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
入境事務處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宣布由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護照持有人可免簽證前往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旅遊,最長可逗留十四日。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民亦可免簽證來港旅遊,最長可逗留十四日。
特區政府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於本年五月簽訂互免簽證協定。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當局近日知會特區政府已完成所需內部程序以實施所簽協定。根據該協定的相關條文,協定將於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