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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重申繼續依法羈留非法入境、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

2020年12月24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四日)重申,該處一直嚴格按照既定的羈留政策,並在合乎有關法例要求和法院訂立的相關法律原則下,羈留非法入境者、逾期逗留人士或抵港時遭入境處拒絕入境人士。

根據現行的羈留政策,在決定是否羈留時,入境處會就個案的所有事實和情況作出考慮,包括該名人士是否曾干犯嚴重罪行,不予羈留會否對社會構成威脅或帶來治安上的風險;是否有機會潛逃或再次干犯罪行等。入境處會繼續按照相關的法律原則及現行機制,處理所有羈留個案。同時,該處會繼續嚴格遵守《入境(被羈留者的待遇)令》(香港法例第115E章)的相關規定,以確保所有被羈留人士均獲得妥善的待遇。

入境處留意到昨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定一名被羈留人士提出的人身保護令申請敗訴。該名敗訴的申請人現時被羈留在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等候遣送離境,其免遣返聲請已獲裁定不獲確立,並正就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原訟法庭認為申請人被羈留以等待遣送離境屬合法。法庭亦指出,雖然現時積壓大量司法覆核許可的案件需時處理,申請人的有關申請並未有不當延誤。此外,基於申請人曾多次在港干犯嚴重刑事罪行包括多次販毒等,亦多次棄保潛逃及沒有依時向入境處報到,法庭認為當局對該人士如獲釋將有再次潛逃及犯罪的風險,並對社會構成威脅的評估合理。法庭同時亦指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申請人在羈留期間未能獲得適切治療,最終駁回其申請。

入境處強調,入境處人員一向以專業態度依法執行職務。縱然過去面對部分人士或團體的一些欠缺事實根據的無理指控,入境處人員依然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地執法及履行職務。在未來充滿挑戰的日子,入境處人員會繼續無畏無懼,緊守崗位,以維持社會秩序及保障香港市民利益。

28-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