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前
申請手續
申請後
11歲至17歲人士申請身份證
領取身份證
申請人/為申請人申領身份證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應在申請身份證收據上指定的領證期限內前往領證。為申請人申領身份證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亦可授權代表前往領證。
親身領證
在領證時,申請人/為申請人申領身份證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必須交還申請人的申請身份證收據。如果申請人亦親身前來,申請人須把左、右手拇指放在掃描器上,以確定身份證內的晶片操作正常,及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
「自助領證服務站」/ 「領取個人證件服務站」只適用於申請人親身領證。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
使用「自助領證服務站」/ 「領取個人證件服務站」領取身份證詳請
授權代表領證
如果為申請人申請身份證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欲授權他人代為領證,可在辦理登記手續時通知登記主任及填妥授權表格(ID678),或提交書面授權書。獲授權的代表必須年滿18歲,並在領證時出示以下文件:
- 獲授權代表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護照或回港證)
- 申請人的申請身份證收據
- 為申請人申領身份證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的授權表格(ID678),或書面授權書連同其簽署式樣證明文件
使用入境事務處自助服務站的智能身份證閱讀機作出確認程序
如果申請人並非親身領取身份證,則應在其父親、母親、合法監護人或獲授權代表為其領取身份證後,使用入境事務處自助服務站的智能身份證閱讀機,確定儲存在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這項確認程序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身按熒光幕的指示進行。
以下連結提供入境事務處自助服務站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