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
入境事务处致力确保本处持有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来处理。本处承诺-
-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而该等个人资料是为了与本处职能或活动直接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在顾及有关的个人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下,该个人资料是准确的;
-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顾及有关的个人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下,该个人资料是不准确时,确保该资料不被使用;
-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删除就使用目的而言不再属有需要的个人资料;
- 个人资料会使用在收集时拟使用的目的或直接有关的目的,除非有关的个别人士已订明同意其个人资料可用于新目的,又或此等用途是法律所容许的;
-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受到保障,不会在未经许可或意外的情况下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人均可获悉本处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以及该等个人资料是为或将会为甚么主要目的而使用的;以及
-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处理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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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
入境事务处持有的个人资料分为以下五大类:
- 出入境纪录-包括与出入境检查有关而收集的个人资料。
- 申请及登记纪录-包括:
- 就申请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国籍等事宜所收集的个人资料;以及
- 就申请身份证、生死及婚姻登记和其他相关事宜所收集的个人资料。
- 执法、遣送离境及免遣返声请纪录-包括因以下目的而收集的个人资料:
- 调查涉及《入境条例》、《入境事务队条例》和《人事登记条例》的罪行;与在香港办理生死和婚姻登记有关的罪行;
- 检控违法者及对非法入境者和不受欢迎人物执行遣送及递解离境程序;
- 管理和遣返违规人士;以及
- 处理免遣返声请。
- 在职及已离职雇员的雇佣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和家庭成员资料、学历、就业纪录、薪津、服务条款和条件、房屋福利、医疗纪录、假期及旅费、培训、投资、外间工作、评核报告、晋升选拔委员会的评核、操守纪律、退休和退休金等资料。
- 其他纪录-包括为身处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的香港居民提供协助、为处理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而提出的要求,或为跟进向本处提出的投诉而收集的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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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个人资料的主要目的
入境事务处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如下:
- 执行出入境检查工作,并审查进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士。
- 办理有关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香港特别行政区旅行证件的申请;人事/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及有关的申请;以及国籍事宜的申请。
-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生死登记条例》和《婚姻条例》及其附属规例,以及其他相关法例,行使权力和执行职务。
- 实施/执行《入境条例》及《入境事务队条例》的有关条文规定,以及履行入境管制职务,藉此协助其他政府决策局和部门执行其他法例和规例。
- 处理免遣返声请。
- 使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得以制定陪审员的临时名单。
- 使选举事务处得以核对选民登记册资料。
- 供作多个与雇佣有关的用途,包括聘用、操守审查、派任及调职、提供/续订/延长合约、递加增薪、培训及职业前途发展、修订服务条款或条件、晋升、行为及纪律、留任或免职、退休金及发给评核证书。与雇佣有关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在政府刊物内刊登。
- 为身处香港境外陷于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实可行的协助。
- 处理市民的投诉。
- 供作统计及研究用途。
- 供作法例规定、授权或准许的其他合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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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大纲
为确保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本处采用下述实务大纲:
- 委任首席入境事务主任(纪录及数据管理)为保障资料主任,负责就有关私隐政策的事宜与各政府部门及外间组织联络,并进行监察和督导工作,以确保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
- 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条文,处理根据该条例提出的查阅/改正资料要求。
- 尽量在本处各项服务的申请表格内,载列收集个人资料目的之声明。此外,亦会以通告形式于各入境处办事处展示该声明。
- 备存纪录簿,以记录所有被拒绝的查阅和改正资料要求,以及详尽的拒绝理由。
- 备存供查阅本处所持个人资料的查阅资料要求表格,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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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本处采取适当步骤以保障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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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资料
本处会按政府档案管理的指引及程序,执行档案管理的工作,以确保妥善开立、保管及存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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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查阅或改正资料
- 使用查阅资料要求表格提出查阅个人资料的要求,或有关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应寄往下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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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将军澳 宝邑路61号 入境事务处总部 行政大楼 入境事务处处长 |
- 入境事务处不会接收邮资不足的信件。为确保邮递无误,请在投寄邮件时支付足额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 详情)
- 因应查阅资料要求而提供的个人资料影印本须收回影印成本,每份影印本的费用会按现行标准收费率收取,或按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厘定或批准的收费率收取。
- 如欲查询有关事项,可向下列办事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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