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任何人士在獲准以訪客身分在港逗留期間,可進行特定的商務活動,包括參與短期研討會或其他會議。就此,非本地人士可以訪客身分來港參與以課堂形式進行的短期研討會,而有關研討會的活動可包括實地考察、經驗分享或附帶的有限度親身示範(但不涉及等同僱傭工作一部份的練習)。
另外,根據現行來港受訓的政策,非本地人士可申請來港受訓一段有限期間(不超過12個月)以便學習申請人國家/居住地區所缺乏的特別技能和知識。非本地人士如因僱傭工作(不論有薪或無薪)關係來港進行等同在職訓練、內部調派或實習的活動,須申請受訓簽證/進入許可。有關來港受訓的資格準則,請參閱以下連結: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visas/training.html
內地居民如屬於總部設於香港的跨國大型公司的內地僱員及業務伙伴並申請來港受訓一段有限期間(不超過12個月),如符合下列規定,可獲考慮批准:
- 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亦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 申請人來港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而提供培訓的保證公司亦真正為申請人提供培訓;
- 保證公司是一所有相當規模的公司,並有能力提供擬議的培訓;
- 申請人與保證公司已簽署合約;
- 保證公司書面保證會負擔申請人在港期間的生活費及在約滿後把申請人送返原居地,並保證申請人會在保證公司的處所接受培訓直至協定的受訓期完結為止,然後返回原居地;以及
- 可列出理由證明培訓課程的擬議時間及內容是合理的。
由政府政策局/部門或法定機構保證的申請,亦可獲考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