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6日
一名香港居民被控一项企图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及一项作出虚假法定声明的罪名,昨日(十一月二十五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有关控罪,两项控罪各被判监禁十二个月,同期执行。
六十四岁的香港居民男被告于二○一九年九月与一名二十八岁的内地女子在香港结婚,其后该内地女子以「单非」孕妇身分成功从一间私家医院取得在香港分娩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该名内地孕妇于二○二○年三月入境香港,并于同年六月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申请延期逗留,由于入境处对两人的婚姻真确性以及待产婴儿与被告的亲子关系存疑,遂拒绝该名内地孕妇的延期申请,并向被告及该名内地孕妇展开调查。该名内地孕妇最后未能入境香港产子。
在调查期间,被告承认在明知该名内地孕妇的待产婴儿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下,在民政事务处故意作出虚假法定声明,讹称自己为该待产婴儿的亲生父亲,从而协助该名内地孕妇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意图在港分娩。
入境处发言人称:「入境处十分关注非本地孕妇试图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况。我们一方面致力于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预约分娩服务的非本地孕妇,另一方面采取有力的执法行动,以打击违反入境条例的非本地孕妇及教唆者。」
发言人警告,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十年。此外,根据《刑事罪行条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