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称「优才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经济竞争力。申请人必须首先符合一系列基本资格,方可按计划下两个评核机制,即「综合计分制」及「成就计分制」的其中之一接受进一步评核。每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提交一份申请,并只能以一种评核机制接受评核。
如欲透过「优才计划」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定居,申请人必须首先符合下列所有基本资格,才能根据「优才计划」下两项评核机制,即「综合计分制」及「成就计分制」的其中一项接受进一步评核:
- 年龄:申请人根据「优才计划」提交申请时,年龄必须为 18 岁或以上。
- 财政要求:申请人必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开支,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 良好品格:申请人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 基本学历: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学历,一般要求为具备由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颁授的大学学位。在特殊情况下,能附以证明文件的良好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经验及成就亦可获考虑。
有关两项评核机制的详情,请浏览「问2 」。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评核机制接受评核:
- 综合计分制:由 12项评核准则组成,涵盖六个范畴,其中包括年龄、学历、语文能力、工作经验、全年收入和业务所有权。只有达到申请资格门槛的申请人才能递交申请。有关申请资格门槛的详情,请浏览「问7 」。
- 成就计分制:适用于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曾获得杰出成就奖或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个别人士。此评核机制的要求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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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分制」由 12 项评核准则组成,涵盖六个范畴,详情如下:
范畴 |
评核准则 |
(甲) 年龄 |
(1) 申请人是否50岁或以下 |
(乙) 学历 |
(2) 申请人是否持有由合资格大学颁授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注 1 |
(3) 申请人所持有由合资格大学颁授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注 1是否与「STEM」学科有关,即「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注 2 |
(丙) 语文能力 |
(4) 申请人是否具备两种语言的良好书写及口语能力 |
(5) 申请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英文书写及口语能力 |
(丁) 工作经验 |
(6) 申请人是否拥有不少于五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
(7) 申请人是否拥有不少于三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在跨国公司或知名企业的工作经验,例如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业 2000 强、《财富》世界 500 强和胡润中国 500 强的企业 |
(8) 申请人是否拥有不少于三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在特定领域/行业的工作经验,包括「创新及科技」、「金融」及「国际贸易」(当中包括跨境海运及空运,以及供应链管理) |
(9) 申请人是否拥有不少于两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国际工作经验 注 3 |
(戊) 全年收入 |
(10)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是否达港币 100 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 |
(己) 业务所有权 |
(11) 申请人现时是否拥有一家业务实体,而该业务实体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盈利达港币 500 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 注 4 |
(12) 申请人现时是否拥有一家上市公司 注 4 |
注 1:
合资格大学是指劳工及福利局为本计划制定的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下称「综合名单」)上载列的大学/院校。该「综合名单」是根据以下两项而制定:(a)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下的合资格大学;以及 (b) 过去五年在QS全球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排名及《金融时报》全球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排名位列前十名而专门提供研究生课程的大学/院校。为免生疑问,从合资格大学设立的持续和专业教育学院、分校、延伸学院或附属学院等所获取的学历,将不予接受。有关最新的「综合名单」,请按此浏览。
所有申报的学历,必须符合香港认可的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标准。为免生疑问,名誉硕士/名誉博士学位或并非由国家认可或注册机构颁授的学位,将不予接受。
注2:
有关「STEM」科目的参考名单,请按此浏览。该名单仅供参考。即使有关学历的科目不在参考名单之列,仍可获得考虑,惟申请人须就此提交证明文件。
注3:
就国际工作经验的评核准则而言,有关国际工作经验须为申请人在原居国家/地区以外取得并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注4:
业务实体是指经法律认可的公司/企业,且申请人可对其行使法律上和财政上的控制权。业务所有权可通过以下方式确立:(a) 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一家非上市公司百分之五十或以上的所有权权益,从而对有关业务有控股权和影响力;或 (b) 申请人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相当比例的股份,通常指绝对实益拥有百分之十或以上的所有权权益,证明申请人对该公司的策略方针、营运决策及整体管治有相当程度的所有权、控制权及影响力。
「综合计分制」设有申请资格门槛,只有达到申请资格门槛的申请人才能经网上递交申请。有兴趣申请的人士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申请资格门槛,才提交申请。申请资格门槛或会不时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现行的申请资格门槛为符合12个评核准则的其中6个。
申请人从「合资格大学」所获取的学历水平必须等同于香港认可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标准。为免生疑问,名誉硕士/名誉博士学位或由非国家认可或注册机构颁授的学位,将不予接受。
