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政策
入境事務處致力確保本處持有的個人資料均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來處理。本處承諾-
-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夠但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而該等個人資料是為了與本處職能或活動直接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在顧及有關的個人資料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下,該個人資料是準確的;
-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顧及有關的個人資料被使用於或會被使用於的目的下,該個人資料是不準確時,確保該資料不被使用;
-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刪除就使用目的而言不再屬有需要的個人資料;
- 個人資料會使用在收集時擬使用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除非有關的個別人士已訂明同意其個人資料可用於新目的,又或此等用途是法律所容許的;
-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個人資料受到保障,不會在未經許可或意外的情況下被查閱、處理、刪除、喪失或使用;
- 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保任何人均可獲悉本處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以及該等個人資料是為或將會為甚麼主要目的而使用的;以及
- 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來處理查閱或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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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入境事務處持有的個人資料分為以下五大類:
- 出入境紀錄-包括與出入境檢查有關而收集的個人資料。
- 申請及登記紀錄-包括:
- 就申請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國籍等事宜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以及
- 就申請身份證、生死及婚姻登記和其他相關事宜所收集的個人資料。
- 執法、遣送離境及免遣返聲請紀錄-包括因以下目的而收集的個人資料:
- 調查涉及《入境條例》、《入境事務隊條例》和《人事登記條例》的罪行;與在香港辦理生死和婚姻登記有關的罪行;
- 檢控違法者及對非法入境者和不受歡迎人物執行遣送及遞解離境程序;
- 管理和遣返違規人士;以及
- 處理免遣返聲請。
- 在職及已離職僱員的僱傭資料-包括個人資料和家庭成員資料、學歷、就業紀錄、薪津、服務條款和條件、房屋福利、醫療紀錄、假期及旅費、培訓、投資、外間工作、評核報告、晉升選拔委員會的評核、操守紀律、退休和退休金等資料。
- 其他紀錄-包括為身處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的香港居民提供協助、為處理根據《公開資料守則》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提出的要求,或為跟進向本處提出的投訴而收集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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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
入境事務處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如下:
- 執行出入境檢查工作,並審查進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士。
- 辦理有關簽證/進入許可/延長逗留期限/香港特別行政區旅行證件的申請;人事/出生/死亡/婚姻登記及有關的申請;以及國籍事宜的申請。
-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生死登記條例》和《婚姻條例》及其附屬規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行使權力和執行職務。
- 實施/執行《入境條例》及《入境事務隊條例》的有關條文規定,以及履行入境管制職務,藉此協助其他政府決策局和部門執行其他法例和規例。
- 處理免遣返聲請。
- 使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得以制定陪審員的臨時名單。
- 使選舉事務處得以核對選民登記冊資料。
- 供作多個與僱傭有關的用途,包括聘用、操守審查、派任及調職、提供/續訂/延長合約、遞加增薪、培訓及職業前途發展、修訂服務條款或條件、晉升、行為及紀律、留任或免職、退休金及發給評核證書。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可能會在政府刊物內刊登。
- 為身處香港境外陷於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 處理市民的投訴。
- 供作統計及研究用途。
- 供作法例規定、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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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大綱
為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本處採用下述實務大綱:
- 委任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紀錄及數據管理)為保障資料主任,負責就有關私隱政策的事宜與各政府部門及外間組織聯絡,並進行監察和督導工作,以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
- 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條文,處理根據該條例提出的查閱/改正資料要求。
- 盡量在本處各項服務的申請表格內,載列收集個人資料目的之聲明。此外,亦會以通告形式於各入境處辦事處展示該聲明。
- 備存紀錄簿,以記錄所有被拒絕的查閱和改正資料要求,以及詳盡的拒絕理由。
- 備存供查閱本處所持個人資料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有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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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本處採取適當步驟以保障所持有的個人資料免受未獲准許的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删除、喪失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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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資料
本處會按政府檔案管理的指引及程序,執行檔案管理的工作,以確保妥善開立、保管及存廢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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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查閱或改正資料
- 使用查閱資料要求表格提出查閱個人資料的要求,或有關改正個人資料的要求,應寄往下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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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將軍澳 寶邑路61號 入境事務處總部 行政大樓 入境事務處處長 |
- 入境事務處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爲確保郵遞無誤,請在投寄郵件時支付足額郵資及註明回郵地址。( 詳情)
- 因應查閱資料要求而提供的個人資料影印本須收回影印成本,每份影印本的費用會按現行標準收費率收取,或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釐定或批准的收費率收取。
- 如欲查詢有關事項,可向下列辦事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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