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7日
入境事務處(入境處)今日(二月二十七日)於香港國際機場拒絕兩名台灣旅客入境。
該兩名旅客今日下午從高雄抵達香港,入境處職員在辦理兩人的入境手續時,發現其回台旅行證件封面貼有貼紙,因懷疑他們沒有合法授權而改動其旅行證件,入境處在進一步訊問後拒絕他們入境,並安排遣返台灣。
入境處為旅客提供便捷的出入境服務,同時亦有責任根據法例執行並維持有效的出入境管制。入境處會依據法例和既定政策處理每宗入境申請。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沒有合法授權而改動任何旅行證件,或管有或使用改動的旅行證件可能觸犯《入境條例》(第115章)。違例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及監禁14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發言人亦提醒,任何人士行使經改動後的旅行證件作出入境用途,不但影響其順利出入境,亦有可能觸犯法律。入境處呼籲任何人士應妥善保管其旅行證件,不應以任何形式作隨意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