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所有「基本資格」的申請人,可選擇以「綜合計分制」或「成就計分制」接受進一步評核。每名申請人在同一時間只能提交一份申請,並只能以一種評核機制接受評核。
範疇 | 評核準則 |
(甲) 年齡 |
(1) 申請人是否50歲或以下 |
(乙) 學歷 |
(2) 申請人是否持有由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註 1 |
(3) 申請人所持有由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註 1是否與「STEM」學科有關,即「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註 2 | |
(丙) 語文能力 |
(4) 申請人是否具備兩種語言的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 |
(5) 申請人是否具備良好的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 | |
(丁) 工作經驗 |
(6) 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五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
(7) 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三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在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的工作經驗,例如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業 2000 強、《財富》世界 500 強和胡潤中國 500 強的企業 | |
(8) 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三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在特定領域/行業的工作經驗,包括「創新及科技」、「金融」及「國際貿易」(當中包括跨境海運及空運,以及供應鏈管理) | |
(9) 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兩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國際工作經驗 註 3 | |
(戊) 全年收入 |
(10)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是否達港幣 10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 |
(己) 業務所有權 |
(11) 申請人現時是否擁有一家業務實體,而該業務實體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盈利達港幣 50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 註 4 |
(12) 申請人現時是否擁有一家上市公司 註 4 |
合資格大學是指勞工及福利局為本計劃制定的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下稱「綜合名單」)上載列的大學/院校。該「綜合名單」是根據以下兩項而制定:(a) 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下的合資格大學;以及 (b) 過去五年在QS全球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排名及《金融時報》全球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課程排名位列前十名而專門提供研究生課程的大學/院校。為免生疑問,從合資格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等所獲取的學歷,將不予接受。有關最新的「綜合名單」,請按此瀏覽。
所有申報的學歷,必須符合香港認可的碩士或博士學位的標準。為免生疑問,名譽碩士/名譽博士學位或並非由國家認可或註冊機構頒授的學位,將不予接受。
有關「STEM」科目的參考名單,請按此瀏覽。該名單僅供參考。即使有關學歷的科目不在參考名單之列,仍可獲得考慮,惟申請人須就此提交證明文件。
就國際工作經驗的評核準則而言,有關國際工作經驗須為申請人在原居國家/地區以外取得並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業務實體是指經法律認可的公司/企業,且申請人可對其行使法律上和財政上的控制權。業務所有權可通過以下方式確立:(a) 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一家非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權權益,從而對有關業務有控股權和影響力;或 (b) 申請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相當比例的股份,通常指絕對實益擁有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所有權權益,證明申請人對該公司的策略方針、營運決策及整體管治有相當程度的所有權、控制權及影響力。
最新適用的申請資格門檻是符合12個評核準則的其中6個*。
*「綜合計分制」設有申請資格門檻,只有達到申請資格門檻的申請人才能經網上遞交申請。有興趣申請的人士應先評估其個人資歷是否已達到申請資格門檻,才提交申請。申請資格門檻可能會不時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本計劃亦為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傑出成就的個別人士,提供另一種申請來港的評核機制。這類別的申請人可選擇以「成就計分制」接受評核。此計分制的要求極高。申請人如被認為符合下段所述此計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項評核準則,即視為符合申請資格並可獲評核委員會作進一步評核。不符合者則被視為不符合申請資格,其申請會即時被拒絕。
「成就計分制」的評核準則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