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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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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

適用於所有申請(與已故人士有關的申請除外)


《登記事項證明書》的申請資格

根據《人事登記條例》,身份證持有人可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以證明其身份證紀錄上已登記的事項,例如: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點、婚姻狀況及配偶姓名等。

《登記事項證明書》樣本可以在以下連結找到:

《登記事項證明書》樣本

申請簡介(影片):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

申請手續

適用於所有申請(與已故人士有關的申請除外)


申請後

適用於所有申請(與已故人士有關的申請除外)


領取《登記事項證明書》

親自領取

申請人可以親自前往所選擇的人事登記辦事處領取證明書。

授權代表領取

申請人可授權他人前往所選擇的人事登記辦事處代領。獲授權的代表必須年滿18歲,並在領取證明書時出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及授權書(如在申請時未有提供)。

郵遞

如果已繳交申請證明書的費用,申請人可以要求以掛號郵遞把證明書寄往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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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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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家出入境管理局2024年7月1日宣布新推出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非中國籍)》,申請人應向入境事務處申請《索取資料申請》通知書,詳情請參閱有關網頁。申請人無需申請《登記事項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