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递交申请
按此于网上递交申请,并上载所有证明文件。
其他申请途径
申请人亦可填写申请签证表格ID(E)940。申请表格可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的询问处或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见附件的备注六)索取。本处亦接纳以申请表格的影印本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格前,应先阅读填表须知ID(C)940A。
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的证明文件,可直接邮寄或经香港的联络人寄交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请人亦可将申请表格递交中国驻参与国家的使领馆[注]。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爲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详情)
[注]:
部份中国驻外使领馆对持外国普通护照的人士实施由「中国签证代办中心」处理赴港签证的安排。申请人可向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查询有关详情。
如申请表格是直接递交入境处,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列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再自行下载及列印该「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无法透过上述方法缴付费用,申请人可随申请表格夹附一张以港元开出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以缴交签证费用(见附件的备注七)。该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须由一间与香港特区银行有联系的银行开出,抬头人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当本处确认收妥有关费用后,申请人会收到通知,随后须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自行下载及列印该「电子签证」。申请若不获批准,本处会将款项发还给申请人。请勿将现金夹附于申请表格内。
如果你拟将申请表格递交中国驻海外的使领馆,则应将签证费(见附件的备注七)直接付给有关的中国使领馆。
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此或通过24 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
如申请表格是直接递交入境处,申请获批准后,入境处的申请结果通知书上均附有付款的网页连结。有关费用可透过该网页连结或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缴付。付款成功后,申请人随即可自行下载或列印「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亲身前往入境处相关办事处缴费,有关费用可以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或支票缴付。支票必须划线,注明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填妥日期及签署妥当。缴费后,申请人或其授权代办人会即时获发一张列印在A4白纸上的「电子签证」。申请人随后亦可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再自行下载及列印该「电子签证」。
如申请人无法透过上述方法缴付费用,申请人可随申请表格夹附一张以港元开出的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以缴交签证费用(见附件的备注七)。该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须由一间与香港特区银行有联系的银行开出,抬头人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当本处确认收妥有关费用后,申请人会收到通知,随后须到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或透过入境处流动应用程式自行下载及列印该「电子签证」。申请若不获批准,本处会将款项发还给申请人。请勿将现金夹附于申请表格内。
如果你拟将申请表格递交中国驻海外的使领馆,则应将签证费(见附件的备注七)直接付给有关的中国使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