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2日
一名内地居民被控一项向登记主任提供虚假详情、一项使用他人身份证及一项未有交回身份证以作取消的罪名,昨日(四月十一日)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十二个月。
六十一岁的女被告二月二十四日到屯门智能身份证换领中心(换证中心),以其已在内地去世的妹妺身分申请换领新智能身份证。在申请过程中,换证中心的职员发现被告的指纹与相关纪录并不相符,入境处调查人员遂接手向被告展开调查。
调查期间,被告承认冒充其已故妹妺换领新智能身份证,目的是处理其妺妹在内地的房产事宜。被告因涉嫌向登记主任提供虚假详情、使用他人身份证及未有交回身份证以作取消而被落案起诉。被告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所有控罪,合共被判监禁十二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说:「根据现行法例,任何人士向登记主任提供虚假详情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入狱两年。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使用或保管或管有他人身份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十万元及入狱十年。此外,已获发身份证的人死亡时,其身份证即告停止生效,而管有该证的人须在该人死亡日期后三十天内,将该证送交登记主任以作取消。任何人士未有交回身份证以作取消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一万元及入狱一年。」