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旨在為有意根據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申請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的經商人士,概述有關的安排。
本計劃旨在讓經商人士在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內自由進出,促進在亞太區內的商務聯繫。
商務旅遊證是以塑膠製造,大小如一張信用卡。旅遊證的有效期一般為五年註一,持證人每次前往參與計劃的成員地區時,若已獲得有關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可免簽證逗留兩至三個月註二。
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前往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如已獲得該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可出示其商務旅遊證及有效的國民護照在指定管制站特別通道過關及只需辦理簡化的入出境手續。來港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可在已設置的「本港居民」櫃位過關。
持證人前往參與此計劃的成員地區,不論有否獲得該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可在指定管制站特別通道過關。持證人若未獲該成員地區的預先審批,他們必須遵守該地區的入境規定,包括出示有效的護照及有效的簽證(如適用)。
商務旅遊證持有人經各國際機場入境美國時,可使用機場內的特設機組人員通道辦理入境手續,但他們仍須一如其他旅客,通過一般的入境檢查程序,包括出示有效的護照及美國簽證(如適用)。若商務旅遊證持有人急需簽證到美國作商務旅遊,但未能預約在下一個工作天辦理手續,可傳真至美國總領事館辦事處(2147 3586),要求作出特別預約安排。
商務旅遊證持有人亦可在加拿大的主要國際機場入境時,可使用機場內的特別服務通道辦理入境手續。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可依照印有亞太經合組織標誌的指示牌,前往特別服務通道辦理入境手續。但他們仍須一如其他旅客,通過一般的入境檢查程序,包括出示有效的護照及加拿大簽證(如適用)。
註一: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或以後遞交的申請,將會獲發有效期一般為五年的旅遊證。而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遞交的申請,則會獲發有效期一般為三年的旅遊證。
註二:此安排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前往內地,他們應繼續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前往內地。此外,此安排亦不適用於中國香港的商務旅遊證持有人前往台灣。
參與此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有:
如果符合下列的條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經商人士可申請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
真正的經商人士是指參與貨物貿易、提供服務或進行投資活動的人士。這並不包括表演者、音樂家、藝術家或同類行業的人士。
為方便本處將你的申請轉介其他參與這項計劃的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作預先審批,請以英文正楷填妥申請表(ID 900),及附上你的彩色近照,並附上下列文件:
申請人可於遞交申請時,選擇不多於五個申請人需優先前往的成員地區,所選擇的成員地區會盡可能加快處理申請人的申請。申請人可自行決定選擇成員地區與否。如欲選擇成員地區,請填寫選擇領取臨時的商務旅遊證表格(SF/IM/1609),並與申請書一併遞交。
如有需要,本處或會要求申請人遞交與申請有關的其他證明文件及資料。
在申請獲認取後,申請人可在此或通過24小時電話查詢熱線(852) 3160 8663查詢申請進度。
當入境事務處完成商務旅遊證申請之本地審批,申請人的申請會轉介至其他參與商務旅遊證計劃的成員地區作預先審批。屆時,本處會以郵遞方式發信至申請人的辦事處郵遞地址,以通知其商務旅遊證申請編號。申請人可於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網上系統選擇「Hong Kong, China」和輸入其申請編號以檢視預先審批的狀況。如申請人認為預先審批的結果符合其商務需要,申請人可郵寄或傳真致2824 1161其本人簽署的書面通知,要求入境事務處簽發旅遊證。旅遊證備妥後,入境事務處將會發信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
如申請人在申請時一併遞交「選擇領取臨時的商務旅遊證」表格,當申請人所選擇的成員地區完成預先審批程序,本處將自動發出商務旅遊證並會發信通知申請人相關領證及繳費時宜。
旅遊證一經簽發,申請人可親自前來領取或授權他人代領。如申請人遞交申請時未有出示其有效護照正本或申請是經網上遞交,當領證時,申請人或其獲授權的代領人須出示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正本以資核對,及遞交申請人上次獲發的商務旅遊證以供註銷(如有)。
商務旅遊證的最長有效期為簽發日起計五年。商務旅遊證不設續期申請,如申請人的商務旅遊證五年有效期將屆滿或已屆滿,便需要申請新證,手續與全新申請完全一樣。新證簽發後,舊證便會被註銷。另外,如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不足五年,其商務旅遊證的有效期或會相應縮短。
當一個或多個成員地區在申請人獲發第一張商務旅遊證後批准其預先審批申請時,申請人可要求本處簽發包含最新預先審批結果的商務旅遊證。請向本處提出書面要求*。如是次換證只涉及更新證上已批核成員地區便不需任何費用。
當所有有關成員地區均已完成申請人的預先審批後,無論申請人是否已獲發臨時的商務旅遊證,申請人仍需提交簽發商務旅遊證的書面要求*。
由於申請人的商務旅遊證與其現有的護照相連,如申請人的新護照上的號碼與舊護照不同,便須申請更換商務旅遊證。請以書面方式提出要求*,並附上申請人的新護照副本,以便本處為其補發商務旅遊證。領取補發商務旅遊證時須繳付補發費用。如申請人遞交補發商務旅遊證書面要求時未有出示其新護照正本,當領證時,申請人或其獲授權的代領人須出示申請人的新護照正本以資核對,及遞交申請人上次獲發的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以供註銷(如有)。
若申請人遺失商務旅遊證或商務旅遊證有損壞,請向本處提出書面要求*補發旅遊證。領取補發商務旅遊證時須繳付補發費用。
*申請人可以把其本人簽署的書面要求郵寄或傳真(傳真號碼﹕(852)2824 1161)至本處。當商務旅遊證備妥時,本處會發信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