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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人(附图)

2024年11月26日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剑鱼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共拘捕五名怀疑非法劳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行动中,入境处外佣专责调查组人员一共搜查了超过十五个目标地点,包括火锅店、酒楼、中介公司、零售商店、杂货店及工厂大厦。被捕的怀疑非法劳工为五女,年龄介乎39至59岁。当中两名人士为现职外籍家庭佣工(外佣)、三名为逾期居留人士。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被捕的雇主则为四男一女,年龄介乎39至62岁。调查人员在目标地点发现被捕的非法劳工从事各种不同工作,例如洗碗、楼面、文书联络及搬运。调查人员亦于行动中检获一张伪造的香港身份证副本。有关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处发言人说:「外佣只可以为合约上订明的雇主料理家务。外佣不得受雇于任何其他人士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包括兼职家务工作。雇主亦不得要求或容许佣工为任何其他人士担任任何工作。」

入境处发言人强调:「任何人违反对他/她有效的逗留条件,即属犯罪。同时,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在港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协助及教唆者同罪。」

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事务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即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而任何人士如制造、管有或使用虚假文书,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十四年。

此外,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绝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根据《入境条例》,雇主若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而该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罚会由原来的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罚款五十万元和监禁十年,以反映有关罪行的严重性。而有关公司的董事、经理、秘书、合伙人等,亦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高等法院曾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雇主亦必须查阅求职者的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就此,发言人提醒所有雇主切勿以身试法,雇用非法劳工。入境处会继续严正执法,打击有关罪行。

入境处会根据现行机制的标准程序以审核及识别贩运人口受害人,对所有行动中被捕的容易受剥削人士(包括非法劳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佣)进行初步审核。如初步审核结果显示有任何贩运人口指标出现,入境处人员会依据一份标准核对清单再作全面调查及识别程序,以确定当中是否有贩运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阶段是否涉及威胁及胁迫,以及是否存有剥削性质。被识别的贩运人口受害人会获提供各项支援和协助,包括紧急介入、诊症和治疗、辅导、收容或临时住宿及其他支援服务。入境处呼吁贩运人口受害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罪行。

入境事务处于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在全港各区展开代号「剑鱼行动」的反非法劳工行动。图示怀疑非法劳工在行动中被捕。

26-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