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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獲准以訪客身分在港逗留期間,可進行特定的商務活動,包括參與短期研討會或其他會議。就此,非本地人士可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以課堂形式進行的短期研討會,而有關研討會的活動可包括實地考察、經驗分享或附帶的有限度親身示範(但不涉及等同僱傭工作一部份的練習)。
另外,根據現行來港受訓的政策,非本地人士可申請來港受訓一段有限期間(不超過12個月)以便學習申請人國家/居住地區所缺乏的特別技能和知識。非本地人士如因僱傭工作(不論有薪或無薪)關係來港進行等同在職訓練、內部調派或實習的活動,須申請受訓簽證/進入許可。有關來港受訓的資格準則,請參閱以下連結:
內地居民如屬於總部設於香港的跨國大型公司的內地僱員及業務伙伴並申請來港受訓一段有限期間(不超過12個月),如符合下列規定,可獲考慮批准:
由政府政策局/部門或法定機構保證的申請,亦可獲考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