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及新聞公報

入境處回應一名人士在今午會見傳媒時提出的指控

2017年3月15日

就一名自稱自二○一六年八月起非法逗留香港,其後被入境處羈留及遣返的免遣返聲請人在今午(三月十五日)會見傳媒時提出的指控,本處回應如下:

發言人稱:「本處人員一向以公平和公正的態度對待所有被羈留和被遣返的人士。被羈留人士均可要求法律顧問服務及安排接受醫療檢驗,而太平紳士亦會定期巡視羈留中心,接受羈留人士的投訴或申訴。而被羈留人士亦會獲告知相關的投訴渠道,羈留中心內更有完善的投訴機制,以及透過張貼告示/通告清楚展示不同的投訴渠道和方法予羈留人士知曉。」

本處翻查記錄,自二○一六年八月至今,曾被本處羈留中心醫生檢驗的羈留人士中,並無發現任何被羈留人士有該名人士所指的受傷情況。在該段時間,太平紳士巡視羈留中心並探訪羈留人士達十五次,從未接獲有人被入境處人員毆打的相關投訴;本處亦從未接獲任何羈留人士的代表律師向中心監督、申訴專員公署或其他機構提出相關投訴。 

遣返行動方面,任何人士若表示願意離港返回其原居地,本處會嘗試將該人遣送離港,而每次進行遣送行動前,本處會清楚告知有關人士本處對其遣送離境的安排及個人權利。然而,過往亦曾出現一些個案,原本表示願意離港的人,在被帶至機場的登機閘口準備登機時,其態度突然改變至非常不合作,甚或向本處職員作出激烈反抗行為。為防止該類人士逃走或作出過激行為以致影響自己及公眾的安全,本處職員會使用最低武力制伏有關人士。不過,在這些情況下,航空公司或會因為其行為過激,以安全理由拒絕讓他登機,而本處亦會終止該次遣送行動。舉例說,去年十月至十一月,一名非法入境者就曾經三次在機場以上述技倆,令遣送行動被逼終止。

發言人強調:「入境處人員在任何情況下絕不會毆打任何人士或向有關人士施加任何暴力,包括被遣返和被羈留的人士。」

至於提出免遣返聲請方面,聲請人及其法律代表應清楚統一審核機制(參照《入境條例》第37X條)的規定:如任何人基於(第37U(1)條所界定的)酷刑、《香港人權法案》下所指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受侵犯、或迫害的風險,而在香港提出免遣返保護的聲請,該人須以書面向入境事務主任表示其尋求免遣返保護的意圖。有關書面表示須概括說明該人基於何種理由,在香港提出免遣返保護聲請,該等理由須關乎酷刑、《香港人權法案》下所指的絕對及不容減免的權利受侵犯、或迫害所指的作為。舉例而言,若有關非法入境者聲稱自己擁有居留權,或希望在香港工作,因以抗拒遣返,則不屬於提出免遣返聲請的理由。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對任何人士在並無提出任何證據下以一面之詞向處方作出失實的指控,深表遺憾。處方亦強調,絕不容許有任何暴力事件或違規的行為發生。若任何人士報稱在羈留期間受到暴力對待,應立即向本處作出投訴或報警處理,本處及相關執法部門一定會依照法律及既定程序作嚴肅處理。

21-0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