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此或通过24 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
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见附件的备注六)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收费表
申请人在获发给工作假期签证后,可获准来港及逗留不超过12个月,惟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延期逗留的申请,通常不获考虑。
参与工作假期计划的人士来港旅游期间,不得长期受雇工作,但可从事作为度假期间附带的短期工作(见附件的备注二)。工作假期计划的参加者在留港期间,亦可报读进修或培训课程(见附件的备注三)。
已参与计划的人士将来不得再根据此计划申请来港。参与人士的配偶或子女如拟以团聚理由申请来港,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