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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聘用非法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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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聘用非法員工-海報

僱主須知

僱主須查閱求職者證件

法例規定,僱主與求職人士訂立僱傭合約前,必須先查閱求職者所持有的:

  1. 香港身份證
  2. 有效旅行證件(如果求職者並非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以確定其是否可合法受僱。凡獲准以訪客、學生、僱傭工作等條件在港逗留的人士或旅行證件/「電子簽證」上載有「持證人不得從事僱傭工作」的逗留條件的人士,如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均不可合法受僱。

誰可合法受僱

如有疑問,請聯絡

查詢熱線

電話號碼: 2824 1551

傳真號碼: 2824 1166

電子郵件: anti_crime@immd.gov.hk

蓋章/入境標籤樣本

簽發「電子簽證」安排

僱主聘用求職者前需注意事項(短片)

28-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