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资料

私隐政策声明及实务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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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入境事务处致力确保本处持有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来处理。本处承诺-

  1.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够但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而该等个人资料是为了与本处职能或活动直接有关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2.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在顾及有关的个人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下,该个人资料是准确的;
  3.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在顾及有关的个人资料被使用于或会被使用于的目的下,该个人资料是不准确时,确保该资料不被使用;
  4.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删除就使用目的而言不再属有需要的个人资料;
  5. 个人资料会使用在收集时拟使用的目的或直接有关的目的,除非有关的个别人士已订明同意其个人资料可用于新目的,又或此等用途是法律所容许的;
  6.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个人资料受到保障,不会在未经许可或意外的情况下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7. 采取所有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任何人均可获悉本处所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以及该等个人资料是为或将会为甚么主要目的而使用的;以及
  8.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来处理查阅或改正个人资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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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