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
出生不超过12个月
家裡新添成员,实属喜事。虽然父母忙着照顾初生婴儿,亦不要忘记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须办理其出生登记。本网页将介绍有关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手续。
根据香港法例,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记,必须在其出生医院向登记官作出呈报后才可进行。要办理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记,父母可透过互联网或电话预约系统作出预约并进行亲身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此外,合符资格的父母亦可选择透过网上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重要通知: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第7条,父母须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向出生登记处办理登记。若有人刻意不依从法例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港币2,000元或入狱六个月。父母须按法例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以免因逾期办理有关手续而损害子女可得的医疗、教育和福利等相关权益。
婴儿出生后42天内可免费办理出生登记。如在婴儿出生42天后但不超过一年内办理出生登记,便须缴付法定费用。如超过一年始行办理,则必须获得生死登记官批准并须缴付法定费用。若父母想替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后,申领一份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出生证明书),亦须缴付法定费用。待新生婴儿的出生医院向出生登记处以电子方式传送新生婴儿出生呈报表后,婴儿的父母应在免费登记期内登记。
申请手续
出生不超过12个月
父母可亲身到出生登记处为初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或透过互联网办理出生登记(如适用)。
要亲身办理新生子女的出生登记,父母须先透过互联网或电话预约系统作出预约。这两个系统均提供24小时的免费预约服务。预约前,父母应先向婴儿出生的医院查询,以确保有关的新生婴儿呈报表已送交有关的出生登记处。预约时,父母须提供与新生婴儿呈报表上相符的资料,否则将不能进行预约。预约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处理。如要使用电话预约服务,必须使用音频电话致电2598 0888。如使用互联网预约,请登入“相关主题”下的超连结,进行网上预约申请。
成功预约后,婴儿的父母可在已预约日期前更改或取消预约。为善用资源,婴儿的父母应依据已选择的时段准时到达出生登记处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如有需要,应尽早改期或取消预约。
如欲进一步了解预约服务的详情,请参阅《预约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指南》。
预约办理婴儿出生登记指南
为节省在已预约当日办理出生登记手续的时间,父母可在不迟于预约日期前一天,登入“相关主题”下的超连结,预先递交出生登记所需资料。他们亦可选择下载并填妥「出生登记所需资料」(表格BDR93A),并于办理出生登记时一并递交。请注意,该资料表并非申请表格。
如出生登记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办妥,登记手续将不收任何费用。如在婴儿出生42天后但不超过一年内办理出生登记,便须缴付法定费用。如超过一年始行办理,则必须获得生死登记官批准并须缴付法定费用。若父母想替新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后,申领一份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出生证明书),亦须缴付法定费用。
婴儿的出生登记手续可在其出生区域内的分区登记处或将军澳出生登记处办理。父母无须带同婴儿前往办理出生登记。如婴儿为婚生子女,只须其父或母前往办理出生登记即可。如婴儿是在抵达医院/诊疗所前出生,或出生已超过一年仍未登记,其出生登记则须在生死登记总处办理。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如婴儿为婚生子女,只须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前往办理出生登记,并须携带下列文件正本:
(甲) | 父母结婚证书(如结婚证书不是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递交该证书的核证翻译本);及 | |
(乙) | (一) | 父母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适用于香港永久性居民);或 |
(二) | 父母香港身份证及有效旅行证件(例如:护照、签证身份书等) (适用于香港居民);或 | |
(三) | 父母抵港时的旅行证件(例如: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等)(适用于非香港居民)。 |
上述的文件通常可作为核实婴儿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如婴儿为非婚生子女,则出生登记处只会在以下情况,才把婴儿父亲的姓名,在登记纪录内注明:
(甲) | 婴儿的父母联同提出要求,则婴儿的父母必须一同亲身前往登记处办理;或 | |
(乙) | 婴儿的母亲提出要求,她必须亲身到登记处办理,并递交 | |
(一) | 婴儿母亲本人的声明书及 | |
(二) | 婴儿父亲的法定声明书,确认他是婴儿的父亲;或 | |
(丙) | 婴儿的父亲提出要求,他必须亲身到登记处办理,并递交 | |
(一) | 婴儿父亲本人的声明书及 | |
(二) | 婴儿母亲的法定声明书,确认该人是婴儿的父亲;或 | |
(丁) | 婴儿的父亲或母亲提出要求,则父亲或母亲必须亲身到登记处办理,并递交 | |
(一) | 有关法庭颁令的核证副本,确认该人是婴儿的父亲,及 | |
(二) | 如儿童已年满十六岁,则须一并递交该儿童的书面同意书,同意该人登记为其父亲。 |
视乎个案的情况,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如文件或证件并非由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请一并提交有关文件或证件的副本。
办理出生登记一般需时30分钟,而申领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出生证明书)则另需10分钟。
