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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

申請前

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


《豁免登記證明書》的申請資格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的人士如獲登記主任信納他們親身前往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會損害他們本人或其他人士的健康,便無須申領身份證或換領新證。這類人士可申請免費簽發的《豁免登記證明書》。然而,並非居住在香港的人士無須根據條例登記申領香港身份證,他們亦無須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

簽發《豁免登記證明書》費用全免。然而,如有關人士已申領《豁免登記證明書》,及後在健康情況容許下重新辦理補領身份證手續,但之前的身份證已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則須繳付補領身份證的費用。

申請簡介(影片):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

申請手續

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


申請後

申請《豁免登記證明書》


領取《豁免登記證明書》

倘若申請獲得批准,申請人或其代表會收到通知,前往所選擇的人事登記辦事處領取《豁免登記證明書》。領取《豁免登記證明書》時,必須把申請人的身份證(如有的話)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註銷。

附註

當申請人的健康情況容許時,應重新申請身份證,並將《豁免登記證明書》交回人事登記辦事處。

豁免書並非旅行證件,不可用作出入境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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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