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 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將於2026年中第一批職業訓練局指定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的合資格非本地學生畢業時開放申請。]
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職專畢業生留港計劃(下稱「職專計劃」)申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就業的人士概述有關的入境安排。
職專計劃試行期為兩年,容許2024/25或2025/26學年來港修讀合資格的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指定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註1的非本地學生註2在畢業後申請留港,投身與其修讀課程相關的技術行業。
職專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以及曾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逗留在香港特區的人士。
註1:職專計劃合資格課程列表載於職訓局網頁。
非本地職專畢業生是指在2024/25或2025/26學年來港入讀,並於入學後三個學年內修畢合資格的職訓局全日制高級文憑課程的非本地學生。 申請必須在不遲於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提交。
A類申請人
初次逗留安排
有意根據職專計劃申請留港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須向職訓局申請「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註3。 獲職訓局發出「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後至畢業日期起計的6個月內向入境處提交申請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屬A類申請人。A類申請人提交申請時無須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獲准在港逗留12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其間可尋找及從事與其修畢課程相關專業的全職工作(下稱「其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每名A類申請人(不論修畢職專計劃指定課程的數目)只可根據職專計劃獲批此項「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註3:職訓局為A類申請人發出的「首次申請資格證明(A類申請人)」以確認申請人於指定學年(即2024/25或2025/26學年)來港入讀合資格的職訓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並已於入學後三個學年內修畢及獲得高級文憑學歷。
B類申請人
申請回港就業
在畢業日期起計第7個月至第12個月內向入境處提交回港就業申請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屬B類申請人。B類申請人在申請時必須已獲受聘於與其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而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B類申請人須於申請時提交由職訓局簽發的「首次申請資格證明(B類申請人)」註4。
申請獲批者一般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24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早者為準),其間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
註4:職訓局為B 類申請人發出的「首次申請資格證明( B 類申請人)」以確認( a ) 申請人於指定學年(即2 0 2 4 / 2 5或2 0 2 5 / 26學年)來港入讀合資格的職訓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並已於入學後三個學年內修畢及獲得高級文憑學歷,以及( b ) 申請人已獲受聘於與其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而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申請人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將不被視為已獲得聘用。
根據職專計劃來港的申請人,可按香港特區現行的受養人政策,申請攜同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5,及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來港。根據職專計劃獲批准或正在申請來港工作的人士,將成為隨同來港的受養人的保證人。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的申請,如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及下列條件,可獲考慮批准:
這項入境安排並不適用於:
上述類別的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其保證人的逗留期限掛鉤。 在港逗留期間,他們只受逗留期限限制,並且可以在港就業或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任何受養人延期逗留的申請只會在受養人仍然符合上文所列的申請資格(包括沒有改變致使申請人失去保證的情況,例如受養配偶與保證人的婚姻關係改變或保證人身故),以及保證人仍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的情況下才會獲得考慮。如保證人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而保證人的僱傭合約於保證人獲准的逗留期限屆滿前已終止,其受養人亦須在該合約終止後12星期內或其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離開香港特區,兩者以期限較早者為準。
註5: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內地居民
申請獲批者會獲發進入許可,而在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由內地有關當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下稱「通行證」)和有關的赴港簽注。
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
假如申請人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而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進入許可(只適用於下列居住在海外的中國籍人士: 已在海外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在緊接申請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於一年,而且申請是從海外遞交)。
非內地居民
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會獲發簽證/進入許可。 申請人抵港辦理入境手續時,須出示其有效的旅行證件及簽證/進入許可。
延長逗留期限在港工作
A類申請人
A類申請人可在首年簽證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除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外,亦須已獲受聘於與其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A類申請人在提出首次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須提交由職訓局簽發的「工作資格證明」,以確認申請人已獲受聘於與其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而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 申請人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將不被視為已獲得聘用。
申請獲批者一般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24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早者為準),其間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
其後,申請人可在每次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除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外,申請時須提交由職訓局簽發的「續期資格證明」,以確認申請人在最近一次根據職專計劃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期間一直受聘於入境處處長批准的僱傭工作;並確認申請人在逗留期限屆滿後會繼續受聘於同一份工作/已獲受聘於另一份與其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且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
申請獲批者一般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24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早者為準),其間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
B類申請人
B類申請人可在每次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除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外,申請時須提交由職訓局簽發的「續期資格證明」,以確認申請人在最近一次根據職專計劃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期間一直受聘於入境處處長批准的僱傭工作;並確認申請人在逗留期限屆滿後會繼續受聘於同一份工作/已獲受聘於另一份與其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且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
申請獲批者一般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24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早者為準),其間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
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連續48個月後
A類及B類申請人如根據職專計劃已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連續逗留48個月或以上,則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再次向入境處申請延長逗留期限。除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外,申請時須提交由職訓局簽發的「續期資格證明」,以確認申請人在最近一次根據職專計劃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期間一直受聘於入境處處長批准的僱傭工作。雖然申請人獲延長逗留期限後無須受聘於與其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但仍須證明自己將繼續在港受聘於全職工作,而有關工作通常由高級文憑或以上學歷人士擔任,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而合約期限不少於一年,有關申請才會獲得考慮。申請人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將不被視為已獲得聘用。
申請獲批者一般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36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早者為準),其間只可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
根據職專計劃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工作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只可在獲准逗留期限內從事入境處處長所批准的僱傭工作。在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首48個月內,申請人必須從事與其就讀專業相關的全職工作,48個月內只可申請於簽證有效期內轉換僱主一次註1,但在每次逗留期限屆滿並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轉換另一僱主則不受此限制。如欲轉換僱主,申請人須重新向職訓局申請新的「續期資格證明」,獲發該信後須向入境處提出相關申請。申請人及其新的工作須仍然符合職專計劃的申請資格和規定,有關申請才會獲考慮批准。
如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的僱傭合約於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終止,僱傭雙方必須在合約終止日期前七天內透過入境處網上服務系統通知入境處。若事前並無通知而終止合約,僱傭雙方則必須在合約終止後一個工作天內通知入境處有關合約終止的事宜。另外,僱傭雙方亦須於上述期限內透過職訓局網上服務系統或以書面形式通知職訓局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
如僱傭合約於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終止,獲准以僱傭身份在港逗留的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只可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至合約終止後12個星期或其獲准逗留期限屆滿為止,兩者以期限較早者為準。如非本地職專畢業生在12個星期內或其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前(以期限較早者為準)獲得與其專業相關的新聘用,可向職訓局申請新的「續期資格證明」,並向入境處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申請人及其新的工作須仍符合職專計劃的申請資格和規定,有關申請才會獲考慮批准。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特區,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逗留期限內回港。
根據職專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如在香港特區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香港特區居留權。
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
由2025年2月26日上午11時起,各項吸引人才與資本投資者的入境計劃已實施新收費架構,當中增設申請費及簽證/入境證的兩級制簽發費。詳情請參閱「指明計劃簽證申請的新收費架構」的專題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