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透過「高才通計劃」申請簽證/進入許可來港工作,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申請類別的資格:
- A類申請: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達港幣25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全年收入是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由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不會計算在內。
- B類申請:獲合資格大學註1頒授學士學位註2、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的人士。
- C類申請: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合資格大學註1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這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類申請並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下稱「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註3。
註1:
合資格大學是指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下稱「綜合名單」)載列的大學/院校。綜合名單是勞工及福利局根據(i)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這四個指定的世界大學排行榜,在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強大學/院校;(ii)過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酒店及休閒管理」範疇位列前五名專門提供酒店課程的大學/院校;及(iii)過去五年在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大學排名位列前二十名的內地大學;及(iv)過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藝術與設計」範疇位列前五名的專科學院而制定。為免生疑問,從合資格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等所獲取的學歷,將不予接受。有關最新的綜合名單,請按此瀏覽。
註2:
申請人從合資格大學所獲取的學歷水平,必須等同於香港認可的學士學位標準。為免生疑問,名譽學士學位將不予接受。
註3:
非本地學生是指持有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的學生簽證/進入許可前來香港特區就讀的人士。
入境處會以電郵通知你申請的結果。但如提供的電郵地址失效或不正確,或你的電郵伺服器的過濾系統(例如反濫發軟件)把通知書攔截或刪除,將導致通知書無法以電子方式傳送。如有需要,請致電支援熱線(852) 3128 8668。
根據「高才通計劃」提出A類申請的人士,他們可遞交當地主管當局(例如稅務辦事處或稅收部門等)發出的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申請人的聘用公司向其發出訂明股票期權價值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擁有的公司的財政狀況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等)(如適用)。
除港元外,網上申請服務系統另設17種主要貨幣供申請人選擇,包括人民幣、美元、英鎊、日圓、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新台幣、瑞士法郎、南韓圓、泰銖、馬來西亞元、歐元、菲律賓披索、印度盧比、印尼盾和南菲蘭特。申請人選擇貨幣後,電腦系統會自動把申請人的收入轉換成港元。
假如申請人的收入並非以港元或上述17種外幣為單位,他在遞交網上申請時,可先行將其收入兌換成港幣或該17種外幣的其中一種,然後上載有關證明文件供入境處審核。
申請人從「合資格大學」所獲取的學歷水平必須等同於香港認可的學士學位標準。為免生疑問,名譽學士學位將不予接受。
不符合。如欲提出「高才通計劃」B類或C類申請,申請人須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
修畢由「合資格大學」舉辦的網上/遙距、夜間、自學、或兼讀制課程所獲取的學歷並不符合「高才通計劃」B類或C類申請資格。
假如申請人未能提交畢業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無法獲得處理。申請人應在收到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文件後才遞交有關申請。
有關的工作經驗必須是畢業後累積的全職或自僱工作經驗。
我們會按申請人的「畢業年份」計算。例如2018年畢業於「合資格大學」並獲得學士學位的人士,需於2023年12月31日或以前提交C類申請。
綜合名單是勞工及福利局根據(i)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這四個指定的世界大學排行榜,在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強大學/院校;(ii)過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酒店及休閒管理」範疇位列前五名專門提供酒店課程的大學/院校;及(iii)過去五年在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大學排名位列前二十名的內地大學;及(iv)過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藝術與設計」範疇位列前五名的專科學院而制定。請按此查看最新的綜合名單。
只要申請人在遞交「高才通計劃」C類申請時所憑藉的學士學位資格是「合資格大學」在過去五年內所頒授的,而申請人憑藉該學士學位並不符合資格申請「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那麼他/她仍可在「高才通計劃」下提出C類申請。
就合辦課程而言,只要所有相關的頒授院校/大學均為「合資格大學」,並且符合「高才通計劃」有關類別的其他申請資格,便可提出申請。
申請人須遞交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或頒授院校就其學歷發出的認證文件,並同時向本處提供可於相關網上平台進行驗證的所需資料。申請人可按此瀏覽最新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名單」。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不論其申請類別為何),一般首次入境均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A類申請)或24個月(B類及C類申請),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在獲准逗留的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而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的批准。
香港特區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不論其國籍或所持旅行證件種類,均無需回港簽證/進入許可進入香港特區,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況必須沒有改變及在有效獲准居留期限內回港。詳情請按此。
申請人若透過「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工作,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註4及十八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可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就此,申請人必須證明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並為受養人提供合適的居所。
註4:
為免生疑問,上文“民事伴侶關係”和“民事結合”用語,是指一種法律制度,其性質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關係。根據香港以外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和異性民事結合,只限於在締結當地獲法律和官方承認的關係。這些關係通常有以下特質:(a)關係的締結及解除是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規定;(b)關係須於由締結關係當地施行的法律條文所指明的主管當局註冊;(c)註冊由主管當局簽發的文書所證明;及(d)關係的各方共同承諾類似於婚姻中的配偶般長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這些關係並不包括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未婚妻等。
不需要。如你擬提出「高才通計劃」申請,你可透過網上申請服務為你自己及隨行受養人一併遞交申請。在同一次網上申請中,申請人最多可為八名隨行受養人一併遞交申請。
按現行政策,如上述人士獲准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居留,可以在香港就業或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經網上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
在提出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已在香港特區受聘並能從中獲得穩定收入,或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業務。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其在港的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有關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請按此瀏覽「高才通計劃入境指南」。
# 自2024年11月1日起,受理高才通計劃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的時間暫時由逗留期限屆滿前4星期擴大至3個月。
入境事務處會按該職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識、職責的複雜性等因素對申請按個別情況審核。
遞交延期逗留期限申請時,申請人如符合答27的準則及以下條件,便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
- 申請人已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於兩年;及
- 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 200 萬元或以上(須提供證明文件,例如由稅務局發出之上一評稅年度之薪俸稅評稅通知書或相關稅務文件)。
成功申請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在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申請人必須已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或由具備良好的專業/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的人士擔任,以及該職位的薪酬福利條件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申請人如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就業或已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其延期逗留申請可被拒絕。
不可以。成功申請「高才通計劃」的人士會獲准「初次逗留期限」24個月,期內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為防止濫用,「高才通計劃」申請人只能獲批一次此類「初次逗留安排」。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日後如離開香港,而其逗留期限亦已屆滿,則他/她只可透過「高才通計劃」以外的其他入境政策或計劃申請回港工作或居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