪造旅行证件,数字较二零一二年的688本上升了11%。
香港智能身份证自二零零三年六月开始签发后,便成为伪证集团的目标。二零一三年八月,本处进行了一个代号名为「截环」的行动,成功捣破一个为黑工提供一条龙式服务的伪证集团。行动中,拘捕了30名涉案人士及检获35张伪造香港身份证和2张伪造回乡卡。在二零一三年,本处在执法行动中共检获65张伪造香港智能身份证。本处会继续加强执法行动,并向各有关方面搜集资料及交换情报,以打击这类非法活动。
为取得更佳成绩,本处使用先进精密的设备以协助辨别证件的真伪。这些设备包括电子化的证件图像资讯系统,其内载有大量各国的真确旅行证件样本的数码彩色图像。本处亦装设了视像光谱对比仪,对即时侦测伪造及经非法涂改的证件,特别有效。
除精密仪器外,本处亦利用轻巧的便携鉴证装置和伪证检测仪,方便前线人员即场快速检查可疑证件。此外,本处的容貌辨认系统,能有效加强侦测多重身份的个案。
另外,本处使用先进的调查分析软件及鉴证系统,对协助调查伪造旅行证件和偷运人囗集团的活动及有关的情报,可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行动研究
行动研究组负责搜集、分析及发放有关本处关注事项的资料,并密切注意偷运人口的手法和使用伪造旅行证件罪案的趋势。
该组进行的工作,不但能为本处人员提供有关出入境事宜的情报,亦有助本处与其他政府机关、领事馆、内地及海外其他执法机关交换情报。
年内,该组多次为本处的在职人员、本地及海外执法机关人员举行鉴定伪造旅行证件及伪造香港智能身份证的工作坊。此外,该组亦为其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法律界等需经常处理身份证明文件的人员举办讲座,讲解香港智能身份证的防伪特征及辨别伪造智能身份证的技巧。
该组亦负责管理执法展览馆。该展览馆透过展出有关执法行动的图片和报导、检获的证物和各种执法装备,突出执法科多样化的工作和成绩。此外,展览馆储存了超过35 500件被本处检获的伪证物品,包括各类伪造文件如护照、身份证及证明书等,以及用来制造伪证的用具,例如印章及铸模等。展览馆内亦展示各类样本以供训练及展览用途。
检控、递解及遣送离境
在二零一三年,本处对在本港触犯《入境条例》、《人事登记条例》及其他与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有关罪行的人士,共提出5 532项检控。根据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四日生效的《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及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士不得接受雇佣工作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共有638名违例人士被检控。
本处亦负责处理递解及遣送离境令的申请事宜,把不受欢迎人物遣离香港。在二零一三年,分别有581及756人被递解出境及被遣送离境。
马头角羁留中心
本处设于马头角的羁留中心于一九九八年二月启用。该羁留中心全日24小时运作,并可在同一时间容纳多达87名被羁留人士。在二零一三年,中心共接收了17 143名触犯入境法例而被羁留的人士。
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
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是一所专为根据《入境条例》被羁留及等候遣返的违规人士(年龄18岁或以上)而设的羁留中心。在二零一三年,中心共接收了7 536名被羁留以等候遣返的人士。
鉴于管理该中心的工作性质与其他入境事务工作有别,派驻中心的管理人员须先接受有关的工作培训,整个课程为期三个星期,其中包括一星期的羁留中心管理课程和另外两星期的战术训练。前者主要是羁留中心日常管理及运作的讲解,后者则有关防暴训练和防暴装备的应用。此外,为符合警务处牌照课的规定,入境处人员必须参加由惩教署举办的战术训练复修课程,每年四次,方可获警务处续发「枪械及弹药管有权牌照(豁免)」,以便在中心内持有及使用该等防暴装备。
酷刑声请审理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简称《禁止酷刑公约》)自一九九二年起适用于香港。因应终审法院于二零零四年六月就一宗司法覆核案件所作的裁决,香港特区政府当局制订了一套行政审核机制,以处理就《禁止酷刑公约》第三条提出的酷刑声请。自此之后,酷刑声请宗数大幅上升,而声请人主要来自南亚及非洲国家。经调查后发现,这些酷刑声请人大部分是在违反香港法例而被拘捕之后,或是得悉将被遣送离境,或被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拒绝其难民身份声请后,才提出酷刑声请。
