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审核机制已于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开始实施,以审核根据「向提出免遣返声请的人士发出的通知书」(通知书)所列明的理由,要求避免从香港被驱逐、遣返或移交至另一国家而提出的免遣返保护声请。
须被或可被遣返或递解离境的人(或在移交逃犯法律程序中被要求移交的人),如根据通知书所列明的理由寻求免遣返保护,可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提出免遣返声请。在统一审核机制下,入境处会根据所有适用的理由,一次过审核其免遣返声请。
实施统一审核机制并不影响特区政府就《难民公约》及其一九六七年议定书从未适用于香港的一贯立场,以及我们不给予任何人庇护或核实任何人的难民身分的坚定政策。联合国难民署将继续按其授权为难民提供保护。为此,入境处会将迫害风险获确立的免遣返声请人转介至联合国难民署,让该署考虑确认该声请人为难民,以及为获确认为难民的人安排移居至第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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