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办理出生登记后,如欲为子女加名或改名,可向任何一间出生登记处提交申请。然而,如儿童已年满11岁,则不得在出生登记记项内加名或改名。
父母为子女申请加名或改名,子女无须亲临登记处。如要申请加名或改名后的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则须缴付有关法定费用。
父母如欲为子女申请加名或改名,可向任何一间出生登记处提出。
出生登记处的地址及办公时间
一般查询
热线:(852) 2824 6111
传真:(852) 2877 7711
电邮:enquiry@immd.gov.hk
父母为子女申请加名或改名,必须亲临登记处宣誓,并出示该名儿童的出生证明书。
一般情况下,办理为儿童加名或改名的申请需时25分钟。加名或改名后的出生登记记项核证副本,则可于申请后的9个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在缴付法定费用后领取。
婴儿出生后42天内申请加名或改名,无须缴交费用。如在出生42天后申请,则须缴付港币425元;加名或改名后的出生登记记项的核证副本,每张为港币140元。
申请人可于申请后9个工作天(工作天是指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在缴付法定费用后,领取加名或改名后的出生登记记项核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