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閱畢以下指示並備妥申請文件,可點擊以下連結以使用這項網上服務。
網上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
一般來說,訪港人士來港旅遊∕探親必須於逗留期限屆滿當日或之前離港返回原居地。訪港旅客如有特殊原因或困難需要在港延長逗留期限,可於其逗留期限餘下14日內在網上遞交申請。惟申請批准與否,將按個別情況考慮。
由於處理需時,申請人應盡早在網上遞交申請。
惟下列人士不適合*使用這項服務:
*不適合使用網上申請服務的申請人,請前往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與延期逗留組遞交申請(電話: (852) 2824 6111)。
延期逗留組的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星期六﹕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注意﹕
(1)經此網上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如獲得批准,申請人可按此或透過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萬事達卡、銀聯卡及JCB)、「繳費靈」、「轉數快」或內地電子錢包(只接受支付寶、微信支付及雲閃付App)繳交有關費用。付款成功後,申請人隨即可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申請人及其授權代辦人亦可帶備旅行證件正本及有關費用前往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5樓延期逗留組繳費及領取「電子簽證」。如申請人授權代辦人前來繳費,該代辦人須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申請人的授權書、旅行證件正本及有關費用。
(2)如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或申述,即屬犯罪。根據本港法例,任何人士如明知而故意申報失實或填報明知其為虛假或不相信為真實的資料,即屬犯罪,而任何獲發的相關簽證/進入許可,或獲准入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或在港逗留的許可,即告無效。
申請人須遞交的文件。註有*的文件必須遞交。
文件 | 最多可上載的檔案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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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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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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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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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請注意:網上申請過程中須提交申請人的簽署。如果申請人尚未年滿16歲,網上申請表格必須提交由其父親、母親或合法監護人的簽署。
在上載所需文件前,你必須將文件掃描並儲存為以下檔案格式:
檔案類別: JPEG,PDF,GIF,PNG或TIF (RAW,LZW,JPEG,CCITT-G4)
檔案大小:每個檔案5Mbytes或以下
色深:灰階(不載有照片的文件)
彩色(載有照片的文件)
入境事務處仍可能在有需要時要求再遞交更多與申請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資料。
如你於使用網上服務時需要技術支援,請於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致電入境事務處電子服務熱線(852) 3128 8668。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enquiry@immd.gov.hk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