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前
申請手續
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如疾病)
申報人可親身到死亡登記處辦理死亡登記或透過互聯網辦理死亡登記(如適用)。
港島死亡登記處及九龍死亡登記處於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眾假期除外)處理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登記,而生死登記總處逢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由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30分提供有關服務。此外,有些新界警署,例如長洲及梅窩的警署,亦就其區內發生的死亡個案提供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登記服務。
一般查詢
熱線:(852) 2824 6111
傳真:(852) 2877 7711
電郵地址:enquiry@immd.gov.hk
申報人應攜帶下列文件的正本前往辦理死亡登記:
- 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
- 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 申報人的香港身份證或旅行證件
此外,申報人亦須提供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
辦理死亡登記一般需時30分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可在10分鐘內簽發。
辦理死亡登記是免費的,但如申報人欲領取一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
合資格的申報人可透過互聯網(連結)辦理死亡登記,使用該服務的資格準則為:
- 死者屬自然死亡個案,而申報人持有在死者去世前最後患病期間為其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署的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表格18);
- 申報人在死者去世後的十四天內為其辦理死亡登記;及
- 申報人已成功登記成為流動應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戶。
在網上辦理死亡登記時,申報人需:
- 填妥死亡登記所需資料;
- 上載死因醫學證明書(表格18)副本;
- 上載死者的香港身份證╱旅行證件副本;及
- 上載申報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此外,申報人亦須提供死者的職業、國籍、婚姻狀況等資料。
視乎個案的情況,申報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如死因醫學證明書正本(表格18))。
當死亡登記處於網上收到所有所需資料及文件後,死亡登記處一般會在三個工作天内(不包括你確認死亡登記表格「表格2」的時間及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 完成死亡登記手續。其後,申報人會收到本處的電郵,通知該死亡登記已完成而相關的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如適用) 可供領取或郵寄。
註:在某些繁忙時段或繁忙期間,又或倘若個案涉及複雜情況,則未必可以達標。
辦理死亡登記毋須繳費。如欲申領一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每份核證副本則須繳付港幣140元(適用於親身領取/寄往本地)。
如申報人在辦理死亡登記時並未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日後申領則須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的申請,並支付翻查費用(特定查冊港幣140元;一般查冊港幣680元)。更多有關申請死亡證書的資料,請瀏覽“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申請後
就死於自然的死亡個案辦理登記(如疾病)
親身辦理死亡登記
於死亡登記處親身辦理死亡登記的申報人,可於繳付港幣140元後領取一份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
付款方式為港幣現金、易辦事、八達通、轉數快、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抬頭人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港幣付款。
網上辦理死亡登記
於網上辦理死亡登記時,申報人可隨即選擇申領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一般稱為死亡證明書)。申報人可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死亡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或以郵遞方式收取。如申報人選擇以郵遞方式收取,可於網上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付款。如選擇親身到死亡登記處領取,費用則會在死亡登記處,於領取文件時才收取。
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任何人士管有死者的身份證,須在該死者死亡日期後30天内,交回人士登記處處長以作取消。申報人在網上辦理死亡登記後須將死者的身份證連同已填妥的「呈報死者資料及交回身份證通知書」表格(ROP35a)送交人事登記處處長予以取消。
在辦理死亡登記後,親屬一般會安排死者的殮葬(例如火葬或土葬)。申報人請務必注意相關政府服務的申請方法及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