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页旨在为有意参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通行证计划的人士,概述有关的申请资格及手续。
本旅游通行证计划旨在提高商务旅客的流动性,方便那些真正经常前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访客。旅游通行证属电脑可读的证件,每本有32页,有效期为3年,可供持证人多次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在每次抵港时,可获准以访客身份逗留两个月。旅游通行证持有人将可使用香港居民柜台,及循简化的程序办理入出境手续。
持有有效护照而无须访港签证或进入许可的经常访港人士,可以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通行证。申请人必须在递交申请表前十二个月内,曾访港三次或以上(入境后离港前往中国内地或澳门地区后再返港的次数除外),而在这期间并无不良纪录;或可令入境事务处处长信纳,申请人到访可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带来相当的利益。虽然申请人可能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入境事务处处长保留权利不签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通行证。
申请人应以中文或英文填妥申请表(ID888) 及签署。此表格上所填的姓名及个人资料必须与申请人的有效护照上的资料相同。
申请表格可向入境事务处查询及联络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和香港驻海外经济贸易办事处免费索取。申请表格亦可于此下载。
申请人需要提名一位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士作为咨询人或提供主要商务联系公司的资料。这会有助本处处理申请人的申请,亦可避免申请受到不必要的延误。
申请人须以正楷填妥申请表(ID 888)及贴上近照,同时附上下列文件:
如有需要,本处或会要求申请人递交与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及资料。
在申请获认取后,申请人可在此或通过24小时电话查询热线(852) 3160 8663查询申请进度。
申请人可以亲身或经由申请人授权的代领人前来领取获签发的旅游通行证。如申请人递交申请时未有出示其有效的护照正本,当领证时,授权的代领人须出示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正本以资核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制站进行入出境检查时,申请人必须一并出示旅游通行证及有效护照。
证件费用应在领取旅游通行证时缴付。有关费用可以用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支付,或抬头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以港币支付的银行本票、汇票(须指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付款)或划线支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银行户口支票)缴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