如出生登记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办理,登记手续是免费的。如在婴儿出生42天后但不超过一年内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则须缴付登记费用港币140元。如超过一年始行办理,登记费用为港币680元。办理出生登记后,如欲申领一份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则须缴付港币140元。如在办理出生登记时没有申领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日后申领则须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记纪录的申请,并支付翻查费用(特定查册港币140元;一般查册港币680元;详情请参阅收费表(BDR100))。更多关于申请出生证明书的资料,请浏览“申请翻查出生登记纪录及领取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
合资格父母可透过互联网(连结)办理出生登记,使用该服务的资格准则为:
(甲) | 申报人必须是婴儿的父亲或母亲; |
(乙) | 婴儿的父母的其中一方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丙) | 婴儿为婚生子女; |
(丁) | 申报人在婴儿出生后四十二天内为其办理出生登记;及 |
(戊) | 申报人已成功登记成为流动应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户。 |
网上办理出生登记时,申报人须:
(甲) | 填妥出生登记所需资料; |
(乙) | 上载婴儿父亲及母亲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副本;及 |
(丙) | 上载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副本(只适用于香港以外地方缔结的婚姻)。如结婚证书不是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上载该证书的核证翻译本。 |
上述的文件通常可作为核实婴儿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视乎个案的情况,你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当出生登记处于网上收到所有所需资料及文件后,出生登记处一般会在三个工作天内(不包括申报人确认出生登记表格「表格1」的时间及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完成出生登记手续。其后,申报人会收到本处的电邮,通知该出生登记已完成而相关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 (如适用) 可供领取或邮寄。
注:在某些繁忙时段或繁忙期间,又或倘若个案涉及複杂情况,则未必可以达标。
如出生登记在婴儿出生后42天内办理,登记手续是免费的。如在婴儿出生42天后但不超过一年内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则须缴付登记费用港币140元。如超过一年始行办理,登记费用为港币680元。
办理出生登记后,如欲申领一份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出生证明书),每份核证副本则须缴付港币140元(适用于亲身领取/寄往本地)。
如在办理出生登记时没有申领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日后申领则须先行提交翻查出生登记纪录的申请,并支付翻查费用(特定查册港币140元;一般查册港币680元;详情请参阅收费表(BDR100))。更多关于申请出生证明书的资料,请浏览“申请翻查出生登记纪录及领取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
根据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记条例》第9(4)条,任何人根据第9条任何一款得以办理出生登记,即有权于登记时免费领取符合订明格式的出生登记证明书(表格3)。如父母欲领取表格3,请于网上递交所需资料及文件后联络相关出生登记处。
申请後
出生不超过12个月
亲身办理出生登记
于出生登记处亲身办理出生登记的父母,可于缴付港币140元后领取一份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 (一般称作出生证明书)。
付款方式为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付款。
网上办理出生登记
于网上办理出生登记时,父母可随即选择申领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作出生证明书)。父母可选择亲身到出生登记处领取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或以邮递方式收取。如选择以邮递方式收取,父母可于网上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付款。如选择亲身到出生登记处领取,费用则会在指定的出生登记处,于领取文件时才收取。
如有查询,请电邮至入境事务处 gro@immd.gov.hk 或于办公时间内致电婴儿出生区域内的分区登记处。有关各登记处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请按此。
由即日起在香港出生的新生婴儿在办妥出生登记手续后,如需申请旅行证件(包括回港证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特区护照)),并符合有关申请资格,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可凭即日签发的香港出生证明书,在同日(注: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3时30分前及星期六上午11时前,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带同新生婴儿到任何一间入境事务处分区办事处的接待处办理申请旅行证件的手续。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并须带备下列证件:
(一) | 新生婴儿的香港出生证明书[注:香港出生证明书第(11)项必须是「确定《入境条例》(第115章)附表1第2(a)项」]; |
(二) | 新生婴儿近照[注:申请回港证需两张照片,申请特区护照需三张照片(必须是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
(三) | 同意申请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 |
(四) | 已填妥的旅行证件申请表格[ID73A (回港证申请)或/及ID842及ROP 3 (特区护照申请)];以及 |
(五) | 已填妥的副署事项表格(ID641)及该副署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如有查询,请致电入境事务处查询热线2824 6111与本处职员联络。
- 网上预约办理出生登记(适用于亲身办理出生登记)
- 网上递交出生登记所需资料(适用于亲身办理出生登记)
- 出生登记所需资料(表格BDR 93A)
- 网上申请翻查出生登记纪录及领取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
- 资料单张 - 办理出生登记及为儿童加名或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