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旨在為有意參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計劃的人士,概述有關的申請資格及手續。
本旅遊通行證計劃旨在提高商務旅客的流動性,方便那些真正經常前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訪客。旅遊通行證屬電腦可讀的證件,每本有32頁,有效期為3年,可供持證人多次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每次抵港時,可獲准以訪客身份逗留兩個月。旅遊通行證持有人將可使用香港居民櫃檯,及循簡化的程序辦理入出境手續。
持有有效護照而無須訪港簽證或進入許可的經常訪港人士,可以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申請表前十二個月內,曾訪港三次或以上(入境後離港前往中國內地或澳門地區後再返港的次數除外),而在這期間並無不良紀錄;或可令入境事務處處長信納,申請人到訪可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帶來相當的利益。雖然申請人可能符合上述申請條件,入境事務處處長保留權利不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通行證。
申請人應以中文或英文填妥申請表(ID888)及簽署。此表格上所填的姓名及個人資料必須與申請人的有效護照上的資料相同。
申請表格可向入境事務處查詢及聯絡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和香港駐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免費索取。申請表格亦可於此下載。
申請人需要提名一位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士作為諮詢人或提供主要商務聯繫公司的資料。這會有助本處處理申請人的申請,亦可避免申請受到不必要的延誤。
申請人須以正楷填妥申請表(ID 888)及貼上近照,同時附上下列文件:
如有需要,本處或會要求申請人遞交與申請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及資料。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申請人可以親身或經由申請人授權的代領人前來領取獲簽發的旅遊通行證。如申請人遞交申請時未有出示其有效的護照正本,當領證時,授權的代領人須出示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正本以資核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制站進行入出境檢查時,申請人必須一併出示旅遊通行證及有效護照。
證件費用應在領取旅遊通行證時繳付。有關費用可以用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支付,或抬頭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以港幣支付的銀行本票、匯票(須指明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銀行付款)或劃線支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銀行戶口支票)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