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日
一名三十五岁内地居民男子、一名四十八岁台湾居民男子及一名六十岁加拿大籍男子因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务,今日(十月二日)于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22个月、32个月及34个月。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反偷渡情报局于去年十一月接获情报,指一名加拿大籍男子(带家)涉及偷渡活动。调查人员在香港国际机场禁区内成功于来自曼谷的航班锁定该名带家及同行企图偷渡到外国的内地居民,并进行跟踪及监视行动。期间发现该名带家先后与一名刚从高雄抵港的台湾居民及与其同行的内地居民进入同一厕格内交收登机证。及后,该名带家和内地居民分别各自前往转机处办理前往澳洲的转机手续,而该名台湾居民则独自前往港珠澳大桥管制站。
调查人员随后在前往墨尔本的登机闸口附近截查该名带家及内地居民。经检查后,发现该名内地居民手持前往墨尔本的登机证及一本伪造的台湾当局签发的旅行证件,上面载有他的相片,但姓名则属于该名台湾居民。调查人员亦在该名内地居民的随身行李内搜出一本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及往来港澳通行证,确认他的真正身分为内地居民。而该名台湾居民则在尝试从港珠澳大桥管制站离境时被调查人员截获。三名被告今日于区域法院被控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他们承认控罪,分别被判监禁22个月、32个月及34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