合资格大学是指劳工及福利局为本计划制定的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下称「综合名单」)上载列的大学/院校。该「综合名单」是根据以下两项而制定:(a) 高端人才通行证计划下的合资格大学;以及 (b) 过去五年在QS全球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排名及《金融时报》全球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排名位列前十名而专门提供研究生课程的大学/院校。为免生疑问,从合资格大学设立的持续和专业教育学院、分校、延伸学院或附属学院等所获取的学历,将不予接受。有关最新的「综合名单」,请按此浏览。
请按此浏览有关「STEM」科目参考名单。该名单仅供参考。即使有关学历的科目不在参考名单之列,仍可获得考虑,惟申请人须就此提交证明文件。
不符合。如欲符合「学历」范畴的评核准则,申请人须获「合资格大学」颁授硕士或博士学位。
就合办课程而言,只要所有相关的颁授院校/大学均为「优才计划」下的「合资格大学」,便符合「学历」范畴的评核准则。
不符合。假如申请人未能提交毕业证明文件,申请人将不符合「学历」范畴的评核准则。
申请人须递交由第三方认证机构或颁授院校就其学历发出的认证文件,并同时向本处提供可于相关网上平台进行验证的所需资料。申请人可按此浏览最新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名单」。
申请人的工作经验是否属于特定领域/产业,主要取决于其职责、职位或职称,而非单凭其聘用公司所属的行业分类决定。相反,如申请人担任的职位涉及更广泛的营运责任,例如「首席执行官」、「总经理」或「总裁」等,公司的业务性质便会成为考虑因素。
就国际工作经验的评核准则而言,有关工作经验须为申请人在原居国家/地区以外取得的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申请人可递交当地主管当局(例如税务办事处或税收部门等)发出的上一课税年度的薪俸税评税通知书、申请人的聘用公司向其发出订明股票期权价值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拥有的公司的财政状况证明文件(例如最近经审计的财政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报税表等)(如适用)。
除港元外,网上申请服务系统另设17种主要货币供申请人选择,包括人民币、美元、英镑、日圆、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新台币、瑞士法郎、南韩圆、泰铢、马来西亚元、欧元、菲律宾披索、印度卢比、印尼盾和南菲兰特。申请人选择货币后,电脑系统会自动把申请人的收入转换成港元。
假如申请人的收入并非以港元或上述17种外币为单位,他在递交网上申请时,可先行将其收入兑换成港币或该17种外币的其中一种,然后上载有关证明文件供入境处审核。
此评核机制的要求极高,申请人如被认为符合下列的其中一项评核准则,即为符合申请资格并可获评核委员会作进一步评核:
-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或
-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所属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有关行业的终生成就奖)。
不符合者则为不符合申请资格,其申请亦会即时被拒绝。
不是。以「综合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 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香港特区逗留 36 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以「成就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八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根据「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获准逗留的期间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而无须事先取得入境事务处的批准。
香港特区非永久性居民(包括根据「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及其受养人),不论其国籍或所持旅行证件种类,均无需回港签证/进入许可进入香港特区,但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的情况必须没有改变及在有效获准居留期限内回港。详情请按此。
申请人若透过「优才计划」获准来港工作,其配偶或其根据缔结当地有效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而该身份是缔结当地机关合法和官方承认的 注 5 及 18 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可以「受养人」身份申请来港。就此,申请人须证明其个人资产淨值足以负担自己及受养人在香港首 12 个月的生活和住宿开支。
注5:
为免生疑问,上文“民事伴侣关系”和“民事结合”用语,是指一种法律制度,其性质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关系。根据香港以外的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和异性民事结合,只限于在缔结当地获法律和官方承认的关系。这些关系通常有以下特质:(a)关系的缔结及解除是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规定;(b)关系须于由缔结关系当地施行的法律条文所指明的主管当局注册;(c)注册由主管当局签发的文书所证明;及(d)关系的各方共同承诺类似于婚姻中的配偶般长久地共同生活,不容他人介入。这些关系并不包括事实配偶、同居伴侣、未婚夫/未婚妻等。
不需要。如你拟提出「优才计划」申请,你可透过网上申请服务为你自己及随行受养人一并递交申请。
可以,详情请参阅「受养人来港居留入境指南」[ID(C) 998(中文版)或ID(E) 998(英文版)]或按此。
按现行政策,如上述人士获准以「优才计划」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可以在香港就业或就读而不会受到限制。
获「优才计划」核准人士及其受养人根据香港法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其居港期受逗留期限的限制。如他们有意继续在港居留,必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个星期内提出延期逗留申请。
以「综合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在首 36 个月逗留期限接近届满时申请延期逗留,须提供令入境处信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已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业务。延期逗留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 3 年 + 2 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以「成就计分制」获「优才计划」核准来港人士如有需要延期逗留,须证明能独力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开支。
有关申请所需的证明文件,请浏览「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须知」。
可以。根据「优才计划」来港的人士,如符合上述条件,即使其三年的逗留期限仍未届满,他们亦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的申请。成功申请人士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五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新获的五年逗留期限会从原来的逗留期限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