二零一二年七月,立法会通过《2012年入境(修订)条例》(简称《修订条例》),就酷刑声请的行政审核机制订立法例,并于同年十二月三日起生效。《修订条例》订明提出和审核声请的法定程序,包括如何提出酷刑声请、声请人提交酷刑声请表格的时限、入境处须安排审核会面及发出书面决定、如声请人不服决定可提出上诉并由法定的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处理等。无法确立声请的酷刑声请人,会按本港法例被遣送离境。声请获确立的酷刑声请人,则不会被遣送到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们可能会有遭受酷刑危险的地方。不过,当局会考虑把他们遣送到不会有遭受酷刑危险而他们又会被接收的地方。此外,如声请人或有关存在酷刑风险国家的情况有所改变,导致有关声请的酷刑风险已不再存在,当局会考虑把声请人遣送到该地。
二零一三年,本处共收到491宗酷刑声请的个案,较二零一二年的1 174宗下降58%。声请人主要来自南亚或东南亚国家。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本处已处理共6 075宗声请个案(当中约90%个案接受公费法律支援),并就4 534宗声请个案作出决定,当中12宗获确立(包括2宗个案在上诉后获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确立),4 522宗不获确立;同期有3 758宗声请于个案作出决定前被撤回,而尚待处理的声请则有2 792宗。
如酷刑声请人不服入境处的决定,可在收到处方的书面决定通知后的14天内向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所委任的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及九名委员组成。如上诉委员会在顾及其席前的材料及提出的争论点的性质后,信纳可不经聆讯而公平地裁定某上诉,则可不经聆讯而裁定该上诉。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当局共接获2 136宗上诉,已完成审理的1 670宗个案当中(包括77宗已进行口头聆讯),有1 668宗被拒绝及2宗获批准。如酷刑声请人不满意其上诉被拒,可申请司法覆核有关上诉被拒的决定。
统一审核机制
根据终审法院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就Ubamaka Edward Wilson诉保安局局长(FACV 15/2011)及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就C等人诉入境处处长(FACV 18-20/2011)两案所作的判决,当局正筹备引入统一审核机制,以符合法律要求的「高度公平标准」的程序,处理在香港提出的免遣返声请。在统一审核机制下,入境处将根据适用的理由,包括《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第VIIC部所订明的酷刑声请、《香港人权法案》第三条所指的提出会遭受酷刑或不人道处遇的声请;以及/或参照一九五一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难民公约》)第三十三条提出迫害声请,审核无权进入及停留于香港的人针对另一国家提出的免遣返声请。当局正与各持份者(例如当值律师服务)商讨运作细节,以期在二零一四年第一季开始实施该机制。实施统一审核机制并不影响当局对《难民公约》及其一九六七年议定书不适用于香港的立场,以及一直维持不向任何人提供庇护或审核难民身份的坚定政策。
打击内地孕妇透过违法行为来港产子
本处积极打击内地孕妇透过违法行为来港产子。在二零一三年,本处检控了94名逾期逗留在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及8名透过非法行为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她们全部被定罪,刑期高达15个月。
