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前
申请手续
就死于自然的死亡个案办理登记(如疾病)
申报人可亲身到死亡登记处办理死亡登记或透过互联网办理死亡登记(如适用)。
港岛死亡登记处及九龙死亡登记处于星期一至五及星期六上午(公众假期除外)处理死于自然的死亡个案登记,而生死登记总处逢星期日及公众假期由上午10时至下午12时30分提供有关服务。此外,有些新界警署,例如长洲及梅窝的警署,亦就其区内发生的死亡个案提供死于自然的死亡个案登记服务。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地址:enquiry@immd.gov.hk
申报人应携带下列文件的正本前往办理死亡登记:
- 在死者去世前最后患病期间为其诊治的注册医生所签署的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18)
- 死者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 申报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此外,申报人亦须提供死者的职业、国籍、婚姻状况等资料。
办理死亡登记一般需时30分钟。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死亡证明书)可在10分钟内签发。
办理死亡登记是免费的,但如申报人欲领取一份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则须缴付港币140元。
合资格的申报人可透过互联网(连结)办理死亡登记,使用该服务的资格准则为:
- 死者属自然死亡个案,而申报人持有在死者去世前最后患病期间为其诊治的注册医生所签署的死因医学证明书正本(表格18);
- 申报人在死者去世后的十四天内为其办理死亡登记;及
- 申报人已成功登记成为流动应用程式「智方便+」的用户。
在网上办理死亡登记时,申报人需:
- 填妥死亡登记所需资料;
- 上载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18)副本;
- 上载死者的香港身份证╱旅行证件副本;及
- 上载申报人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此外,申报人亦须提供死者的职业、国籍、婚姻状况等资料。
视乎个案的情况,申报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死因医学证明书正本(表格18))。
当死亡登记处于网上收到所有所需资料及文件后,死亡登记处一般会在三个工作天内(不包括你确认死亡登记表格「表格2」的时间及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 完成死亡登记手续。其后,申报人会收到本处的电邮,通知该死亡登记已完成而相关的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 (如适用) 可供领取或邮寄。
注:在某些繁忙时段或繁忙期间,又或倘若个案涉及複杂情况,则未必可以达标。
办理死亡登记毋须缴费。如欲申领一份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死亡证明书),每份核证副本则须缴付港币140元(适用于亲身领取/寄往本地)。
如申报人在办理死亡登记时并未申领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日后申领则须先行提出翻查死亡登记纪录的申请,并支付翻查费用(特定查册港币140元;一般查册港币680元)。更多有关申请死亡证书的资料,请浏览“申请翻查死亡登记纪录及领取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
申请後
就死于自然的死亡个案办理登记(如疾病)
亲身办理死亡登记
于死亡登记处亲身办理死亡登记的申报人,可于缴付港币140元后领取一份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死亡证明书)。
付款方式为港币现金、易办事、八达通、转数快、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划线支票或银行本票(抬头人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港币付款。
网上办理死亡登记
于网上办理死亡登记时,申报人可随即选择申领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一般称为死亡证明书)。申报人可选择亲身到死亡登记处领取死亡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或以邮递方式收取。如申报人选择以邮递方式收取,可于网上以信用卡(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及JCB)、缴费灵、转数快或内地电子钱包(只接受支付宝、微信支付及云闪付App)付款。如选择亲身到死亡登记处领取,费用则会在死亡登记处,于领取文件时才收取。
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任何人士管有死者的身份证,须在该死者死亡日期后30天内,交回人士登记处处长以作取消。申报人在网上办理死亡登记后须将死者的身份证连同已填妥的「呈报死者资料及交回身份证通知书」表格(ROP35a)送交人事登记处处长予以取消。
在办理死亡登记后,亲属一般会安排死者的殓葬(例如火葬或土葬)。申报人请务必注意相关政府服务的申请方法及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