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前
- 申請手續
- 申請後
申請前
11歲至17歲人士申請身份證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除獲豁免或無須登記的人士外,凡年滿11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包括獲准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的人士),均須登記領取身份證。任何人士如屬於下列其中一類人士,則無須申領身份證:
- 在香港過境的真正旅客或獲准逗留不超過180日的人士。
- 領事、領事館職員、歐共體辦事處主任及歐共體辦事處人員的不足11歲的子女。
- 年齡未滿11歲的兒童(除非該兒童是因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而需要同時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獲人事登記處處長豁免登記身份證的年老、失明或體弱人士。有關豁免登記的資料可在以下網頁找到:
在辦理登記申領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前,申請人 須證明自己符合根據《人事登記條例》辦理該項登記的資格。以下連結網頁提供更多有關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的資料:
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必須在11歲生日後的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如果有關人士當時身在香港以外地方,則須在返港後的30天內提出申請。
年滿11歲或以上並獲准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的新抵港人士須在抵港後的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
如任何人士在海外因申領特區護照而獲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該人士須在返港後的30天內申請新的身份證。[年齡不足11歲人士除外]
如任何人士的身份證已遺失、毀滅、損壞或污損,則必須在14天內到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補領身份證。
處理身份證申請的時間一般為五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一般而言,申請人可於入境事務處完成處理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身份證。
申請手續
11歲至17歲人士申請身份證
現時,本處只接受經由電子方式提交的申請表格。請你先行前往www.immd.gov.hk/hkt/hkid.html預約及預先填寫表格。
你亦可選擇於辦理身份證當天,於我們的辦事處內使用自助設施填寫電子表格。如有需要,本處職員會為正在辦事處內辦理申請的人士提供協助。
申請人應親身前往人事登記辦事處申請身份證。有關各人事登記辦事處的辦公時間及服務範圍,請按此處查看詳情。持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由內地來港,而來港時已年滿11歲的人士,須前往人事登記處 — 九龍辦事處辦理首次登記身份證手續 。 (註:來港時未滿11歲的兒童,在11歲生日後的30天內,可在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辦事處(觀塘(臨時)辦事處除外)辦理首次登記身份證手續)。
申請人必須由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陪同辦理申請手續。陪同辦理申請手續的父親或母親,須出示其有效旅行證件、護照或香港身份證。如由合法監護人陪同申請,該監護人須出示其有效旅行證件、護照或香港身份證及可證明其監護權的文件。
如申請人是在香港出生,在辦理手續時須出示以下屬於本人的文件正本,以確認身份:
- 出生證明書;
-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有效旅行證件、護照等)或最近的學校證件(須載有其姓名、出生日期及照片並經學校蓋印認證,例如學生手冊或學校記錄卡); 及
- 以前的身份證(如有的話)
如申請人並非在香港出生,則須出示以下屬於本人的文件正本,以確認身份:
- 出生證明書 ;
- 單程證(只適用於持單程證由內地來港的新抵港人士);
- 有效旅行證件、護照、入境證或誓章,以確認申請人在香港的居留身份; 及
- 以前的身份證(如有的話)
如申請人是因身份證已損壞或污損而申請補領新證,則須出示其已損壞或污損的身份證。
當抵達人事登記辦事處時,申請人及其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應到接待處領取籌號。如申請人已預約了辦證時間,請告知接待處職員有關預約時段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或出示預約確認通知書。未有預先於網上填寫表格的申請人,請使用自助電子填表服務台或個人的流動裝置,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填寫及提交申請表格,然後於等候區等候登記員接見。
當大堂的等離子顯示屏顯示申請人的籌號時,申請人須前往指定的登記室,並把申請表格、證明文件及身份證(如有的話)交給登記員。登記員會檢核其領取身份證的資格,並替申請人掃描左、右手拇指指紋及拍攝照片。然後申請人會被邀請到等候間等候,待批核主任接見。
當等離子顯示屏再次顯示申請人的籌號時,申請人須前往指定的會面室,並把申請表格、證明文件及身份證(如有的話)交給批核主任。批核主任會覆核其領取身份證的資格,再次掃描申請人的左、右手拇指指紋,並收回其舊身份證(如有的話)及發出一張申請身份證收據給申請人。
如果申請人是補領身份證,則須在繳交費用後,才可獲發申請身份證收據。
如申請人僅持有申請身份證收據而又有意離港外遊,則必須按照法例規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示有效旅行證件,例如護照或回港證。
處理身份證申請的時間一般為五個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一般而言,申請人可於入境事務處完成處理後的下一個工作天領取新身份證。
申請後
11歲至17歲人士申請身份證
領取身份證
申請人/為申請人申領身份證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應在申請身份證收據上指定的領證期限內前往領證。為申請人申領身份證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亦可授權代表前往領證。
如申請人僅持有申請身份證收據而又有意離港外遊,則必須按照法例規定,在香港出入境管制站出示有效旅行證件,例如護照或回港證。
親身領證
在領證時,申請人/為申請人申領身份證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必須交還申請人的申請身份證收據。如果申請人亦親身前來,申請人須把左、右手拇指放在掃描器上,以確定身份證內的晶片操作正常,及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
「自助領證服務站」/ 「領取個人證件服務站」只適用於申請人親身領證。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
使用「自助領證服務站」/ 「領取個人證件服務站」領取身份證詳請
授權代表領證
如果為申請人申請身份證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欲授權他人代為領證,可在辦理登記手續時通知登記主任及填妥授權表格(ID678),或提交書面授權書。獲授權的代表必須年滿18歲,並在領證時出示以下文件:
- 獲授權代表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護照或回港證)
- 申請人的申請身份證收據
- 為申請人申領身份證的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的授權表格(ID678),或書面授權書連同其簽署式樣證明文件
使用入境事務處自助服務站的智能身份證閱讀機作出確認程序
如果申請人並非親身領取身份證,則應在其父親、母親、合法監護人或獲授權代表為其領取身份證後,使用入境事務處自助服務站的智能身份證閱讀機,確定儲存在晶片內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這項確認程序必須由申請人本人親身按熒光幕的指示進行。
以下連結提供入境事務處自助服務站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