因应香港特区政府于二零一三年实施双非孕妇零配额的措施,本处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成立了一支专责小组,向私家医院索取孕妇预约分娩纪录作分析调查,以打击透过假结婚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来港产子的个案。截至二零一三年年底,小组从约7 500个分娩预约中发现130宗可疑个案,并成功检控15人,包括3名内地孕妇、8名香港丈夫及4名中介人。
为针对涉嫌违法经营「月子公寓」的活动,本处由二零一二年二月起,与香港警方和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牌照事务处紧密合作,加强情报交流和采取联合行动。二零一三年,本处先后进行了超过40次的联合行动,巡查无牌旅馆,以防止非本地孕妇提早来港以逃避入境检查。
打击非法移民和偷运人口活动
香港是一个国际都会,同时亦是一个国际交通枢纽。不少提供伪造证件的犯罪集团及非法移民都利用香港方便完善的对外运输网络进行偷渡活动。本处一直全力打击这类不法活动,成功遏止非法移民活动蔓延,防止香港成为偷运人口活动的中转站。本处的专责调查组于八十年代初成立,专责调查有组织的违反入境条例罪行,包括在本港进行或涉及本港的偷运人口活动。此外,亦与本港、内地及海外其他执法机关紧密合作,携手打击有组织的偷运人口活动。
本处亦不时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打击伪证行动,堵截行使伪造旅行证件人士及伪证集团的成员。行动中,本处人员除了在抵港及离港航机闸口进行检查外,还在转机/候机区、登机闸口和海天客运码头向旅客抽查证件及采取观察及跟踪行动。在二零一三年七月进行的针对性的打击伪证行动中,共抽查了约490班离港、抵港航机及从海天客运码头抵港的船只,向逾580名旅客抽查证件。
二零一三年一月,本处联同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一项代号为「沙暴」的执法行动。行动中,拘捕了一名香港带家及三名管有伪造旅游签证的内地人士,而涉案人士各被判入狱22至26个月不等。同年三月,本处联同广东省公安厅与深圳市公安局分别在粤港两地采取一个代号「箭弦」的联合行动,成功瓦解一个活跃于中港两地的人蛇偷渡集团,并拘捕15名涉案人士,包括集团骨干成员和转让香港特区护照人士。
此外,本处非常关注南亚及非洲裔人士从内地非法进入香港的情况,并与香港警方及内地有关当局保持紧密联系及交流情报,共同协力打击这类非法偷渡活动。
本处的行动研究组及反偷渡情报局策略情报小组亦密切留意非法移民活动的最新趋势及偷运人口集团的惯常手法,并与本地、内地及海外执法机构和外国驻港的对口单位保持紧密联系,交换有关情报及趋势资料。如发现伪造旅行证件及非法移民活动有新趋势,即会通知前线人员提高警觉。
打击假结婚罪行
本处对非本港居民利用假结婚来港居留的问题一直非常关注。这些人士藉着与香港居民假结婚进入香港,为求最终达到来港定居的目的。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本处成立专案小组,从不同途径搜集情报,并作出深入调查,以期向犯案人提出检控。
为进一步打击假结婚,本处的婚姻登记处人员特别注意可疑登记婚姻个案,而调查分科亦主动就可疑结婚个案展开调查。在推行这些措施后,本处迅速揭发多宗可疑婚姻个案,并成功检控有关涉案人士。
二零一三年,共有188人因触犯假结婚相关罪行而被检控,当中包括假结婚人士及假结婚集团成员。因触犯假结婚相关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士,其监禁刑期由4至48个月不等。
任何人若以欺诈手段取得香港居留身份,均会被依法取消香港身份证及居留资格,并会被遣返原居地。
交换情报
国际间就偷运人口及伪造证件的趋势交换资料和情报,对打击非法移民活动至为重要。入境处经常与各驻港领事馆举行定期会议,商讨打击非法移民、罪案及恐怖活动等问题。于二零一三年,本处积极参与国际及地区性会议和座谈会,例如在印尼峇里举行的「峇里进程─第五次部长级和高级官员会议」,以及在台湾举行的「第八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警学研讨会─跨境警务合作机制的思考与前瞻」,藉此与海外及内地执法机关建立有效的沟通网络及良好合作关系,以便交换情报及积极打击非法移民活动。任何有助侦查、阻挠或遏止非法移民活动的情报,本处都会迅速透过现行机制通报有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